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233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 4. 多项选择题 5. 简答题 6. 辨析题 7. 法条分析题 8. 案例分析题
单项选择题
1. 2004年,我国留学生李某在荷兰留学期间,与一当地英国人甲发生冲突,后来李某在一酒吧喝酒,恰逢甲与其朋友也在喝酒。甲一伙趁酒兴将李某打成重伤后逃走。2005年甲来到中国旅游。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属地管辖权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
B.我国司法机关无管辖权,因为应由犯罪地司法机关管辖 C.根据普遍管辖权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 D.根据保护管辖权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第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据此,英国人甲对我国公民李某在我国境外实施了犯罪(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该犯罪在我国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英国也有对故意伤害罪的惩处规定,所以符合第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此管辖权不是属地管辖权,因犯罪发生在境外;也不是普遍管辖权,因普遍管辖权主要是针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国际罪行,如贩毒、恐怖活动等。此为保护管辖权,D正确。
2. 甲得知同事乙出差,夜里潜入乙家将乙妻强奸。乙回家知道后,找机会揍了甲一顿。但乙不仅未支持妻子报案,反而觉得丢人,遂与妻子离婚。乙妻在双重打击下羞愤自杀,乙妻的母亲得知后心脏病发作住院。则以上事实中属于甲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的有( )。
A.乙与妻子离婚
B.乙妻的性权利被侵害
C.乙妻的母亲得知后心脏病发作住院 D.乙揍甲
正确答案:B 解析: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具有相对性,即从整个因果链条中抽出一对现象来研究。刑法中研究因果关系的目的,是解决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应当抽取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这对现象研究其因果关系。本题中甲的强奸行为侵犯了乙妻的性权利,二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构成强奸罪;甲的强奸行为与其他的结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3. 甲(17周岁)因盗窃他人价值3万元财物被起诉,经审理查明,甲在15周岁时还曾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到5万元。对甲的行为应( )。
A.按盗窃8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B.按盗窃3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C.按盗窃8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D.按盗窃3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B
解析: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种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对甲15周岁时的盗窃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选B。
4. 甲蓄意盗窃,于深夜潜入本单位的财务室,但打开保险柜后,发现空无分文即离开。甲的行为是( )。
A.盗窃罪(既遂) B.盗窃罪(预备) C.手段不能犯未遂 D.对象不能犯未遂
正确答案:D 解析: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误将不具有被侵害性质的事物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而导致的犯罪未遂。手段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工具或者犯罪方法的无效性而造成犯罪不可能得逞。
5. 张某从邻居男孩小莫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做了模压并仿制,后还了钥匙。一日张某拿着仿制的钥匙去小莫家企图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得逞,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人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从本题中可以看出,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为其本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故C为正确答案。
6. 关于一罪与数罪,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只要是一个行为就不可能成立数罪 B.只要是一个犯意就不可能成立数罪
C.凡行为人以一个犯意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必定是一罪 D.对法条竞合犯处理的办法是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正确答案:C
解析:在我国刑法上,判断罪数的标准是犯罪构成,即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成立一罪,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成立数罪,C表述正确。不能以行为数和犯意数为标准,故A、B表述错误。对法条竞合犯处理的一般原则是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但特殊情况下也有重法条优先于轻法条的,因此D表述错误。
7. 甲与乙想盗窃某厂仓库的钢材,乙的一个亲戚恰好在该厂工作,甲让乙设法配一把钥匙,乙将钥匙配好交给甲。某日晚,二人约好在仓库门口会合,但乙思前想后,觉得事情早晚会败露,最后没有如约前往。甲久等乙不来,只好自己用钥匙打开仓库大门,盗走钢材。几日后,甲将钢材卖出,得赃款3万元,甲分给乙1万元,但乙拒绝接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是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是盗窃既遂,乙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C.甲的行为是盗窃既遂,乙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D.对甲的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对乙应当按照中止犯的规定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退出或者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除必须具备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如果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共犯的行为导致犯罪既遂时,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而应成立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共同犯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中止自己的行为,还要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如果仅仅中止自己的行为,仍然要对整个犯罪承担责任,但其中止自己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本题中,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甲、乙都是盗窃既遂。A为正确选项。
8. 王与李有仇,一日李拦截王,骂且作势欲打,王逃,李追打不舍。王顺手拾得屠刀一把,李不敢近前。王又恶言激李,李又追,王待李近伺机刀刺其胸致死。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案例中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所谓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有意挑逗对方首先实行侵害行为,然后借口遭到不法侵害,实施加害对方的行为。防卫挑拨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即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因此防卫挑拨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D正确。
9. 某甲家中一只箱子和若干财物被盗,箱子当时就在附近的公共垃圾桶中被找到,里面的东西原封未动。某甲认为是窃贼所藏,日后必然来取,就产生了报复窃贼的念头,他把箱中物品取出,装入一个拉发的爆炸装置,放到原处。后来,一个清洁工清除垃圾时发现了箱子,打开时发生爆炸,当场死亡。某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爆炸罪
C.属于假想的防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B
