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佳德隆超市有限公司 武汉佳德隆超市有限公司
甲方门店名称: 员 工: 合 同 编 号:劳务合同
武汉佳德隆超市有限公司
劳 务 协 议
用人单位:武汉佳德隆超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 者: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武汉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 30 天。
第二条 乙方 同意在甲方从事( 店长、副店长、收银员、理货员 )工作,地点为佳德隆 店 。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按照门店规定而完成各项事务。
第四条 甲方每月16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在无缺勤或迟到早退和绩效考核达标及未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工资不低 元(基本工资 元+全勤奖 元),其中学习期为两天不计考勤且不记薪酬,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试用时间为一个月(以30天为每月),且无假日休,试用期满后每月有两天公休(注:每个员工公休时间由门店店长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视为旷班一天,另不足全勤的员工不参与任何奖励,服从公司的临时调动)。
试用期满后待遇:月工资=月基本工资( 元)+全勤奖( 元)+绩效考核(根据个人销售业绩计算)
商业机密保证金:新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应缴纳商业机密保证金贰佰圆整(¥200.00元),此保证金在该员工符合离职程序的情况下返给员工(乙方)。
第五条 甲方如有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每月一次盘点除外),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公休每天按25元核算;早班按20元,中班25元,晚班20元核算,(全勤奖和其它奖项与工资核算办法以公司下发文件最近日期为准)。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1,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扎堆闲聊,不得与顾客发生冲突,不得着装不齐不洁,上班时必须穿公司服装,不准迟到早退,等纪律;
2,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服从公司安排并执行。如有违反规章制度者则以 元/次处罚,态度恶劣者予以解除合同并扣留1个月工资。
第七条 乙方如未满协议期限而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离职申请表,待甲方审批签字后方可正式离职(审批期限最长为1个月),但由于乙方违约在先,故处罚500元,若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1个月(30天)工资,并追究因离岗造成甲方损失而负责,另逢春旺期间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辞职,否则将扣留1个月工资及商业机密保证金。
武汉佳德隆超市有限公司 第 春旺期间(腊月二十至次年正月二十)允许休息2天/人,但不能连休、也不能逢早晚班休,如有自愿不休者予以100元/天奖励。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事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务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协议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前两天为学习期,不计考勤不计薪酬 。
第十三条 本合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如本协议部分条款违反劳务法,则部分条款可以作废,但本协议及其它合法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