刘镇小学教职工履责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的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安全工作效益,使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教职工履责奖惩制度。
一、对教职工履责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开合理,按照上级“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一定的评议、审批手续,并公之与众。
二、表彰先进,对教职工履责的奖励和处罚要综合评定,由群众评议推荐,处、室、学年组申报,学校支委会审批。
三、给予教职工履责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事情的隐密程度和当事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学校支委会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 、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五、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