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锅炉操作规程
锅炉操作规程
一. 锅炉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后才能使用,使用登记证应置于锅炉房的显著位置;
二. 司炉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符和操作类别要求,方可上岗操作;
三. 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确认正常才允许点火,在向锅炉上水时要打开放空阀门,水位应当略低于正常水位.对新、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应进行烘炉和煮炉,烘炉时间取决于锅炉型号、容量及炉墙干湿程度,一般小型锅炉不得少于4天;
四. 点火后升压时,要保持炉温慢慢升高,从冷炉到使用工作压力的时间,一般水循环较好的小容量锅炉,要控制1-3小时;
五. 升压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气和并炉;
六. 运行正常后,必须经常调节燃烧,保持锅内汽压(或水温)和水位稳定;
七. 锅炉运行时,每小时应对锅炉本体和所有的安全附件、仪表、附属设备、辅机等巡视检查一次,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一次,锅炉排污一次和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一次,每周(月)应做安全阀手动(自动)放气试验一次,每周至少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以上检查和试验,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
八. 对燃煤锅炉,在给煤后和拔火前应注意将炉门关严,炉膛应保持负压,防止火焰喷出伤人;
九. 对运行的锅炉,不准进行补焊、拧动手孔和人孔螺丝或敲打各受压部件;
十. 在停炉之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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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时停炉:锅炉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线,停止送风和给煤(燃油锅炉则按下“运行”停止按钮)停炉后锅内压力不能继续升高,根据情况放出锅内蒸汽;
2. 紧急停炉:立即停止燃烧、停止送风、通风、扒出燃烧室内的余煤,熄火后,打开灰坑门、炉门和烟道的风闸门,关闭主汽阀,打开安全阀排气.如属严重缺水事故,必须禁止向锅炉给水;
3. 长期停用的锅炉:停炉后应扒出燃烧室内余煤,清除所有烟道、灰斗的灰渣,清除锅炉内的水垢和水渣,可采用干、湿法进行保养;
十一。锅炉运行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继续下降;
3.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 设置在气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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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本单位制定的有关法规、标准、规定和规章制度;
2在单位主管领导、设备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在用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锅炉采购计划。参加开箱检查、安装的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做好锅炉的登记、建卡、建档、领证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编制锅炉的定期检验计划,做好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送检工作;
6及时将批准报废的锅炉使用登记证上交原发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察机构,以便办理注销工作;
7参加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全部门及时做好锅炉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锅炉作业人员的培训、领证和换证工作安排;
9及时做好锅炉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技术管理工作;
11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能从事此项管理工作.
巡回检查制度
一. 当班人员每小时、设备管理人员每周、单位主管领导每月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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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结果填入锅炉房检查记录表中;
二. 巡回检查内容
1. 水位、汽压、汽温应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2. 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和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和漏气声;
3. 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和看火门完整牢固;
4. 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5. 燃烧设备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水充足,并注入润滑油;
三.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
四. 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入运行记录和锅炉房检查记录中,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到下一次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整改是否得到落实,并做好整改情况记录;
五. 锅炉房照明要良好,道路通畅;
检查人员在进行巡回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精神集中,仔细看、听、摸、嗅设备各方面情况,对各主要设备(含水处理)应绕一周巡视。检查完毕i,应在检查表中签名确认
水质化验人员岗位职责
一、 水质化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
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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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执行《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保证向锅炉供给充足和符合水质标准要求的给水;
三、 定时对锅炉给水和炉水进行化验分析;
1、 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给水总硬度,氯根和PH值、根据化验结果和出水流量,及时调整水处理设备的进盐量和正反洗水量;
2、 毎两小时至少化验一次锅水和溶解氧,根据化验结果想应调整除氧器的蒸气压力;
3、 毎两小时到少化验一次锅水的总碱度、PH值、氯根、磷酸根、和蒸气氯根或总碱度,并将结果通知锅炉作业人员,并督促其加药或排污;
4、 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和水质化验及物耗等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食盐和保管工作、努力降低盐耗;
5、 锅炉定期停炉检验及维修时,应到现场了解锅内结垢和腐蚀情况,认真做好必要的记录、对水垢及腐蚀产物的收集和分析工作,提出进一步提高水处理效果的措施;
有关机录和分析资料应内放锅炉技术档案内;
6、 参与水处理设备的调试验收和检修工作;
7、 努力学习水质化验操作技术,并对化验数据准确性负责;
巡回检查制度
六. 当班人员每小时、设备管理人员每周、单位主管领导每月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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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结果填入锅炉房检查记录表中;
七. 巡回检查内容
6. 水位、汽压、汽温应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7. 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和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和漏气声;
8. 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和看火门完整牢固;
9. 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10. 燃烧设备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水充足,并注入润滑油;
八.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
九. 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入运行记录和锅炉房检查记录中,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到下一次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整改是否得到落实,并做好整改情况记录;
十. 锅炉房照明要良好,道路通畅;
十一. 检查人员在进行巡回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精神集中,仔细看、听、摸、嗅设备各方面情况,对各主要设备(含水处理)应绕一周巡视.检查完毕i,应在检查表中签名确认。
燃油(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 锅炉必须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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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锅炉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操作人员证件类别应符合操作炉型。
三、 锅炉点火前应做好锅炉本份,燃烧机和其它辅机、安全附件、阀门、给水、供油(气)系统电路和电控部分等的检查、并确保正常.
