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乙烷工作环境浓度的要求
吸入过多环氧乙烷气体,可引起头痛,呕吐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致肺水肿等。工作环境中应有良好的通风。在每日8h 工作中,环氧乙烷浓度应不超过1.82mg/m3( 1ppm),15min 工作中暴露浓度不超过9.1mg/m3(5.0ppm)。如出现中毒症状,需迅速离开现场。轻者呼吸新鲜空气,直到症状消除;重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
标准规定车间空气中环氧乙烷最高容许浓度为2mg/m3
个人防护
5.3.1 避免吸入过量EO蒸气:更换气罐或搬运时,操作人员应轻拿轻放,勿猛烈碰撞。佩戴眼罩、胶皮手套、口罩或防毒面具。在消毒袋外打开安瓿时,事先将安瓿放在冰浴中10~20 min。吸取或分装液态EO时,须先将容器用冰水冷却,操作人员应戴防毒口罩。若不慎将液体落于皮肤黏膜上必须立即用水冲洗。在保证灭菌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EO用量,并用加热、通风、驱药设施;灭菌通气结束后,开门后不要立即取物,在通风环境中开门取物。取物时操作者最好带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工作毕,沐浴更衣。对职业性接触者应定期进行体检。
5.3.2 意外泄露的现场防护:发生意外泄露时,应按照暴露EO气体浓度选择防护设备。气体浓度1 440.00 mg/m3以上区域或未知浓度状况下,采用的防护衣具包括气密式连身防护衣,正压全面式自携式空气呼吸器(置于防护衣内),防护手套(丁基橡胶、铁氟龙材质),防护鞋(靴);气体浓度1 440.00 mg/m3以下区域且空气中氧气浓度高于19.5%者,采用防护衣具包括非气密式连身防护衣,全面式或半面式空气滤清式口罩(适用EO者),防护手套(丁基橡胶、铁氟龙材质),防护鞋(靴)。
5.4 急救EO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如发生意外接触时进行紧急现场处理再就医。皮肤接触时,立即脱去被污染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 min。眼睛接触时,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 min。吸入时,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误服者立即漱口,饮牛奶或蛋清。操作人员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应立即离开现场,呼吸新鲜空气,严重者应及时送医院诊治。EO气体灭菌是医院主要低温灭菌方法,由于EO的毒性对操作人员和环境影响,近年来,国外已开始使用EO灭菌设备。EO灭菌只能作为压力蒸气灭菌的辅助方法。在考虑某一具体器械是否采用EO灭菌时,应优先考虑具备经济环保的压力蒸气灭菌法,只有不适合采用时才考虑EO灭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