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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蓄电池组核容试验的规定(1)
 《广东电网公司电源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5.3.6.1 新安装的阀控蓄电池在验收时应进行全容量核对性充放电,以后每2~
3 年应进行1次全容量核对性充放电,运行了6 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宜每年进行1 次全容量核对性充放电,核对性充放电试验具体要求参考附录E1。对仅有一组蓄电池的变电站,采用备用蓄电池组替换,该组蓄电池应进行全容量核容。
 5.4 调度自动化系统用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定期检验管理
 5.4.2 蓄电池运行时间在2年以内的6个月进行一次放电试验,2年以
上的3个月进行一次放电试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深度放电试验(容量大于50%)
有关蓄电池组核容试验的规定(2)
 《广东电网公司电源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附录E(资料性附录)电源设备定期检验
 E1 蓄电池组核容试验
 E1.1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
(1)长期处于限压限流的浮充电运行方式或只限压不限流的运行方式,无法判断蓄电池的现有容量、内部是否失水或干枯。只有通过核对性放电,才能发现蓄电池容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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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站具有两组蓄电池时或一组蓄电池(需具备备用蓄电池组),则一组运行,另一组退出运行进行全容量核对性放电。放电用I10恒流,当任一蓄电池电压下降到1.8V或蓄电池组电压下降到1.8V×N时,停止放电,并及时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若经过三次全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其额定容量的80℅以上,则应安排更换。
(3)蓄电池组充放电试验前,应逐个认真检查所有连接条的连接是否紧固。核容试验中,蓄电池放电仪与蓄电池应采用线耳螺栓固定连接,不得用夹子连接,保证连接可靠。放电过程中每隔1小时使用红外测温仪对蓄电池测温并对环境温度、蓄电池组端电压、单个电池端电压、放电电流、放电时间进行测量和记录。最后一个小时应每半小时测量一次蓄电池单体电压,。对个别电压下降趋势明显的落后蓄电池单体也应加强监测,增加测量的次数。
有关蓄电池组核容试验的规定(3)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7.3.13 初充电完成后,应对蓄电池组进行容量试验。新安装的蓄电池组在充足
电的情况下,前三次循环均达不到100%C10,则应更换该组蓄电池。
 7.3.15 初充电、蓄电池组容量试验、单体蓄电池电压值、内阻值等数据应作为
验收资料长期保存,以便以后对该组蓄电池进行维护时作比对判断。
有关蓄电池组核容试验的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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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验收规范》
 4.3.2 蓄电池组的出厂验收内容
蓄电池组的出厂验收应参考《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6.9 中的要求,重点检查蓄电池组核容试验和内阻测试。
 5.2.6 蓄电池组应设有中间验收过程,重点监督检验蓄电池组核容试验。施工
或监理单位应在核容试验开始前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24 小时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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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蓄电池组核容试验的规定(5)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验收规范》
 附录B 广东电网公司蓄电池组出厂验收文档(规范性附录)
B.2 重点试验项目
1. 蓄电池组容量试验的检查
按蓄电池标称容量进行容量试验:至少每小时记录一次,8 小时后,至少每半小时记录一次,单体蓄电池电压放至1.8V。放电仪宜采用自动放电仪。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有关蓄电池组核容试验的规定(6)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验收规范》
 附录C 广东电网公司直流系统现场验收文档(规范性附录)
C.9 直流系统重点试验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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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蓄电池组容量试验的检查
按蓄电池标称容量进行容量试验:至少每小时记录一次,8 小时后,至少每半小时记录一次,单体蓄电池电压放至1.8V。放电仪宜采用自动放电仪。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有关蓄电池组核容试验的规定(7)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直流系统定期检验作业指导书》
(单电单充) (双电双充)
 6.试验仪器、工具材料
 9.放电仪(110kV、220kV)
有关蓄电池组核容试验的规定(8)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直流系统定期检验作业指导书》
(单电单充) (双电双充)