四、 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 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手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扫吹一点火一燃烧,(大火或小火)一暂时停炉运行.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都不成功,必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气),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 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冒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 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察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 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气)、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蒸汽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九、 运行中毎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名确认。
十、 每班应冲洗水位及排污各一次,进行安全阀排气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名认可.
十一、 正常停炉时应先停止供油(气),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 燃气锅炉需要定期检查燃烧器及其管道气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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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
3、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应不能见到水位;
4、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 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6、 装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 锅炉原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 燃烧设备损坏,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 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其他异常情况.
维修工岗位职责
一、 熟悉锅炉及附属设备和安全附件等的结购,性能与运行特点,掌握验修规范,技术要求和工作量,做好开工前的技术。材料及配件等准备工作;
二、 根上级下达和班组布置的检查的检收计划,按定额、预算及进度全面完成检修任务;
三、 严格安规程进行施工和修理,加强中间检查和完工后自检,互检,把好质量关,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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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班组长和有关人员反映;
四、 做好检修和安装后的试机,以及校验工作,如实填写好修检记录;
五、 加强施工配件,材料管理,做好完工后现场清理,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维护保养制度
一. 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修及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大、小修计划,并督促维修人员及组织验收工作;
二. 设备维修及保养由锅炉作业人员或维修人员负责,定工,定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三. 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四. 小修项目是:对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检修,并检查锅炉及辅机各部位的紧固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或消除漏油现象;
五. 锅炉的大修,应当由经省级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单位承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维修后需经特种设备检验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六. 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气一次,每年送有资格的检测部门校验并铅封,或在锅炉进行外部检验时铅封;压力表和温度表等属国家规定的强检仪表,也应在检定周期内送计量部门校验并铅封。压力表在校验时,应在刻度盘上画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及各联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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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锅炉停用后依照有关规定,采用干法或湿法保养;
八. 应做好备品、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同时做好台账档案等工作。
锅炉班组长岗位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指示和决议,做好本班组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
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二. 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供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满足生产需求;
三. 组织本班组人员执行岗位责任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并开展节能活动,完成上级
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四. 全面对锅炉房进行巡查,掌握锅炉系统的运行状态,督促班组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原始记录,并保
证记录数据的准确性,及时将有关考核资料上报;
五. 熟悉掌握锅炉设备、辅机的操作规程和运行指标、管路系统、设备检修工艺和主要部件的材料
要求,做好设备易损件的计划上报;
六. 参加指定锅炉检修计划,主持并做好锅炉维修和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七. 求进行处理;
当锅炉及附属设备等发生故障时,必须查明及判断故障的性质和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
八. 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九. 协助有关部门对锅炉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指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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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可靠运行;
监督执行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停炉保养工作计划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其安全
十一。做好锅炉房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到。
事故报告制度
一.锅炉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国家质量监总局令第二号《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要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
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一查到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锅炉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锅炉发生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发生上述前四种事故的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还应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安全保卫制度
一. 锅炉是重要生产场地,必须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 锅炉作业人员要精神集中,坚守岗位,不得打闹、玩耍、离岗和睡岗.当班时要穿戴必要的劳动用品;
三.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锅炉房,经许可进入的,不得擅自乱动设备、阀门和仪表;
(完整)锅炉操作规程
四. 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操作技术要求和安全知识,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符合操作类别的要求,才能上岗操作;
五. 要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每半年至少要检查一次,使其保持完好;
六. 锅炉房严禁停放杂物,安全门为紧急情况使用*不得阻塞并保持畅通无阻;
七. 锅炉停止使用时,要拉开动力总电源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