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天津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合同
一、基本信息
地址 委托人 营业执照 地址 承托人 营业执照 二、维修内容、交付期限 品 牌 附 件 型号 主机序列 外观情况 邮箱 法定发表人 电话 邮箱 电话 法定发表人 故障现象 维修内容 维修标准及要求 维修期限 维修费用 保修 三、币种:人民币
维修费维修费用(预计) 元,包括 ,维修费用应以修理项用 目清单为准。 四、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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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产品交付时,经双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以□现金 □信用卡支付。 支付方2.分期支付维修款: 式 合同订立时,预付维修款人民币 元,以□现金/□信用卡支付,余款 元, 交付电子产品验收合格,以□现金/□信用卡支付支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乙方逾期修复,每日应当按照维修费用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维修后的电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 责任。 3.其他违约责任 。
六、双方特别约定: 。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不选定的划除):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起诉。
托修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承修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面相关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一、质量及验收
维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标准。交付货物时,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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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进行检验, 确认原故障修复或排除。如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二、特别约定
1.乙方维修费标准应予公示。
2.乙方不得复制、泄漏或不正当使用甲方硬盘中的信息。 3.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部件归甲方所有。
4.维修服务前,甲方应对其电子产品内数据进行备份,乙方应将维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数据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告知甲方。甲方需要乙方协助的,乙方应当予以协助。
5.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对甲方电子产品造成毁损的,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数据损坏或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擅自复制或泄漏甲方硬盘中的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中需变更等内容,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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