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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学校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

来源:华佗小知识


漳州市学校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

1、教学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2、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3、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宿舍与教学用房不宜在同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可在同一栋建筑中以防火墙分隔贴建。学生宿舍应便于自行封闭管理,不得与教学用房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入口。

5、汽车库不应与学校的教学楼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学校的教学楼的地下部分:汽车库与中小学校的教学楼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米的楼板完全分隔;汽车库与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设置。

6、修车库不得与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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