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卷一.doc
案例一工艺制品厂特大火灾事故
【案情】
某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烧死84人,伤40多人。事故经过情况是:该工艺制品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一楼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栅栏间隔成,库内堆放海绵等可燃物高达二米,通过库房顶部并伸出库房,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问的保险丝改用两根钢丝代替。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室,厕所改作厨房,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车衣车间。
该厂实行封闭式管理,两个楼梯中东边一个用铁棚栏隔开,与厂房不相通,西边的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楼下四个大门有两个被封死,一个被铁栅栏隔在车间之外,职工上下班只能从西南方向的大门出入,并要通过一条用铁栅栏围成的只有0. 8米宽的狭窄通道打卡,全部窗户安装了铁栅栏加铁丝网。
起火原因是电线短路引燃仓库的可燃物所致。起火初期,火势不大,部分职工试图拧开消防栓和使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懂操作未能见效。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的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至二楼、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正在二楼办公的厂长不组织工人疏散,自己打开窗爬绳逃命。二、三楼300名职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慌乱下楼,由于对着楼梯口的西北门被封住,职工下到楼梯口要拐弯通过打卡通道才能从西南门逃出,路窄人多,互相拥挤,浓烟烈火,视野不清,许多职工被毒气熏倒在楼梯口附近,因而造成重大伤亡。
【问题】根据上述事故案例案情,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事故伤亡程度,应该由哪一级进行调查?
2.试分析事故的基本原因?
3.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案例一工艺制品厂特大火灾事故参
1.该事故造成84人死亡,属于特别重大事故,根据我国的事故调查规定,应该由国家组织调查,即由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2.从事故发生的经过可以看出,该工艺制品厂电工未经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即上岗作业,违章安装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没有使用符合规格的保险丝,电线没有绝缘套管,并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电线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熔珠喷溅到下方的货堆上,引燃可燃物,导致事故。从中可以看出该厂雇用无证电工,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要求,是引发事故的导火索。
3.从本案中可以看出,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因此,通过这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审查单位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坚持持证上岗;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职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如果有违反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某电厂燃料运输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某电厂内运煤系统按4 X 600MW机组设置,运煤设备采用固定式带式输送机, 各路带式输送机均设双路布置,一路运行一路备用,并具备同时运行的条件。带式输送机均设置于采暖、封闭的栈桥内。带式输送机胶带宽8-1600mm;带速V=3. 15m/s;运输能力Q=2000t/h。带式输送机运送能力和受卸设施、存储设施能力相互匹配。输送机运送能力备用系数为1. 62,满足《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要求。运煤系统向原煤仓配煤采用电动配煤小车。配煤方式为程控及手动两种形式。斗轮堆取料机煤场主要设备为两台DQ2000/2000.45型斗轮堆取料机,斗轮堆、取料机堆、取料能力均为2000t/h。配合斗轮堆取料机下的正、返向运行的带式输送机可完成燃煤的存、取及煤堆的翻烧作业。TY220型推煤机及ZL50型装载机作为煤场辅助设备可协助斗轮堆取料机挖取到煤堆边角处的燃煤。
工程储煤场采用斗轮堆取料机煤场,煤场按电厂规划容量一次建成。两座煤场 对称布置,煤场煤堆堆高14m。每一侧斗轮堆取料机煤场可存煤约18 X 10气,两座煤场总存煤36 X 104,可供电厂4 X 600MW机组燃用约15天。
【问题]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理论、事故致因理论、安全工程技术理论方法等对电厂燃料运输系统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
案例二某电厂燃料运输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参
输煤系统安全事故的类型相对比较单一,主要为机械伤害事故和皮带着火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较多,是由于该系统有许多输煤转动机械的缘故;输煤系统皮带着火事故,主要是由于清扫不到位而设备、设施中积粉煤,自燃等原因造成。除此之外,输煤系统也易发生车辆伤害、被煤埋压住引起的窒息死亡事故、煤堆坍塌伤人等事故,但一般属于偶发事故。
输煤系统存在的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尘、潮湿、低温等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当列车来煤,卸煤时有可能造成工人“尘肺病”伤害。
2)内燃机车、调车运行过程中,如调度指挥不当,或违章作业等均可造成机车车辆伤害事故,甚至“撞车”事故。
3)带式输送机起动时,有可能因起动牵引力过大而造成输送机皮带“撕裂”事故。
4)带式输送机在运行过程中,因物料不均匀等原因而造成皮带“跑偏”事故。
5)带式输送机的滚筒、托辊轴承因密封不严,粉尘落下,或润滑不良,造成轴承摩擦过热而发生机械事故,甚至引发火灾事故。
6)带式输送机头尾的转向轮易对作业人员造成机械伤害。
7)地下输煤廊结构封闭,地上输煤廊一般为半封闭式,容易造成煤粉“富集”,当空气
中煤粉浓度达到一定值时,遇高温或明火时会发生煤粉爆炸事故,或燃煤堆积时间过长,引起自燃着火。
8)煤堆场的辅助机械有斗轮机等,这些作业机械运行时,如防护措施不当,或司机注意力不集中,容易造成机械伤害事故和车辆伤害事故。
9)煤堆场的堆煤,如贮存、管理不当,防护不力,容易造成堆煤自燃,引发火灾事故。
10)破碎楼的碎煤机作业时噪声很高,噪声对人的听觉器官和神经系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伤害,严重时会造成职业性耳聋。
11)各种运转机械在作业时,由于防护措施不当或缺损,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12)斗轮堆取料机体积庞大,作业范围广,作业量大,运行时有可能发生人身害事故。
13)煤场堆煤高度高(14米),堆取料时由于作业不当,可能造成塌坍伤人事故。
14)输煤系统周围的电力电缆因煤粉尘积聚,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
案例三玩具厂火灾事故
【案情】
X年X月X日,某港商独资工艺玩具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84人,伤45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60余万元(时价)。该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一楼为裁床车间,内用木板和铁栅栏分隔出一个库房。库房内总电闸的保险丝用两根铜丝代替,穿出库房顶