 9.3.2 检验项目及工艺要求
 9 蓄电池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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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
(检验标准及方法:退出运行进行全容量核对性放电。放电用I10恒流,当任一蓄电池电压下降到1.8V或蓄电池组电压下降到1.8V×N时,停止放电,将电压不满足的电池进行单体活化,在活化后电池的端电压满足要求后,及时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若经过三次全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其额定容量的80℅以上,则应安排更换)
(注意事项: 1.核容试验中,蓄电池放电仪与蓄电池应采用线耳螺栓固定连接,不得用夹子连接,保证连接可靠。2.放电过程中每隔1小时蓄电池组端电压、单个电池端电压、放电电流、放电时间进行测量和记录。最后一个小时应每半小时测量一次蓄电池单体电压。)
核容试验规定的解读(1)
 核容试验的目的:发现蓄电池容量缺陷。
 只有通过核对性放电,才能发现蓄电池容量缺陷。
 核容试验容量计算公式:C=If×t(Ah)
式中:C-蓄电池组容量,单位:Ah(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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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恒定放电电流,A(安培);
t-放电时间,h(小时)。
 一般地,以10小时率放电电流恒流放电,I10=C10/10。
核容试验规定的解读(2)
 核容试验的周期:
 新安装,应进行全容量核对性充放电;
 以后每2~3 年,应进行1次全容量核对性充放电;
 运行了6 年以后,宜每年进行1 次全容量核对性充放电
核容试验规定的解读(3)
 核容试验的检验标准与方法:
 放电用I10恒流;
 电。
当任一蓄电池电压下降到1.8V,或蓄电池组电压下降到1.8V×N时,停止放
 及时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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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装验收,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100%,此组蓄
电池为不合格。
 已投运的,若经过三次全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其额定容量的
80℅以上,则应安排更换。
核容试验规定的解读(4)
 核容试验的数据保存:
 蓄电池组容量试验、单体蓄电池电压值、内阻值等数据应作为验收资料长期保
存,以便以后对该组蓄电池进行维护时作比对判断。
核容试验规定的解读(5)
 核容试验的注意事项(1):
 试验前,应逐个检查连接条是否紧固。
 蓄电池间的连接条若连接松动,将导致松动处的接触电阻增大。
 放电过程中,有大电流通过,接触电阻增大,会造成持续发热,温度升
高,成为火灾事故安全隐患。(温度的高低正比于电流的平方,正比于接触电阻的大小,反比于连接件的散热面积。)
 因此,试验前,必须逐个检查并紧固所有的连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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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容试验规定的解读(6)
 核容试验的注意事项(2):
 试验中,放电仪与蓄电池应采用线耳螺栓固定连接,不得用夹子连接。
 采用夹子连接时,会存在三种电阻:夹子与不锈钢螺丝之间的电阻、不
锈钢螺丝自身的电阻、不锈钢螺丝螺纹与蓄电池螺丝头内螺纹之间的绕合电阻,导致核容放电时发热。
 接触电阻的增大,是不同夹接或压接方式,在不同的大电流情况下,造
成接触点发热的根本原因;
 连接处可能不够紧固,导致接触电阻增大。放电过程中,连接处将会温
度升高,造成持续红热,成为火灾事故安全隐患。
 即使采用线耳螺栓连接时,一定要连接紧固。
核容试验规定的解读(7)
 核容试验的注意事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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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电过程中,每隔1小时使用红外测温仪对蓄电池测温;
 值;
串接放电的蓄电池组,在放电时,个别落后电池,其端电压可以变为负
 U=E-I*R,其中U为端电压,E为电动势,I为放电电流,R为电池内阻;
造成U为负值的原因是E < I*R,或E为负值;
 在整个放电过程中,该节电池变为了被充电,放电过程变为了充电过程;
在初始时,U较大,原因是R较大,E< I*R;逐步地E变为负值,反向电动势建立起来,内阻R反而逐步减小,U则缓慢变化;此时充电时化学反应的放热及内阻的发热,使得电池更易发热。
 测温,有利于及时发现这些个别的落后电池,避免火灾事故隐患
核容试验规定的解读(8)
 核容试验的注意事项(4):
 放电过程中,每隔1小时测量与记录蓄电池组端电压、单个电池端电压、放电
电流、放电时间。
 最后一个小时应每半小时测量一次蓄电池单体电压。
核容试验规定的解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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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容试验的仪器:宜采用自动放电仪
 “自动”,主要表现在:
 自动根据设定的终止条件,停止放电。一般而言,终止条件有四个:单
体电压低于1.8V、整组电压低于N×1.8V、放电时间达到设定值、放出容量达到设定值;
 自动记录放电过程中的各项参数,如各节电池的端电压、整组电池的端
电压、放电电流、放电时间,而不再要人工去记录。
 自动生成报告。试验完成后,根据要求自动生成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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