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砌体及底框结构住宅结构专业统一技术条件与措施
一.概述
本措施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砌体及底框结构住宅。
二.安全等级
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γ0=1.0);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3.建筑桩基安全等级为二级;
4.工程建筑防火等级:二级。
5.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6.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B级。
三.结构抗震设防要求
1.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 组,场地类别为本地震加速度值 0.5g。
2. 抗震设防类别:丙 类。
类,设计基 Ⅰ或Ⅱ
3.底部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三级。
四.设计依据
1.本工程设计使用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2)《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2001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版)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2008版)
(8)《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GB50068—2001
GB/T50105—GB50009—2001
GB50007—2002
GB50010—2002
GB50003—2001
GB50011-2001GB50223—2008
JGJ94—2008
2.主要参考资料
(1)《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
(2)《建筑抗震设计手册》(第二版)
3.标准图、通用图集
(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国标11G101-1
(2) 《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 国标03G329-1
(3)《框架轻质填充墙构造图集》第一分册 加气混凝土填充墙 西南05G701(一)
(4)《框架轻质填充墙构造图集》第二分册 轻质砼空心砌块填充墙 西南05G701(二)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五.一般规定
1.砌体结构应采用非粘土类制品。一般采用混凝土标砖或轻质混凝土标砖。其强度应控制在MU7.5;MU10及MU15。
2.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系指底部一层或两层框架-抗震墙上部为砌体结构的建筑。
3.多层砌体及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体系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遵守《抗规》GB50011-2001
(2008版)中之规定。
4.关于层数及高度的若干具体规定:
(1)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结构,指同一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面积的40%以上者,应比《抗规》表 7.1.2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规定下降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
对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结构住宅楼,当按《抗规》GB50011-2001(2008版)中第7.3.14条
的7点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层数和总高度可不降低。
(2)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结构,指同一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面积的80%以
上者,应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再适当降低一层。
(3)全埋地下室在计算总层数时可不作一层考虑。但应保证地下室结构的整体性和上部结构的连续性。
(4)半地下室:
a. 半地下室作一层使用,开有门窗洞口。半地下室的层高中有大部分或部分埋置于室
外
地面下。应作一层计算。总高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
b. 半地下室层高较小,一般在2.2m左右,地下室外无窗洞,半地下室的层高大部分埋置于室外地面下,或出土高度不超过1.0m. 此类半地下室不作一层计算。总高从地下室室外地面算起。
C.三边有挡土墙一边开敞,不是半地下室,应作一层计算。总高从室外地面算起
(5)不论半地下室或地下室,抗震强度验算时均应当作一层并应满足墙体承载力要求。
(6)带阁楼坡屋面计算层数及高度
a. 当坡屋面下无阁楼板,此时坡屋顶不作一层计算。总高算至山尖墙1/2高度处。
b. 当坡屋面下有阁楼板,此时坡屋顶不作层计算。层高算至山尖墙1/2高度处。
c. 坡屋面阁楼所占面积为顶层楼层面积的1/3时,不作一层计算,其高度也不计入总高。此时应将阁楼视为突出屋面的结构构件进行抗震强度验算。按《抗规》第5.2.4条计算阁楼地震作用效应。
5.多层砌体房屋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应按《抗规》中表7.1.5的规定执行,此外横墙布置时应尽量贯通房屋全宽。
6.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之比应符合《抗规》中表7.1.4要求。外挑廊结构中房
屋总宽度不应计入外挑廊出挑长度。
7.多层砌体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应符合《抗规》中表7.1.6要求。当因建筑功能要求不能满足时,可对不符合要求的墙段采取加强措施,如增设或加大构造柱,不允许将局部墙段改用钢筋混凝土。
8.多层砌体房屋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体系。
纵墙在平面布置宜连续贯通;其纵墙不宜少于三道;同一轴线上的门间墙和窗间墙的宽度宜接近,布置应均匀。
9.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多层砌体房屋的楼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制作。
10.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部多层砌体墙体应与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2)上部多层砌体墙体如未落在框架梁或抗震墙上时,必须设托墙次梁承托该部分墙体传来的荷载,包括地震作用效应。
(3)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底部应设置一定数量纵横向抗震墙,并对称均匀布置。
(4)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方向,第二层砌体与底层框剪的侧向刚度比值,6度不应大于2.5;且不应小于1.0。
(5)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方向,第三层砌体与底层框剪的侧向刚度比值,6
度不应大于2.0;且不应小于1.0。
(6)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基或桩基,以减少基础变形。
(7)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层高不应超过4.5m.
