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二十一号线施工15标爆破工程
安全评估委托协议书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二十一号线施工15标项目经理
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爆破工程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甲方现委托乙方对甲方另委托的位于广州市萝岗区、增城市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施工15标 项目的爆破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事项:
一、乙方接受甲方上述委托,依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对甲方提供的爆破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对实施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对其技术、安全参数进行核算、评定,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安全评估工作,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被评估方案的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安全措施、警戒方案及应急预案,公司及人员证明材料等,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及时支付或委托第三方代付评估费用。 3、需陪同乙方到现场勘查,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4、评估项目需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由甲方支付。
5、向乙方提供现场勘测、评估的便利及有关防护用具,以确保乙方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乙方评估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协议书规定内容及时间完成本项目评估工作,出具《爆破工程项目安全评估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费用
评估费人民币(大写) 叁万元整 (不含税工程造价),当安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天内甲方一次性委托第三方付清。
五、乙方出具的《爆破工程项目安全评估报告》壹式肆份,由甲方按其评估目的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六、本协议壹式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约定事项完成之日起失效。双方各执贰份,报机关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15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