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
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工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工和未成年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职责
3.1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工的工种、工作。
3.2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3.3各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4.管理程序
4.1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工作时,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工作,禁止或女性参加。
4.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18-50周岁,年龄超过50周岁的岗位技术能手、技术专家等公司所需人员,由人事部根据公司需求制定。 4.3各部室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据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4.4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体力劳动强度四级作业)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4.5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等特殊保护期间,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安排夜班。
4.6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4.7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女工卫生保健工作。
4.8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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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4.10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止的相关繁重及有毒有害作业。 4.11各单位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遍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4.11.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4.11.2工作满一年
4.11.3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5.考核
对不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单位,按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6.附则
本制度由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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