解析:虽然某甲的本意是报复窃贼,但是把爆炸装置放在公共垃圾桶内,很难保证将爆炸范围在特定的不危及公共安全的范围内,还是很有可能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所以,此行为构成爆炸罪。
10. 下列关于有期徒刑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立法中对分则规定的所有犯罪的法定刑中均有有期徒刑 B.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C.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或未成年犯管教所 D.只有在监狱执行的有期徒刑犯才应当参加劳动
正确答案:A
解析:由于有期徒刑有较大幅度的期限,可以适用于由轻到重的各种犯罪,故在分则规定的所有犯罪的法定刑中均有有期徒刑,在司法中能够适应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故A正确。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故B错误。在我国,监狱是有期徒刑的主要执行机关。其他执行场所是指除监狱以外用于执行有期徒刑的机关,在我国主要指未成年犯管教所,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C错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无论在何种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丧失劳动能力的,也要通过接受执行机关安排的教育活动反省罪行和改造罪恶的习性,D错误。
11.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罪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罪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未遂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中,李某是将其他工作人员主管的而非自己主管的营业款盗走,他在实行盗窃行为时虽然利用了本人可以进入作案现场并熟悉周围情况的有利条件,但其盗窃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因此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盗窃罪,故排除A、B两项。本题的关键是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其直接侵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判定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失控说”,也就是说,只要罪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李某将陈某主管的营业款盗走,虽然暂时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当天也没有带出单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对于陈某来说,他对这2万元营业款已经失控,因此李某属于盗窃既遂,故应选C项。
12. 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代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缉拿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C
解析: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一般立功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甲构成一般立功。根据《刑法》第6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3.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1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三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正确答案:C 解析:《刑法》第109条规定了叛逃罪。本题中,甲是出国探亲滞留境外不归,而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因此甲不构成叛逃罪,故排除A、B两项。《刑法》第431条第1款规定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必须具备军人这一特殊主体身份。甲不是现役军人,因此甲不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排除D项。根据《刑法》第110条的规定,甲参加间谍组织并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构成间谍罪。因此选C项。
14. 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非法持有支、弹药罪 B.盗窃支、弹药罪 C.非法储存支、弹药罪 D.非法携带支、弹药罪
正确答案:A
解析:为盗窃财物而误盗支、弹药的,定盗窃罪(可能是未遂),盗窃后将支、弹药私藏的,定非法持有支、弹药罪。盗窃支、弹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是支而盗窃,张某不知包内是支、弹药而窃取,不构成此罪,故B项错误。“储存”须支、弹药量大,故不选C项。至于D项,无此罪名。
15. 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兄弟帮”,自封帮主,要李某等人发挥能动性,为“兄弟帮”创收。李某等人在6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孙某策划、参与抢劫一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
A.对其所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对其参与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该集团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本题中“兄弟帮”应认定为犯罪集团。又据该条第3款“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本题中,孙某作为“帮主”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所有罪行承担责任。故选D项。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集团成员的所有犯罪行为都承担责任,对那些与犯罪集团无关的、不属于首要分子策划、指挥的成员个人单独犯罪行为,首要分子不承担责任。
16. 甲某使用玉米粉生产了100件计6万盒、批号为“991104”的假普利胃炎胶囊,分3次售出,得赃款4万元。该药在市场上并未引起重大危害。则( )。
A.甲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B.甲某构成诈骗罪
C.甲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D.甲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正确答案:C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生产、销售假药罪已经由原来的“危险犯”变为“行为犯”,即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属于法定
加重处罚情节,C选项表述正确。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本题中甲某的销售额为4万元,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7. 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B 解析:诈骗罪最突出的特点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以致“自愿”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给行为人或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免除行为人交付财产的义务。盗窃罪的突出特点是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
18. 周某1998年犯甲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3年,但一时没有被发现;2000年周某又实施了乙罪,该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0年,后周某被抓获。则对周某所犯的甲、乙两罪的追诉期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在2002年,既可以对甲罪进行追诉,也可以对乙罪进行追诉 B.在2006年,既可以对甲罪进行追诉,也可以对乙罪进行追诉 C.在2008年,只能对乙罪进行追诉
D.2015年之后,对甲、乙两罪都不能再追诉了
正确答案:B
解析:周某所犯甲罪,追诉时效期限应为5年,也就是到2003年;但是,2000年又实施了犯罪,甲罪的追诉时效发生中断,应当重新起算,即由2000年起再经过5年。周某所犯乙罪,追诉时效应当为15年,即可到2015年。所以A、C、D项正确,B项错误。
19. 下列哪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
A.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 B.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C.丙与丁通奸多年,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称若丁不杀其夫,就要丁自杀,丁不忍杀夫遂自杀