11. 多层砌体房屋中的构造柱及圈梁,是提高砌体结构延性的重要抗震措施。设计中应严格按《抗规》中规定设置。
六.计算要点及规定
1.多层砌体房屋及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可按底部剪力法计算,并按抗震规范规定调整地震作用效应。
2.砌体结构静力设计计算必须首先满足垂直荷载作用下砌体墙垛的承载力。然后再进行抗震抗剪强度验算。
3.砌体结构宜用混合砂浆砌筑。若采用水泥砂浆时应根据有关规范进行强度折减。
4.关于墙高计算:
(1)底层外墙层高:自首层板底到室外地面以下500mm;
(2)底层内墙层高:按层高计算。
采用电算时底层内外墙层高均按外墙层高计算。
(3)中间楼层按层高计算。
(4)顶层为坡屋面时其层高算至山墙三角形的1/2高度。
5.多层砌体房屋 ,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6.当多层砌体房屋及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采用电算时,荷载不能漏输;计算参数必须正确;计算结果应认真复核确认无误方能用于设计。
七.抗震构造要求
1.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对墙体约束作用,提高了砌体的变形能力和延性。构造柱的具体设置详《抗规》GB50011-2001表7.3.1。一般来说阴角处不用设构造柱。
2.注意一些特殊部位的构造柱设置。如:局部墙段尺寸不满足要求时;局部墙段抗震验算达不到要求时。此时构造柱可顺墙加长,其长度尺寸最长不得大于300。
3.横墙较少和横墙很少的砌体结构,构造柱设置的特殊要求详《抗规》GB50011-2001第7.3.1条以及表7.3.1.及第7.3.14条。
4. 构造柱具体构造要求详《抗规》GB50011-2001第7.3.2条。
5.楼梯间构造柱设置要求:
楼梯间是砌体结构抗震中的薄弱环节,必须用构造柱等措施来加强。
楼梯间四大角及梯梁两端均设置构造柱,共构造柱。
6.大洞口两侧构造柱:
当洞口宽超过2.1m时即为大洞口。但应避免在一不大的墙段中出现三条构造柱。此时可只设一条构造柱在纵横墙交接处,构造柱断面为300x240(沿纵墙方向为300)。
7.构造柱沿高度方向的设置。
一般构造柱应沿房屋全高设置。
当顶层为大开间时则构造柱通到顶层,此时构造柱应按受力柱复核其配筋,并考虑屋面大梁或屋架对柱的不利影响。
构造柱通到女儿墙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当女儿墙超过500mm时应考虑构造柱通到女儿墙顶,当女儿墙不超过500mm时则除阳角处外其余构造柱可不按原构造柱断面通到女儿墙顶。
可适当减小断面或减少配筋。
所有出入口处女儿墙应有锚固。
8.顶层楼梯间及出屋面楼梯间墙体构造要求。
顶层楼梯间横墙与外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构造柱应通至楼梯间屋顶。
9.多层砌体房屋圈梁设置详《抗规》GB50011-2001表7.4.4要求
10.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构造柱设置。
(1)上部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同一般砌体房屋。
(2)上部砌体房屋构造柱应锚固于底框柱和底框梁内其锚固长度不少于20d。6度时过渡层及其上构造柱纵筋均不小于4Φ14。
(3)构造柱应与每层圈梁连接或与现浇板可靠拉结。
11.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楼盖设置要求。
(1)过渡层底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其厚不小于120mm;并少开洞,开小洞,当洞口大于800mm时洞口边应设置边梁。
(2)其它层设置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钢筋混凝土圈梁应紧贴板底。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允许不设钢筋混凝土圈梁,但现浇板应构造柱可靠拉结;搁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墙体内应布置2Φ12加强钢筋。
12.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托梁构造。
(1)托梁宽度不小于300mm; 托梁高度不小于跨度的1/10。
(2)箍筋直径不小于Φ8;间距不应大于200mm。梁端1.5倍梁高且不小于己1/5梁净跨范围内,以及上部墙体洞口处和洞口两侧500mm且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箍筋间
距不应大于100mm.
