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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财物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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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财物保管制度

1、总台收银时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外币兑换处应当按银行规定经营外币兑换业务。旅客以信用卡结算的,应查明持卡人是否有使用权、信用卡是否有效。

2、酒店内应设置贵重物品寄存处和行李房。寄存处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全天有专人负责看管,总钥匙由当班服务员专人负责保管。

3、寄存处内设置保险柜(箱)的应按照“三铁”(铁门、铁窗、铁锁)等安全标准落实防范措施,与寄存受理室之间应有防护隔离设施,并不得影响寄存客人的视线。使用贵重物品保险柜(箱)应做到“一人一箱二匙”。

4、物品寄存应严格实行“两签、三核对”等管理制度,做到寄存、领取、核对、交接手续完备,记录清楚。“两签”指寄存、提取时旅客与服务员双签名,“三核对”指核对姓名、房号和行李件数。

5、酒店严禁寄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不得寄存非本店住宿人员物品。

6、发现旅客携带有违禁物品的,要予以登记,并及时报告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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