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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共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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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共性研究

作者:李 欣

来源:《信息化建设》2010年第04期

国外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共性特点

西方国家的中小企业创新的发展是与20世纪70年代以来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相联系的,主要代表国家为美国、日本和德国。 1、美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中小企业是美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美国的高科技产业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中小企业是美国国家技术创新的核心力量。从经济规模和总量看,美国现有中小企业近23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7%,它们创造了39%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提供了2/3的新增就业岗位,雇佣了全国53%以上的劳动力,生产的出口产品种类占全国出口产品种类的96%。更为重要的是,美国中小企业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中小企业已成为美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创新发明是在中小企业实现的,中小企业的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中小企业的研发回报率比大企业高出14%。硅谷是美国高技术中小企业的聚集地,在硅谷,鼓励创业,鼓励创新。所以,很多人敢于冒险,敢于尝试,敢于创新。

美国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美国一般并不直接参与、介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而是通过立法、等间接方式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充分调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转让技术的积极性,美国专门通过实施科技支持计划,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上世纪80年代美国颁布了《小企业创新开发法》和《技术竞争力法》,明确规定了联邦和各主管部门给予小型科技企业更多研究开发经费资助的职责,以鼓励小企业开发新技术,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2、日本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中小企业是日本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日本素有“企业王国”之称,而它的中小企业则堪称其“企业王国”之根本。在日本经济快速发展并跃居世界经济强国的过程中,其中小企业以顽强的市场渗透力和灵活的经济策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小企业在日本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它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增长快的特点,不仅是大企业生产的得力助手,也是技术开发、出口创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与美国不同的是,日本的中小企业以创新为途径,通过不断创新而加强自己的实力,从而不断做大、做强,达到成为大型企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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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国家制度。长期以来,日本一直坚持走以引进和消化欧美技术为主的模仿型“技术立国”之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的腾飞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推动技术创新的,包括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并建立起了完善的官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日本以制定法律和条例、理顺税制和信贷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开始向注重基础研究和独创性自主技术开发的“科学技术创新立国”的战略转变。通过颁布“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法”、“产地中小企业对策临时措施法”、“融合化法”等新法规,日本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使其重新焕发活力。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德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中小企业在德国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在德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据统计,德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9%以上。它不仅为国家提供60%以上的税收,而且为社会提供近65%的就业岗位和50%左右的国民生产总值。所以,德国政界、商界、学界历来都十分重视中小企业。波恩中小企业研究所的专家认为,目前德国联邦和各州提出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大约有600项之多。中小企业受到重视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小企业在工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

德国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德国之所以成为世界工业技术大国,除了德国和企业界都十分重视科技进步以外,其独特的技术创新和机制,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鼓励与倾斜,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同大型公司的层级组织结构、运作体系以及由此产生的低效率、高投入、对技术创新反应迟钝等问题相比,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机制较为有效,创新要求较为迫切,创新成本较低。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反应快,转向快,冒险精神也强。在德国,2/3的专利技术是中小企业研究出来并申请注册的。德国为推动中小企业进行科研和技术革新,专门成立联邦支持德国工业研究机构联合会,它包括5万家中小企业的108个科研机构组成。在全国各地,部门开办了对中小企业职工进行知识更新或改行培训的职业教育中心,大部分经费由支出,有时甚至帮助一些中小企业到就近有条件的大企业去培训职工。 4、美国、日本和德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共性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各国一般都会从该国的历史进程、发展现状与文化背景出发,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其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具有民族性。由于各国的技术创新是在各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因此具有明显的历史相对性,必须适合各民族的不同特点。美国、日本和德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达、科技先进的三大国家,都形成了自己特色的技术创新,并在经济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技术创新模式,三个国家的中小企业技术发展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然后,虽然三国创新模式、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却都是符合各自国情,对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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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颁布制定了维护中小企业权益的法律与法规,以保护中小企业的正当权益。如美国早在1953年就制定了《中小企业法》,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又陆续颁布了《中小企业经济法》等十几部法律法规,美国目前有50多部专项法律构成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保证了美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就制定了30多种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

对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借鉴

对比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和成果,我国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急需加大,主要在以下三个层面加以扶持:

1、应利用和法律手段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美国、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立法起步较早,体系也比较完善,既有中小企业的基本法,也有针对不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在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方面比较健全。我国中小企业当前最紧迫和重要的问题,就是缺乏比较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支持其自主创新。健全的立法是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我国应尽快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立法研究和规划,加快立法步伐,加强执法力度,并逐步加以落实。充分应用法律手段规范、支持和鼓励技术创新过程中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及技术创新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和空间。

2、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实行税收优惠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我国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应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首先应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充分发挥的信贷担保作用,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此外,可以制定专门的措施向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资金,如设立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科技开发基金,鼓励风险资本对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通过财税支持,也可以刺激企业增加科技创新的投入。适当减免中小企业创新投资的税额,特别是新产品、新技术产品应给予较大的税收减免,扩大用于研究开发支出的减免税比例。对重大工业科技开发攻关项目免税或减税,对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可以实行一定期限内的低税率。第二是提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惠贷款,包括财政贴息贷款和低息贷款,增加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3、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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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由于受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较深,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意识有待提高。当前,应大力宣传创新观念,可借鉴日本的做法,以集体主义为基础,强调集思广益、团队协作,同时鼓励个人能力的发展,鼓励对仍未得到验证的构思进行大胆尝试,并允许失败。要在全国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形成一整套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力度,鼓励科技人员以成果、专利入股,把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同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挂钩,充分调动和激发科研人员的智慧与创新潜力。硅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的社会资本,我国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时,应重视对社会资本的利用,以形成创新的文化氛围。