D.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正确答案:B
解析:对以下特殊情况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1)《刑法》第23、第247条、第24、第2条、第292条规定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2)对实施安乐
死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3)以相约自杀为幌子欺骗他人自杀而自己并不自杀、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胁迫他人自杀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本题中A项甲抢劫之后的杀人灭口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B项中某女的自杀与乙的强奸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C、D项中的自杀行为分别属于胁迫、欺骗他人自杀,故构成故意杀人罪。
20. 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个不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提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正确答案:C 解析: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合法但不正当的利益。前者是指行贿人企图谋取的利益本身具有违规性,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即实体违规;后者是指行为人欲获得的利益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希望通过不合法的程序获得,即程序违规。A、B、D三项都不是非法利益,但行为人都不准备通过正常程序获得,而是希望通过“程序违规”得到。
21.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 )。
A.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B.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D.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拥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有限合伙人的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1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故选C项。
22.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悬赏人以公开声明的形式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如果该悬赏广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完成特定行为的人仍有权请求支付报酬
B.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C.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D.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是对合同法的综合考查。《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规定情形的除外。《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上述规定,A项表述错误。违约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可见,B项表述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据此,C项表述正确。《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上述规定,D项表述正确。
23.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是( )。 A.行政备案 B.判决 C.行政登记
D.签订书面收养协议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成立收养关系须具备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收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了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据此,选C项。
24. 下列请求权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A.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离婚请求权
C.分割合伙财产请求权 D.所有权确认请求权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诉讼时效的适用。一般而言,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主要是债权请求权,包括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等)、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产生的请求权和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求权等。故选A项。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主要包括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请求权;扶养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等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分割合伙财产请求权、分割家庭财
产请求权等基于共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请求权等。
25.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业主有权对自己住宅内的承重墙进行拆除 B.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电梯享有共有权
C.业主有权以自己不在小区居住为由拒绝交纳维修基金 D.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归业主共有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根据《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承重墙属于专有部分,但根据《物权法》第71条的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如拆除承重墙、住宅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等,故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70条和第73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共有部分包括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以及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绿地的除外。故B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72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如以不居住为由不交纳供暖费,以不乘电梯为由不交纳电梯维修费,等等,故C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言外之意,车位、车库未必属于业主共有,故D项错误。
26.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用益物权的客体仅限于不动产 B.用益物权为定限物权
C.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目的 D.用益物权具有期限性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仅对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但不享有处分权,否则就成为所有权。故C项正确。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物权,故为定限物权、物权、他物权,故B项正确。用益物权具有期限性,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70年,等等。可见,用益物权的期限可长可短,一般期限较长,但不得为永久期限,否则就成为所有权,故D项正确。用益物权的客体多为不动产,但也有动产用益物权。故选A项。
27.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表述中应当认定为承担高空抛物责任的是( )。
A.甲在参加某公司组织的焰火晚会时被抛掷的烟花烧伤 B.乙在驾驶轿车行驶时被一沿街的门市房楼抛掷的脏物砸伤
