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中碰到的困难及计
谋
xx
xx认真践行以“为大局效劳,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切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踊跃开展司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主张能动司法,调解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在实践进程中,三调联动也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亟待解决。
一、人民调解员驻院时刻短,缺乏资金保障。鉴于工作性质的不同及单位的安排不一致,人民调解员无法长期驻院或无法及时到庭参与调解。而长期驻院也需财政资金予以保障。但目前来讲,人民调解员驻院专项资金并无相关依据,也未正式立项,工作难以开展,大多流于形式,人民调解驻院与司法调解对接也就形同虚设。
二、人民调解员培训机遇少,培训期限短,培训方式单一。我院每一年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1次,培训人数2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该培训机遇明显偏低,且每次培训时刻为一至两天,内容未及深切,教员与学员、学员之间交流缺乏,体会未得宣传推行。另外,鉴于人民陪审员
法律意识普遍偏低,培训内容过于注重对案例的分析,流于普法层面,调解技术未得真正灌输。
三、普法成效不够深切,民众意识僵化。五五普法以来,硕果累累,成绩斐然。但普法活动过量在城区开展,未纵向深切基层、农村,农人接触法律宣传较少。普法宣传又过量强调诉讼程序方面,实体几乎不予涉及。故民众法律意识并未实现质的飞跃,思想意识仍然僵化,给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带来庞大困难。例如,在刑事自诉或刑事附带民事补偿案件中,自诉人或被害人以被告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依据,过度提出补偿请求,致使差距过大,调解难以达到一致意见。而有的被告人往往以为自己要坐牢就无需补偿。民事调解进程中,当事人以为调解即意味着损失,故对调解持抗击情绪,往往不肯调解。
针对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所存在的问题,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良、完善:
一、统一思想,提高熟悉,增强协作。各机关、部门应当充分熟悉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在县委、委的统一部署、安排下,紧密增强联系,踊跃配合,主动交流,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提升执法、司法为民效劳水平,妥帖化解社会矛盾,稳步推动社会稳固和谐。
二、普遍、深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实现送法下乡、进
村。应当立足五五普法所取得的功效基础上,进一步加速普法工作进程,推动法制宣传活动下乡、进村,普法活动遍地开花。普法内容以程序法为基础,紧密结合与村民紧密相关的典型案例,慢慢深切实体法层次。
三、提高素养,配齐配强人民调解队伍。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增多,难度增大,对人民调调解员的法律与业务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故应当认真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丰硕培训内容,强化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及业务水平,把握娴熟的调解技术。
四、争取多方支持,为诉调对接提供有利保障。人民调解组织处在社会基层,散布面广,队伍庞大,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比较突出。应普遍争取县委、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才能确保三调联动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