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具体措施建议

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与的作用,从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以人为本,通过充分激励创新和各要素,从而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效率。 1、规范职能建立公共财政运行机制

从技术创新的角度考虑,我们的“越位”每年直接审批和管理一大批来自企业、科研单位从自身发展要求确定的竞争性创新项目,使国家项目的技术水平不高,重复、分散;而“缺位”在于重点行业技术水平提高、重点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所需的关键技术、成套设备却不能自给,不得不大量引进,造成国家科技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大量浪费。因此,加速转变职能,加强研究和引导,提高公务员素质极为迫切。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引导企业、科研单位对产业的关键、共性、前瞻性技术进行开发和研究。为保证支持的重点方向能体现国家意志,必须研究制定一系列行政条例,包括国家产业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条例、重点项目指南等。明确规定、企业、学术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方面的职责,依法行政。同时,要改革管理工作,以科学、透明的招标方式和组织专家论证方式确定项目。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风险投入和社会资金投入机制

应该以公共财政为引导,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投资机制,使公共财政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首先,成立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基金,健全风险投资运作体系,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和发展资金。第二,要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使企业研究开发经费逐步达到或超过销售收入的2-3%,逐渐实现我国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占全国科技投入70%以上的目标,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第三,设立技术创新的性银行或在现有的性银行中开辟技术创新专向贷款计划,建立各种专项基金,吸引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加入,引导全社会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增大高风险创新项目的贷款力度,并为列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计划的项目提供低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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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资本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风险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育极大地推动了西方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当前,在发达国家中,尤其是美国,风险资本已成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重要来源。从OECD国家激励风险投资的经验来看,对投资技术创新的风险资本进行税收减免,有利于促进风险资本产业的发展。 3、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采购制度

高技术研究与开发面临着很大的技术和市场不确定性,除了发育风险资本市场来克服市场失灵外,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的研究与开发采购与和企业的合同。在美国硅谷创业初期,其企业的订单有1/4来自,1993年美国联邦采购额的30%给了中小企业,达600亿美元。我国各级对于凡国内中小企业能够生产的产品也应优先采购,减少进口,这样既可减少用汇,又可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与发展。为了打破我国上长期存在的部门封锁和条块分割对部门采购产业研究与开发、向企业提供研究与开发合同的严重阻碍,有关部门应尽快指定国防和其它部门采购产业研究与开发、向企业提供研究与开发合同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尽快制定国防和其它部门采购产业研究与开发、向企业提供研究与开发合同的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招标程序,从而刺激整个经济对科技的需求,使科技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为我国高技术企业,特别中小高技术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需求条件。 4、改革现行技术创新财税金融

将支持技术创新定位在产业研究和前竞争开发活动的技术创新阶段,同时,组建科技部、财政部、计委、经贸委、税务总局联合办公的国家技术创新补贴局,采取拨款和贷款,贴息为主、税收减免为辅相结合的支持体系,从有选择的重点支持和全方位的推动两个方面激励企业创新。

采取税收减免措施,积极发育风险资本市场,以既可以扩大高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融资,又可以填补退出产品商业化及其后阶段技术创新可能出现的融资机制缺位,为高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5、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的投入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这包括教育培训、信息网络、创新促进中心等。这些设施既有规模经济的特点,也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同时也是市场失灵的领域。这种情况要求能够超越单个企业局部利益,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建设一些必要的基础设施,以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6、深化产学研联合,建立产学研合作基金

构建有利于企业与公共科研机构和大学研究与开发合作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企业与科研机构和大学之间资源互补的优势,共同提高我国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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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作法为:一是加强对产学研合作的指导,加大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的实施力度,鼓励产、学、研三方共建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实体,促进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渗透,联合攻关,实现在较高水平上的技术跨越,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二是进一步深化科技改革,促使转制的科研院所联合重点大型企业及行业科技力量,加快形成面向行业的、开放式的技术开发基地;建好一批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加快高等院校科技资源与成果向企业转移,形成适应中国国情的重大科技成果共享和推广的机制;三是以国家财政投入为引导,吸引大型企业、银行及社会资金,设立产学研合作专向基金。把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纳入国家专项计划,积极推行公共财政,减少对单个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的投资,防止不公平竞争。 7、培育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当前,重点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改革的有利时机,加速建立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区域性、专业性服务体系,建设好一批国家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同时将管理的部分职能向服务中心转移,增加公共财政使用的公正性。尽快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信息网,加速政务公开,使国家公共财政支持的项目扩大引导范围,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加速发展和规范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研究提出适合当前实际的优惠和保护措施。要确立中介组织的社会地位,改革现有,实行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使和中介机构各司其责,中介机构也要更多地依靠市场手段开展工作。国家对中介组织要有强有力的监控措施,规范其行为。

同时,要加大和地方的投资力度,进一步促进一批具备条件的公共研究与开发机构向生产力促进中心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型,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中介研究与开发机构的发展,充分利用公共间接支持手段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

(作者单位:南京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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