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正规瞭望?
①正规瞭望配备足够的,称职的瞭望人员;②瞭望时,要尽职尽责;③指定能获得最佳瞭望效果的瞭望位置;④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⑤保持连续的,不间断的的观察; ⑥正确处理定位与瞭望的关系; ⑦正确使用雷达; ⑧认真值锚更。 2、 决定安全航速时,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对所有船舶:
(1)能见度情况;(2)通航密度,包括渔船或者任何其他船舶的密集程度;(3)船舶的操纵性能,特别是在当时情况下的冲程和施回性能:(4)夜间出现的背景亮光,诸如来自岸上的灯光或本船灯光的反向散射;(5)风、浪和流的状况以及靠近航海危险物的情况;(6)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
对备有可使用的雷达的船舶,还须考虑: (1)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2)所选用的雷达距离标尺带来的任何:(3)海况、天气和其他干扰源对雷达探测的影响;(4)在适当距离内,雷达对小船、浮冰和其他漂浮物有探测不到的可能性:(5)雷达探测到的船舶数目、位置和动态;(6)当用雷达测定附近船舶或其他物体的距离时,可能对能见度作出的更确切的估计。 3、 安全值班的目的?
避免船舶发生海难事故;保证船舶随时处于适航状态;保证船舶所装货物得到妥善保管;避免船舶污染环境
4、 雾航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以安全航速行驶;按《规则》鸣放雾号;报告船长通知机舱备车;布置了望人员;启动雷达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开启航行灯;谨慎驾驶;将安全措施载入航海日志; 5、 试述规则十三条定义追越局面构成的条件? 方位:后船位于前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任一方向 距离:通常认为后船距离前船3海里时开始适用 速度:赶上他船;
6、 如何理解直航船的行动?
①保向保速 ②独自采取避让行动③让路船显然没有 遵照本规则条款 采取适当行动时;④单凭让路船的行动已经不能在安全距离驶过时;⑤紧迫局面已经或正在形成⑥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行动 ⑦当两船不论由于何种原因逼近到单凭让路船的行动已经不能避免碰撞时;⑧紧迫危险已经或正在形成;
7、 简述你对背离规则采取行动的理解 背离的条件
①危险确实存在; ②危险必须是紧迫的; ③背离是合理的; ④背离是必要的; 应注意的问题
①遵守规则能够避免紧迫危险时,不应背离②他船背离或违背规则并不足以构成本船背离的条件③背离规则的行动应该是有效的、合理的,并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应符合良好船艺的要求;④在需要背离规则采取行动时,当事船舶仍采取规则某一条款所规定的行动,也可能构成疏忽或过失⑤通常船舶可以背离规则有关避碰行动的规定的各条⑥适用范围、号灯号型、瞭望、安全航速、碰撞危险等条款通常不能或无法背离⑦责任条款本身不能背离 8、 简述交叉相遇局面的构成条件及避让责任
构成条件:①互见中;②两机动船相遇;③航向交叉:指的是船首向交叉;④构成碰撞危险 避让责任:
①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②让路船可以转向,如当时环境许可,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③让路船可以减速;④船舶采取行动时应注意鸣放声号的规定。 9、 狭水道航行应该注意的问题 船舶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时,只要安全可行,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
帆船或者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不应妨碍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 从事捕鱼的船舶,不应妨碍任何其他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航行的船舶通行。 船舶不应穿越狭水道或航道,如果这种穿越会妨碍只能在这种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后者若对穿越船的意图有怀疑时,可以使用第三十四条4款所规定的声号。
(1)在狭水道或航道内,如只有在被追越船必须采取行动以允许安全通过才能追越时,则企图追越的船,应鸣放第三十四条3款(1)项所规定的相应声号,以表示本船的意图。被追越船如果同意,应鸣放第三十四条3款(2)项所规定的相应声号,并采取使之能安全通过的措施。如有怀疑,则可以鸣放第三十四条4款所规定的声号。 (2)本条并不解除追越船根据第十三条所负的义务。
船舶在驶近可能被居间障碍物遮蔽他船的狭水道或航道的弯头或地段时,应特别机警和谨慎地驾驶,并应鸣放第三十四条5款所规定的相应声号。 任何船舶,如当时环境许可,都应避免在狭水道内锚泊。
10、 简述不应妨碍他船的船舶与不应被妨碍的船舶之间在碰撞危险形成前后的责任关
系
①应采用不与他船构成碰撞危险的航法航行; ②应采用能导致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航法航行;③当与他船构成碰撞危险时,不得妨碍他船的船舶并不解除“不应妨碍”责任,且当采取行动时,应充分考虑到本章各条可能要求的行动;④当两船接近构成危险时,不得被妨碍的船舶,仍有完全遵守本章各条规定的责任; ⑤避让责任将取决于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⑥“不妨碍条款”适用于碰撞危险形成之前,也适用于碰撞危险形成之后(责任未解除); 11、 简述对遇局面的构成条件?
互见中;两机动船相遇;航向相反或接近相反;构成碰撞危险。
12、 在什么情况下,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立即通知船长? ①遇到或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时;②对通航状况或他船的动态发生疑虑时;③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时;④到预定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标或测不到水深时;⑤意外地看到陆地、航标或水深突然发生变化时;⑥主机、推进机械的遥控装置、舵机或者任何重要的航行设备、报警或指示仪发生故障时;⑦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时;⑧在恶劣天气中,怀疑可能有天气危害时; ⑨船舶遇到任何航行危险时,诸如冰或海上弃船;⑩其他紧急情况或感到疑虑时 1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1978/1995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无线电规则》 14、了望的目的
①对局面作出充分的估计;②对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③探明其他危害航行安全的局面和危险;④探明沉船、残骸和其它碍航物;⑤对环境和情况保持连续戒备的状态,并及早发现或察觉到它的变化;⑥充分估计碰撞、搁浅和其它危害航行安全的局面和危险;⑦探明遇险的船舶和飞机、船舶遇难人员
15、交、驾驶员应交接清楚下列情况:
①船长对船舶航行有关的常规命令和其他特别指示。②船位、航向、航速和吃水。③当时和
预报的潮汐、海流、气象、能见度等因素及其对航向和航速的影响。④在驾驶台控制主机时的主机操作程序和使用方法。 航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①正在使用或在值班期间有可能使用的所有航行和安全设备的工作状况;②电罗经和磁罗经的误差;③看到的或知道的附近船舶的位置及动态;④在值班期间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和危险;⑤由于船舶的横摇、纵摇、水的比重变化及船体下座对富余水深可能造成的影响。 16、船长在船舶引航过程中的职责包括: ①对驾驶和管理船舶仍负全部的责任;②保证引航员的登离船的安全;③发现引航员操纵不当,必要时可终止其引航,改为自己操作或要求更换引航员。 17、当遇到或预料能见度不良时,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遵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应条款:
①鸣放雾号;②以安全航速行驶;③并使主机处于立即可操纵的准备状态。④通知船长。⑤布置了望人员和舵工手动操舵。⑥显示航行灯。⑦开启和使用雷达。⑧如可能,在能见度变坏前抢测陆标或天测船位。 ⑨打开驾驶台门窗,保持守听雾号;⑩使用VHF16频道在通话间隙用中英文交替简要发布雾航警报;十一.加派人员安排至船的前部以利于及早发现来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