C.丙在某小区一栋高楼下行走时被该楼某高层抛下的纸飞机扎伤 D.丁在某小区一栋高楼下行走时被一外挂的脱落空调机箱砸伤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高空抛物责任的认定。《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了高空抛物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选C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A项表述的情形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从本题A项表述情形看,烟花并非从建筑物抛掷的,而且还存在特定的时空条件——焰火晚会,因此不能认定为高空抛物责任,不选A项。《侵权责任法》第条规定了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致害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B项表述构成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致害责任。从本题B项表述的情形看,具体侵权人是能够确定的,而且还存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某一门市房楼,而不是存在数个住户的高层住宅,因此不能认定为高空抛物责任,不选B项。《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了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D项表述的情形构成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从D项表述的情形看,空调机箱是建筑物的附着物,而不是抛掷物,故不能认定为高空抛物责任,不选D项。
28. 乙将汽车抵押给甲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不料乙的儿子外出开车过程中将车毁坏,乙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则该赔偿金( )。
A.应当作为抵押物的代替物 B.成为抵押担保损害赔偿金 C.应当移转给甲
D.应当作为甲实现主债权的费用转移给甲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抵押权的设定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能够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而不注重抵押物的实际形态和性质如何。如汽车被撞坏,虽然汽车的价值降低,但是撞坏的汽车仍然具有担保作用。换句话说,如果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而是在抵押人所受赔偿金上继续存在,该赔偿金成为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说明,抵押物价值减损的,价值减损的抵押物仍然具有担保功能,只不过在有代替物的情况下,该代替物成为抵押权的标的,而不是成为抵押担保的损害赔偿。因此,排除B
项。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在赔偿金成为抵押物的代替物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赔偿金移转的问题。因此,排除C项和D项。
29. 应当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方式的是( )。 A.甲将从乙处获得的丙的商业秘密予以使用 B.对保质期内的商品不履行维修义务
C.依法达成的,但不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专利转让许可合同
D.甲借口缔结合同与乙磋商,目的在于使乙丧失与丙缔结合同的机会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甲将从乙处获得的丙的商业秘密予以使用表明,甲根本没有与丙进行缔约接触,谈不上缔约过失责任,而属于侵权责任,因此,排除A项。对保质期内的商品不履行维修义务,构成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排除B项。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是有区别的,尽管本题并非属于物权行为与合同行为的关系,但同样适用于专利等知识产权类合同,即依法达成的,但尚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专利转让许可合同,该合同属于有效达成的合同,如果没有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应当以违约责任论,而不能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排除C项。《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对照上述规定的第2项可知,D项是正确答案。
30. 下列关于不当得利适用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赵家的牛跑人李家的麦田里啃吃收割的小麦,则李家有权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赵家赔偿损失
B.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化肥买卖合同,但因丙公司的失误致使购买化肥的款项汇到了戊公司的账户上,则丙公司有权依据不当得利要求戊公司返还所收款项
C.许某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刘某却频繁找许某索债1000元,许某不厌其烦,为图清静给刘某1000元了事。事后许某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刘某返还1000元
D.甲、乙签订总价10万元的紫砂壶买卖合同,甲交付了10万元后,因乙交付的紫砂壶有几件存在质量瑕疵,紫砂壶总价仅值9万元,则甲有权依据不当得利要求乙返还1万元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不当得利的适用。不当得利可因自然事件而发生,A项表述即属于此情形,故A项表述正确。不当得利可因给付错误而发生,B项表述就属于此情形,故B项表述正确。对于明知不欠债而清偿的,受损害之人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故C项表述正确。不当得利在适用上必须没有法律上的或者合同上的根据,而D项表述的情形中,买卖合同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
应当按照合同上的违约责任解决,不能适用不当得利,故D项表述错误。
31. 下列关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如果汽车没有发动机的作用,汽车就不能被称为汽车,因此,汽车与其发动机之间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B.主物的权利发生变动时,从物的权利也随之发生变动,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C.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D.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主物和从物都必须是的物。汽车与其发动机,如果没有发动机的作用,汽车就不能发挥物的整体效用,但这恰恰说明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的整体本身就是一个物,而不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且发动机不能于汽车。故A项表述错误。《物权法》第115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B项表述正确。《合同法》第1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据此,C、D项表述正确。
32. 甲和乙因琐事发生争吵,甲将乙的鼻尖打破一块皮(不影响嗅觉的皮外擦伤),甲侵犯了乙的( )。
A.肖像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健康权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侵犯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认定。首先,侵犯肖像权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肖像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排除A项。其次,侵犯名誉权是恶意贬低他人,并足以使社会对他人的评价降低,可见,甲的行为也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排除B项。最后,注意侵犯身体权和侵犯健康权的差别。侵犯身体权会使他人肉体构造的完整性遭到破坏,但是并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侵犯健康权则使得受害人的某一人体器官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受到影响。一般而言,侵犯健康权的行为的危害要大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D项。
33.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当事人违反非金钱债务的,适用继续履行责任方式的情形是( )。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B.继续履行有失公允
C.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D.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适用继续履行的例外情形。《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如果将B项表述修改为“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则该表述因包含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形而不能适用继续履行。
