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黔高速公路专项方案编制范围
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8) 爆破工程;
(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 跨线桥、交叉路线施工; (11)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