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教制度
第一条 学生评教是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估是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前提。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展学生评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协助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情况,总结归纳经验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开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四条 教学秘书负责协助教务处做好评教工作。
第五条 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
第六条 评教的范围:本学期所有参加课堂教学的教师。 第七条 评教的内容: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对教师的总体评价。指标有不同的内涵和要求,并分“a”、“b”、“c”三个级进行评价。
第 评教采取学生填涂调查表的方式。 第九条 学生评教的施行与操作
⑴学院根据教学进度计划表,核定参与评教的教师,定好教师编号及班级编号,认真核对,查漏补缺,并与各班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⑵确定评教时间。一般定在学期的期中进行,以避免考试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
⑶落实评教组织人员。参与评教的组织人员必须与所评的课程和班级无关,减少没必要要的人为因素干扰。 ⑷落实安排评教所需的教室。 ⑸在评教前对评教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⑹进行评教。评价量表当堂搜集并及时交回基础部。 第十条 学生评教的数据整理归档:基础材料由部里保管,数据上交教务处。
第十一条 评教结果的反应:
⑴在学生按照评价规范划分后,评教人员分等级反应,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⑵同一等级按姓名不分先后顺序向教师反应。
⑶评为“优秀”的教师将在基础部予以通报表彰;评为“不合格”的教师结合校督导和领导听课情况个别谈话,对其提出改良意见。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主任负责解释。 基础科学部 20XX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