34.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属于补充性连带责任适用的情形是( )。
A.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时的连带责任 B.授权不明时本人与代理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C.代理人与本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D.共同代理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代理法律关系中补充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据此,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先由本人承担责任,本人不足以承担时再由代理人承担,这种责任属于一种补充性的连带责任,故选B项。《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据此,A项表述为平行性的连带责任,故不选A项。《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据此,C项表述为平行性的连带责任,故不选C项。《合同法》第40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D项表述属于平行性的连带责任,故不选D项。
35.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是( )。 A.建筑物
B.交通运输工具 C.生产设备
D.某医院的医疗设施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抵押财产。根据《物权法》第180条和第184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规规定不得
抵押的其他财产。故选D项。
36.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获得专利权的是( )。 A.专门用于偷拍的针机的发明 B.利用核聚变获取的物质
C.对平面印刷品的色彩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D.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据此,A项表述的发明属于违法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据此,B、C项表述的情形不能授予专利权。根据第25条第2款,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故选D项。
37. 下列关于人身权及其体系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人身权属于自然人享有的一种绝对权
B.配偶权作为支配权,其支配的对象是配偶另一方的人身 C.信用权主体有权查阅征信机构的信用资料
D.荣誉权中的荣誉仅仅是对民事主体的某个特定方面的评价,而不是综合性评价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是对各类人身权内容的综合考查。人身权属于民事主体享有的一种绝对权,其中的民事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不仅仅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只不过民事主体类型不同,享有人身权的类型也不相同。可见,A项表述错误。配偶权作为支配权,其支配对象是权利人的配偶身份,而不是对方的人身。可见,B项表述错误。信用权主体有权复制征信机构涉及自身的信用资料,而不是所有的信用资料都有权复制,故C项表述错误。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之一就是涉及的范围不同,荣誉是对民事主体的某个特定方面的评价,名誉则是对某一主体的综合性评价,涉及主体的各个方面。可见,D项表述正确。
38. 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是( )。 A.“液晶”牌显示器 B.“写字”牌铅笔 C.“橡木”牌家具 D.“蓝天”牌牙膏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商标相对禁止注册条件。《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
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据此,只有D项表述的情形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39. 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是( )。 A.夫妻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
B.夫妻中一方在婚后取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C.夫妻一方获得的军人伤亡保险金
D.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对外经营获得的利润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共有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第1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规定,A项和B项所述情形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共有财产,排除A、B、C三项。合伙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此外,考生应当牢记《婚姻法》第17条、第1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40. 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共同遵循的准则是( )。
A.保留必留份原则
B.尊重被继承人意思原则 C.限定继承原则
D.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嘱原则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共同遵循的准则。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包括尊重被继承人意思原则和保留必留份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包括限定继承原则、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嘱原则、保留必留份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可见,选A项。
多项选择题
41. 关于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没有发生,通常应当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
B.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通常也应当追究未遂的罪责
C.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犯罪,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其主观罪过形式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D.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只有既遂形态并且只处罚既遂形态
正确答案:B,C
解析: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没有发生,通常应当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A表述正确。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通常不追究未遂的罪责,B表述错误。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犯罪,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其主观罪过形式只包括故意,不包括过失,只有当法律条文明示该条之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或者包括过失,过失才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C表述错误。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只有既遂形态并且只处罚既遂形态,而对于故意犯罪,刑法不仅处罚既遂形态,而且处罚其未完成形态,D表述正确。本题要求选出错误的表述,故应选B、C。
42. 对判处管制、缓刑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均适用的有( )。
A.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B.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C.违反人民禁止令的,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D.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正确答案:B,D
