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社成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各享有一票基 本表决权。
3、本社对修改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 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作 出决议的,须经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4、民主决策制度由执行监事会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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