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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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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司安全生产,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

1. 公司全体员工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 2. 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汇报,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3. 生产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

4. 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 报告和举报范围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为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 举报受理程序

1 、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

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 、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管理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整理部复查销号和存档。

3 、凡属清洁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公司领导。

4 、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管理部应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六、举报奖励标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人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250—1000元不等的奖励。 奖励标准分五类:

(1) 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 元至100元; (2) 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 元至300元; (3)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 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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