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育人方略评选标准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 4、在学校建设、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师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凡有违反师德师风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一律不得参评。 (二)教书育人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十二五期间至少有两年被评为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或政绩突出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有大局意识,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开展和谐党支部创建和创先争优工作,成效显著,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团结务实,较好地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2、依法治教,办学行为规范,无违规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