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交接检验流程及责任
为了保证外来物资在入库和出库时的质量控制和责任划分,特制订本规定:
1、 外来物资入库前,首先由质检进行先期抽检(规格,特殊要求,工艺等), 在入库单上确认签字后,仓管员方可办理入库工作,否则不许入库。
2、 物资入库时,仓管员必须在现场监督,逐一检验,指导物资摆放,对不能全面检验的,可以按每份10%的抽检。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物资时,应立即挑出退回,对不能立即退回的,必须要外加工确认,签字,择日退回,退回后要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采购部门。对物资有异常情况发生时,要及时通知质检确认,由质检协调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3、 物资在库时,必须合理码放,仓管员要不定时对自己的库房进行检查,自然损坏的要及时上报,如果是人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或造成损失的,对相关人员和部门必须按规定赔偿处理。
4、 物资出库时,必须要求领用部门先写好物资出库单,库管员必须在场,双方对物资质量、数量、规格等要求确认后库管员签字方可出库,在出库以后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与仓管员无任何关系,一切由车间承担。
5、 物资在车间加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需要更换或修补时,车间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仓管员,仓管员根据实际情况同时上报所属领导和采购部门,或退、或换或修补。期间产生的费用则由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按规定赔偿。
6、 如仓管员不在岗位时或没经过正常领用手续私自出库的,每发现一次按偷盗处理,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都由此部门或相关人员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