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度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
(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8)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9)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0)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集体领导制度
(1)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
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会讨论。
(3)与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
(4)委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
(5)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
(6)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7)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8)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议事制度
(1)会议实行集体领导。
(2)会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会或常委会提出。
(3)会议讨论的文件由主要领导、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4)召开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
(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9)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须传达时由签发,或由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11)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汇报。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和党支部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会前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民主生
活会议题。
(3)要提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将方案和请示报上级党组织,邀请主管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同志参加。
(4)班子成员要围绕主要议题,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地进行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
(6)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7)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删改。
(8)要及时将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和综合情况报上级组织部门。
(9)要将会议情况、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
(5)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6)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召集。镇包社区领导协助召集。
(3)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本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包社区领导、组织部联络员等。也可邀请包社区市级领导参加。
(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协商解决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重要事项。
(5)会议有关议题由社区党支部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
(6)驻区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不能参加,须向镇包社区领导请假。
(7)各驻区单位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8)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把落实结果报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