解析:根据《刑法》第3、第72条,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此禁止令的,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但是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没有此禁止令及违反禁止令后果的规定。A、C选项表述错误。根据《刑法》第3、第72条及第85条,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均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B选项表述正确。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故D选项表述也正确。
43. 下列选项所列情形属于自首的是( )。
A.马某在某市场为其盗窃所得的价值总计5000元的财物寻找买主时,民警刘某见其神紧张、形迹可疑,便将其叫到派出所询问审查,马某以为罪行被发现,遂如实供述了盗窃犯罪事实
B.胡某在盗窃银行时被当场抓获。在审问中,胡某又主动交代曾盗窃作案5起,累计财物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
C.蔡某在行车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将正常行走的陈某撞成重伤。蔡某肇事后,当即打电话报告了市交警大队,采取了保护现场的措施,听候处理,并将陈某及时送医院抢救。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蔡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D.周某盗窃侯某家现金1万元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到后来又翻供,一直到法庭审判过程中的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周某才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正确答案:A,C,D
解析: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C项中蔡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定义,构成自首。犯罪分子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也是自首,所以A项符合题意。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所以D项符合题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要想成立自首,其所供述的必须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之外的其他种罪行,所以B项中胡某的主动交代不构成自首。
44. 对下列行为,按拐卖妇女罪一罪定罪处罚的有( )。 A.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妇女,又帮助他人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 B.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C.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 D.杀害被拐卖的妇女的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因此,拐卖行为就包含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实施了这些行为之一的就构成了犯罪,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的,也构成一罪。又根据第240条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都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按拐卖妇女罪一罪加重处罚。但是,如果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其他犯罪的,如杀害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当数罪并罚。
45. 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1000余元)潜逃,乙紧追不舍,甲见一商店旁有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在车旁抽烟,甲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发现自己的车和甲,欲将甲扭送,甲将丙打成轻伤。甲的行为构成了(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B,C,D
解析: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只有当场使用暴力,才转化为抢劫罪。丙在次日发现甲并在欲将其扭送的过程中被甲打伤,不符合转化的抢劫罪的规定,甲不构成抢劫罪,甲将丙打伤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46. 下列选项中,属于侵犯相邻权的行为有( )。 A.甲为了建造房屋,将脚手架临时搭在邻居乙的院落里
B.某集体组织乙将通过的河流河道加宽,致使河流下游某集体组织丙的用水量骤减
C.丁天天组织朋友在家玩电脑游戏,喧嚣之声搞得邻居彻夜难眠 D.戊将自家产生的垃圾堆放在自家院落,散发的恶臭使邻居夏天不敢开窗
正确答案:B,C,D
解析:考查要点是侵犯相邻权的认定。根据《物权法》第8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可见,对于因建造、修缮建筑物而临时使用相邻土地的,相邻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提供便利,临时搭建脚手架就属于提供必要便利的情形,故不属于侵犯相邻权的行为。排除A项。根据《物权法》第86条的规定,对于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这有两层含义: 一是低地权利人的承水、过水义务; 二是水流地权利人变更水流或者宽度的。 据此,B项属于侵犯相邻权的行为。根据《物权法》第90条的规定,C项和D项表述的情形属于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所谓“不可量物侵害”,是指煤气、蒸汽、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震动,以及其他类似物质侵入相邻不动产。故选C项和D项。这里考生容易造成误解,即煤气等属于动产,怎么会产生相邻关系?不可量物都是基于不动产的利用产生的,并且产生的这些物质“侵入”了相邻的不动产,这就应当认定为侵犯相邻权。假如自家养狗吓坏行人,这就不是侵犯相邻权,但如果狗成天狂吠不止,造成邻居寝食难安,则属于侵犯相邻权。
47. 甲、乙在协商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获得了乙的商业秘密,甲随即终止与乙的协商,利用乙的商业秘密生产了适销产品,则( )。
A.乙可以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甲违反了先契约义务
C.乙可以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D.甲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A,B,C 解析:考查要点是缔约过失责任、先契约义务、侵权民事责任和不安抗辩权。该题涉及许多重大的理论问题,综合性强、难度较大。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题中,甲在缔约之际获得了乙的商业秘密,不论合同是否达成甲都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但是甲却恶意终止与乙进行达成合同的磋商,目的是以在缔约之际获得的商业秘密来生产适销产品,这无疑违反了民法所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乙有权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注意:不是违约责任,因为甲、乙之间根本没有达成合同)。 综上分析,A项是正确答案。先契约义务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具有的通知、照顾、保护、协助、保密、如实告知等义务,该义务虽然不属于合同上的义务,但是由于缔约双方已经进行实际接触,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这些义务也应当履行。 本题中,甲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该义务属于合同达成之前当事人所负有的先契约义务,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由于甲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构成侵权,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实际上,该题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显著恶化等
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仅存在于双务合同中,本题中,甲、乙没有缔结任何合同,既然没有合同关系,谈不上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此,排除D项。
48. 甲、乙系夫妻,约定8万元存折为甲所有,12万元房产为乙所有,其余10万元财产为二人共有。甲欠丙50万元债务,则( )。
A.如果丙知道该约定的,丙无权要求乙用其12万元房产还债 B.如果丙不知道该约定的,丙有权要求乙用12万元房产还债 C.如果丙知道该约定的,乙有义务以10万元共有财产清偿债务
