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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治安管理程序

来源:华佗小知识


治安管理程序

1. 目的

依法规范治安管理行为,维护管辖区域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大厦)安全有序,为业主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管理区域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秩序管理部经理负责整个公司保安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以及业务指导。

3.2 物业服务处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域的保安、交通管理。

3.3 秩序部领班负责保安日常工作的安排、检查、监督和异常情况的报告与处理。

3.4秩序管理员负责辖区内巡逻,出入口控制等安全保卫工作及所管辖区内正常秩序的维护。

4. 工作程序

4.1 秩序管理员应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和交工作。秩序部交规定见《秩序部交制度》。

4.2 秩序管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3 巡逻岗

4.3.1巡逻周期:物业服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巡逻岗,实施24小时巡逻,巡逻范围包括所有楼宇的楼道、天面、车场、花园以及小区(大厦)等偏僻的地方,并在各地点的《秩序部巡逻签到表》上签到。

4.3.2 巡逻路线:

a.高层大厦采用从上至下、从内到外的固定路线。

b.多层住宅采用不定点,不留死角、偏角的临时路线。

4.3.3 巡逻要求:

a.值班秩序管理员应做到勤查楼、细观察、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敢查敢问。

b.查楼时应走停相结合,仔细判断各种声响、气味、光亮和可疑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尽快查找原因,并通知领班一起处理。

c.熟悉各执勤岗的要求,协助各个岗位处理疑难问题。

d.日常巡视检查执勤情况由各领班和队长负责,交时,交接双方领班要到各岗位检查交接是否认真,手续是否办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作好记录。

e.正常当班期间,查楼要脚步轻盈,检查有无推销人员、可疑人员或张贴广告人员,一经发现

即时制止并清场处理。

f.查楼时如发现行动可疑、携带物品神态慌张的人,要特别留意其动向,对疑点较大的人要礼貌查询,必要时带回物业服务处处理。

g.查楼时应检查小区(大厦)内公共设施、设备情况,并及时反馈到物业服务处进行维修处理。

h.将查楼发现的情况及时记录在《秩序部巡逻检查记录表》上。

4.4 门卫岗

4.4.1当班人员应维护门口秩序,引导车辆行驶及行人的过往,劝告客人不要在门口逗留。

4.4.2 做好来往车辆的登记,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见

到进出的车辆要敬礼。

4.4.3 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问其缘由,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进出人员登记表》,必要时由巡逻秩序管理员带其到达要访楼层或单元。

4.4.4检查客人证件时,应使用“对不起,请您出示有效证件”、“谢谢合作”等文明用语。

禁止一切闲杂人员入内,保证所管辖区内正常生活秩序。

4.4.5 对客户来访人员提出的询问、疑难、要求、意见等,要耐心倾听,在不违反保密制度的原则下,有问必答,做到回答准确。

4.4.6对来往行人的所带物品进行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进入辖区,带出的物品要有《物品放行条》。

4.4.7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匪情、火灾、报警要坚守岗位,把好出入关,协同其他秩序管理员共同作战,直到警报解除。

4.4.8将当值情况登记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备查。

4.4.9空载的士/出租摩托车禁止入内,严禁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大厦),若有机动车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等公共设施,秩序管理员应留下事主,并向物业服务处报告,必要时打“110”报警,由门协调处理。

4.5 大堂岗

4.5.1当班人员应维护大堂秩序,对在大堂争吵、大声呼叫、到处乱串等行为的人要婉言劝说制止。

4.5.2出入的物品要进行检查,物品带出时必须办理放行手续,凭《放行条》或出闸纸放行。

4.5.3 当班时发生突发事件,应保持头脑清醒,依据《秩序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程》执行。

4.6车库岗

4.6.1协助车场收费处作好收费工作。

4.6.2 对出入车辆做好登记工作,填写《车场出入登记表》。

4.6.3 做好车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闲杂人员逗留和物品丢失。

4.6.4指引车辆的行走和停放。

4.7岗位检查

4.7.1日常巡视检查秩序管理员的执勤情况由秩序部领班或队长负责。

4.7.2秩序部领班每班要到各岗位巡视,且每班不少于两次,如发现问题秩序部领班及时纠正并做好《秩序部查岗记录表》。

4.7.3遇到疑难问题,秩序部领班应及时到场处理,不能解决时及时报告物业服务处进行处理。

4.7.4主管秩序部工作的责任人每月进行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秩序管理员业务知识的深度、广度。

4.7.5 物业服务处负责人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保卫、消防、交通事故及秩序长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

4.8 突发事件

4.8.1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a. 快速反应原则;

b. 统一指挥原则;

c. 服从命令的原则;

d. 团结协作原则;

4.8.2突发事件种类:

a. 盗窃、抢劫、打架斗殴、凶杀等治安事故;

b. 中毒事件;

c. 台风、水浸等自然灾害事故;

d. 停水、停电;

e. 火警、火灾事故;

f. 电梯困人、故障;

4.8.3突发事件的处理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程》和《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执行。

4.9 治安信息通报

4.9.1物业服务处应将每月发生的治安情况及时反馈到秩序管理部,事情重大的由秩序管理部上报总经理。具体按照《信息交流控制程序》执行。

4.9.2 发布的治安、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信息,情况及管理区内出现治安问题、治安形势分析等,应由秩序管理部与物业服务处共同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及时通报业主(住户)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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