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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司炉工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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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司炉工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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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司炉工交制度 管理标准---其它 文件编号 文件页数 分发部门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司炉工交工作细则,确保锅炉连续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司炉工交工作的管理。

3 责任

当班司炉工和司炉工均有责任按规定完成好交工作。

4 内容

4.1 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锅炉房,做好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4.2 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4.3 交时,如果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4 者,需做到“五交”和“交”。 五交是:

4.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4.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装置灵敏可靠;

共 2 页 颁发部门 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 制定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4.4.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4 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第 2 页/共 2 页

4.4.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交是:

4.4.6 不交给喝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4.4.7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4.4.8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

4.4.9 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4.10 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4.5 交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发现故障应共同进行维修,待锅炉处于正常运行,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4.6 交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

4.7 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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