D.如果丙不知道该约定的,丙有权要求甲、乙以其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共同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第19条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法律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婚姻法》第17条和第1适用的效力。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当依据约定,没有约定的,才考虑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和特有财产的规定处理。约定财产制有对内和对外两方面效力。从对内效力看,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从对外效力看,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对于第三人也有效,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对外不发生效力,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只要未借债一方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索赔。可见,该条规定重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本题而言,如果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丙知道该约定的,则夫妻对于财产的约定对其发生法律效力,甲作为丙的债务人,丙有权要求甲以夫妻共同财产和甲的个人财产清偿,但无权要求乙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因此,A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如果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丙不知道该约定的,则夫妻都有义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因此,B项和D项也是正确答案。
49.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包括( )。 A.限定继承原则 B.保留必留份原则
C.尊重被继承人意思原则
D.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嘱原则
正确答案:A,B,D
解析:考查要点是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包括限定继承原则、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嘱原则、保留必留份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故选A、B、D项。尊重被继承人意思原则为遗嘱继承遗产分配的原则之一,而不是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故不选C项。
50. 以占有作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 )。 A.动产质权 B.抵押权 C.保管 D.赠与
正确答案:A,C 解析:考查要点是以占有作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动产质权的成立必须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否则质权不成立,这也是抵押权和质权的重要区别,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保管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实际交付保管物才能成立,没有交付保管物的,保管合同不能成立,可见,保管合同也必须移转保管物的占有,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抵押权的成立不以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为必要,因此,排除B项。赠与属于诺成性行为,只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就赠与达成一致,即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即告成立。可见,赠与的成立也不以交付赠与的标的物为必要,因此,D项错误。
简答题
51. 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形态具有如下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形态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也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相区别的主要标志,因为犯罪未遂形态和犯罪预备形态都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继续实施犯罪,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着手实行犯罪与否。(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未得逞”,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着手实施犯罪后的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后者是由于行为人个人意志的原因而未完成犯罪。
52. 简述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
正确答案: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的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有伤害的故意,无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均出于过失,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只有伤害的故意而无杀人的故
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既无杀人的故意,也无伤害的故意。行为人基于轻伤或者重伤他人的故意而过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的,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论处;行为人并无伤害、杀害他人的故意而过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没有伤害故意的一般殴打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的,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没有过失的按意外事件处理。行为人以一般殴打行为作为暴力手段实施抗税、强迫交易、侮辱、妨害公务等犯罪,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既构成抗税罪、强迫交易罪、侮辱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按想象竞合犯原则处理。
53. 简述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正确答案:相邻权是指基于相邻关系在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表现在:(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的物权制度,而且属于用益物权;相邻权不是的物权制度,而是对所有权的延伸和。(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产生,且地役权可以办理登记;相邻权的依据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且相邻权根本无须登记。(3)内容不同。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而相邻权则为无偿。(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各方未必为相邻各方;而相邻关系则必须以不动产的相邻为条件。
54. 简述我国遗嘱的形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我国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各自的适用条件是:(1)公证遗嘱。①须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②采用书面形式。③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遗嘱形式不得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撤销公证遗嘱须采用公证形式。(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3)代书遗嘱。①由遗嘱人本人口授,由他人代书,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②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4)录音遗嘱。①由遗嘱人口授并录音,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②见证人应当在录音载体签名并注明日期。(5)口头遗嘱。①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②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③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辨析题