(3)沿梁高设置腰筋,数量不应少于2Φ14;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梁的主筋及腰筋应按抗拉钢筋要求锚固于框架柱内。且支座上部纵筋进柱的锚固长度要求应符合钢筋混凝土框支梁的有关规定。
13.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抗震墙构造。
(1)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剪力墙应设置梁(或暗梁)或边框柱。暗梁高度不宜小于墙厚的1.5倍;边框梁宽度不宜小于墙厚的1.5倍;高度不宜小于墙厚的2.5倍;边框柱的高度不宜小于墙厚的2.0倍。
(2)抗震墙墙板厚度不宜小于160mm;且不小于墙板高度的1/20。抗震墙宜开设洞口将墙分为若干段,各墙段高宽比不宜小于2。
(3)抗震墙竖向和横向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并应采用双层布置;拉筋间距不应大于600mm, 拉筋直径不应小于Φ6。
(4)抗震墙边缘构件应按《抗规》GB50011-2001第6.4节关于一般部位的规定设置。
八.地基基础
根据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决定其基础型式。
九.荷载
(1)活载:
类 别 标准值(kN/m2)
卧室、起居室 2.0
厨房间 2.0
卫生间 2.0(4.0)
楼梯间 2.0
阳台 2.5
上人屋面 2.0
不上人屋面 0.7
露台,屋顶花园 3.0
(2)恒载(仅供参考;具体按建筑要求调整):
地下室水泥地面:
20厚1:2水泥砂浆面层压实抹光 20×0.02=0.4
60厚C15混凝土 25×0.06=1.5
钢筋混凝土底板(h厚) 25×h
楼面(卫生间、开放式阳台):
面层(考虑住户装修,另加) 0.7
20厚1:2水泥细砂浆找平 20×0.02=0.4
钢筋混凝土底板(h厚) 25×h
吊顶/粉底 0.35
楼面(客厅、餐厅、卧室、封阳台、厨房、储藏室):
面层(客厅除外) 0.7
面层(仅用于客厅) 1.2
钢筋混凝土底板(h厚) 25×h
吊顶/粉底 0.35
楼面(公共楼梯间):
地砖面层(客厅除外) 0.7
钢筋混凝土底板(h厚) 25×h
吊顶/粉底 0.35
不上人屋面(楼梯、电梯间屋面):
30厚C20混凝土 25×0.03=0.75
挤塑保温板25厚 0.125
高分子防水卷材 0.35
细石混凝土找坡层(2%) 25×0.5×0.02×L
钢筋混凝土底板(h厚) 25×h
吊顶/粉底 0.35
檐沟:
1:2水泥砂浆 20×0.01=0.2
钢筋混凝土底板(h厚) 25×h
上人屋面(屋面露台):
40厚C20混凝土 1.0
挤塑保温板25厚 0.125
高分子卷材一层 0.35
细石混凝土找坡层(2%) 25×0.5×0.02×L
钢筋混凝土底板(h厚) 25×h
吊顶/粉底 0.35
十.结构材料
1.混凝土强度:C20(构造柱及圈梁)
C25(水平构件之梁,板)
垫层C15
2.钢筋:
φ—HPB300级钢筋 fy=270N/mm2
φ—HRB335级钢筋 fy=300N/mm2
φ—HRB400级钢筋 fy=360N/mm2
3.砌体:
1~2层:MU10轻质混凝土标砖(干容重15KN/ m3),M7.5混合砂浆
3~5层MU10轻质混凝土标砖(干容重15KN/ m3),M5.0混合砂浆
顶层及其下一层应提高砌体抗剪能力。采用MU10轻质混凝土标砖(干容重15KN/ m3)M7.5混合砂浆
十一.与工种间图面标准关系
1.结构施工图均标结构标高,建筑面层除屋面不扣以外,均扣50mm,卫生间扣80mm。
2.设备管道一律不得竖向穿梁。
3.尺寸超过300×300 (或φ300)的洞均应在图纸中画出,标明位置、大小。
十二.环境类别
1.一类:室内正常环境;二a类: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2.保护层最小厚度:
一类:板:15mm, 梁:25mm, 柱: 30mm;
二a类:(包括雨蓬、阳台、屋面女儿墙、基础)
板:20mm, 梁:30mm,
柱: 30mm,基础:40mm(有垫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