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合作经济广场星火教育
装修消防设计专篇
一、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二、 工程概况:
本装修项目位于合肥市合作经济广场四楼,装修完成后作为星火教育中学生课后辅导校区使用,属于单层建筑物的教育辅导场所,其中划分为接待大厅、洽谈区、办公室、一对一辅导课室、小班课室、卫生间。
三、 总平面:
本装修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合作广场四楼,楼层高4.5米,占地面积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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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疏散楼梯
本楼层设有3疏散楼梯,3部疏散楼梯均为室内封闭楼梯间,通往疏散楼梯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各疏散楼梯的梯段净宽度均大于1.2米,楼梯疏散门的净宽均大于1.2米,
五、 装修
本项目的装修材料清单如下:
星火教育工程装修标准说明功能区接待大厅效果图地面80*80白聚晶地砖+深色波打线墙身砖墙油白天花轻钢龙骨石膏板油白咨询室80*80白聚晶地砖砖墙油白轻钢龙骨石膏板油白过道80*80白聚晶地砖+深色波打线砖墙油白轻钢龙骨石膏板油白办公室80*80白聚晶地砖砖墙油白60*60石膏板一对一课室80*80白聚晶地砖砖墙油白60*60石膏板小班课室80*80白聚晶地砖砖墙油白60*60石膏板卫生间60*60地砖砖墙油白轻钢龙骨石膏板油白
六、 消防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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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楼属于三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即由配电房引来两路电源并在消防中心自动切换,直流备用电源采用专用蓄电池,并配充电机,直流电压采用24V。备用电池平时能自动充电;当主电源不工作后,备用电池应能自动投入。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七、 消防系统
本大楼原有系统为: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为15L/S,延续供水时间为2h,一次火灾用水量为108M3;自动喷淋系统用水量为20L/S,延续供水时间为1h,一次火灾用水量为72M3;故本大楼的消防用水量为180M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设于本大楼首层东南角楼梯旁,消防水池为地下水池,据业主了解,该地下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80M3,消防水池均设有2条DN100管作水池补水。该大楼天面设有储水量不小于12 M3的消防水箱,以满足火灾初期10min的消防用水量。现大楼采用的水泵型号及参数如下:
A.消防栓泵 XBD5/15-DL 流量Q=15L/S 扬程H=50M 功率N=15KW
2台(一用一备) 广州水泵厂(长江牌);
B.喷淋泵 XBD5/20-DL 流量Q=20L/S 扬程H=50M 功率N=18.5KW
2台(一用一备) 广州水泵厂(长江牌);
C.喷淋恒压泵 XBD6.3/1.1-GDL 流量Q=1.1L/S 扬程H=63M 功率N=2.2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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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广州水泵厂(长江牌);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级保护对象,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消防控制中心设在首层东南角楼梯旁,门朝外开,直通室外。本火灾报警系统是采用智能型火灾报警器、智能型地址码烟感/温感探测器、地址码监控模块、报警按钮及消防警铃等组成。采用金属电线管或金属线槽,沿墙或吊顶内敷设,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 因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大楼原有系统,本次主要是依据二次装修图纸对现有消防系统进行移位或增设。
八、 防排烟设计:
根据装修的平面布置方案,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无窗客房、长度大于20米的内走道、大厅实施火灾状态下的机械排烟。按照每层每个房间、走道、大厅划分防烟分区(大厅、走道的防烟分区划
分
参
照
平
面
图
)
。
(1)设计参数: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为250平米,设计每平方米机械排烟量为120M3/h,设计机械
排烟量为30000M3/h;屋顶采用高温专用排烟风机:Q=33528M3/h,Pq=450PA,N=11KW。 (2)系统控制:本系统配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成火灾状态下的机械排烟,火灾发生时自动或手动打开排烟口、排烟防火阀,同时自动启动排烟风机(消控中心应能手动启动、停止排烟风机)实施排烟。楼层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能自动关闭,并向消控中心传输信号指示,屋顶排烟防火阀在280
°自
动
关
闭
时
,
同
时
排
烟
风
机
自
动
停
止
运
行
。
(3)排烟管道穿墙、穿楼板处的空隙均采用石棉绳紧密填塞以达隔声和防火的要求。
九、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以及灭火器的设置
1、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处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消防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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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并符合以下的规定:
(1)\"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安装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
(2)沿疏散走道处设置单(双)向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3)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应急照明灯自带储电池型,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
2、灭火器的设置:
灭火器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本装修项目属于A类火灾场所的严重危险等级,其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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