55. 请对“仅有犯罪预谋不可能构成犯罪”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1)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2)单个人的犯罪预谋可能属于犯意表示,尚未进入犯罪预备,因而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共谋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而犯罪预备行为也属于犯罪行为;另外在事先通谋后,如果一部分人未参与犯罪实行,但参与犯罪实行的其他人有可能将犯罪行为进行到底,从而达到既遂,整个共同犯罪也属于既遂状态,这时仅有事先通谋(共谋)而未参与犯罪实行者构成
共同犯罪(既遂)。例如,甲、乙共谋杀丙,在临行前甲因害怕事情败露而找借口未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将丙杀死,则甲、乙均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3)因此,仅有事先通谋(共谋)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56. 民间有所谓“拾金不昧”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所谓“拾金不昧”,就是指拾得财产不据为己有。(2)正确的一面:①如果拾得人拾得的财产属于遗失物,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交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公告期满无人认领则收归国有。(3)不正确的一面:①如果拾得人以所有的意思拾得无主动产,则可以依据先占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拾得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③遗失人通过悬赏广告的方式允诺拾得人因返还拾得物而获取的报酬,拾得人有权利要求遗失人支付报酬,受益人也有义务支付。
法条分析题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试说明:
57. 本条规定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客观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言词、文字、图画等),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从胯下爬过;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众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方法侮辱他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58. 本条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客观表现为行为人无中生有地编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并向众人扩散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
59. 本条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严重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国家利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引发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60. 该条中“告诉的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是自诉罪;但是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是公诉罪。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61. 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民事制度?其含义和成立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本条规定的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或有偿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若为无偿行为,只需要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其中,客观要件包括:①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行为。②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③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62. 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正确答案:“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63. 请简要概括该制度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上行使,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认定撤销权成立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案例分析题
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主动接近甲,并送给甲5万元,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恳请甲出借,保证半年内归还。甲与乙商定由乙与甲所在的公司签订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甲以支付合同预付款为名义将公司2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这批巨款后,随即用这批资金贩卖毒品。 出借2个月后,审计部门对该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甲见事情即将败露,于是向审计组交代了上述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在侦查机关讯问该资金去向时,交代了送钱给甲和司法机关并不知道的贩卖毒品的事实。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正确答案: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200万元国有资金借给个人使用的行为,构成挪用罪;同时,甲收受乙5万元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甲的上述行为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65.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正确答案:乙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行为,构成挪用罪的共犯;乙为了获得200万元资金,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甲5万元,构成行贿罪;乙用所得资金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乙的上述行为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66. 甲、乙各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甲主动投案,如实交代挪用、受贿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又提供了线索协助机关抓获乙,属于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贩毒事实,对贩卖毒品罪成立特别自首,对于该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甲将其所有的房屋3间租给乙,期限为8个月,自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若有一方违约,应付给对方违约金2000元。2007年12月,甲为了经营水果批发业务向银行贷款,为了获取贷款,甲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8年2月,甲又与丙签订了该房屋买卖合同,但甲并未将出卖房屋的事实告知乙和银行。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67. 甲、乙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乙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在订立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因而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68. 甲与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与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成立。①虽然甲、乙之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甲仍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自然有权处分自己的房产。②甲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69. 如何认定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本题中,甲没有取得银行的同意就擅自转让抵押财产,故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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