部并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用套管绝缘,下面堆放了2米高的布料和海绵等易燃物。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室,一间厕所改作厨房,内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车衣车间。
该厂实施封闭式管理。厂房内唯一的上下楼梯平台上还堆放杂物;楼下4个门,2个被封死,1个用铁栅栏与厂房隔开,只有1个供职工上下班进出,还要通过一条0. 8米宽的通道打卡;全部窗户外都安装了铁栏杆加铁丝网。起火原因是库房内电线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熔珠引燃堆在下面的易燃物所致。起火初期火势不大,有工人试图拧开消火栓和用灭火器灭火,但因不会操作未果。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至二、三楼。一楼工人全部逃出。正在二楼办公的厂长不组织工人疏散,自顾逃命。二、三楼约300多名工人,在无人指挥情况下慌乱逃生。由于要下楼梯、拐弯、再经打卡通道才能逃出厂房。路窄人多,浓烟烈火,致使人员中毒窒息,造成重大伤亡。
经调查确认以下事实:
1)该厂雇佣无证电工,长期超负荷用电,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
2)厂方平时未对工人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培训;发生火灾时,厂长未指挥工人撤离,自顾逃生;
3)该厂多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对于消防部门所发“火险整改通知书”,未认真整改,留下重大火灾隐患,以向整治小组个别成员行贿等手段取得整改合格证。该厂所在地镇对此完全了解,不但不督促整改,还由镇长授意给整治小组送钱说情。
【问题】分析以上事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该事故应采用何种分析方法?
2.事故勘察典型证据有哪些?
3.勘察重点是什么?
4.该厂厂长应负何种事故责任?
5.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6.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有哪些?
7.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
8.根据《安全生产法》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9.这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畴?
10.这起事故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畴?
11.总结这起事故的教训
12.应采取哪些措施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三玩具厂火灾事故参
1.这起事故应采用现场分析即事后现场深入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
2.这起事故勘察的典型证据一楼为木板和铁棚栏是否存在,库房内总电间的保险丝是否为铜丝,穿出库房顶部并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是否用套管绝缘,布料和海绵等易燃物是否存在。
3.这次事故勘察的重点是可燃物的数量、分布和消耗;火源位置。
4.这起事故该厂厂长应负领导事故责任。
5.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库房电线短路引燃易燃物而蔓延成灾。一楼裁床车间内设置库房,用可燃物(木板)隔开;加之厂房平时没有安全防火教育墙训,
工人自救能力差,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该厂违反消防安全一系列规定〔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使得发生火灾时,工人无法迅速撤离,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6.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①该厂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平时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采用不正当方法取得消防整改合格证;发生火灾时厂长自行逃离;这是根本原因。
②镇没有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消防整治小组发出“火险整改通知书”后,不但没有督促该厂整改,还支持其向有关方面人员行贿。
③市消防部门派出的整治小组,在检查该厂火险中,虽然发了“火险整改通知书”,但督促整改不力。在尚存大量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整治小组个别成员收受该厂贿赂,发给整改合格证。
2.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
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间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0, 81, 82条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该厂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2条及91条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该厂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镇正职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7, 7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消防部门整治小组有关荣誉的法律责任。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畴:
①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②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5.事故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畴:
①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资源损失价值
④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6.这起事故暴露了该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①该厂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平时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采用不正当方法取得消防整改合格证;发生火灾时厂长自行逃离;
②镇没有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③执法不严
该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
7.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该公司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①教育镇和企业负责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和防火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不予进行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在开工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
④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卷二
案例一录像厅火灾事故
【案情】
某市一录像放映厅在开业前,消防机构对其防火设施、条件进行检查并通过。开业后不久,该录像厅负责人为了扩大营业面积,擅自对录像厅进行了改建,改建过程中将原有的紧急出口封闭。同时,由于该录像厅经常违法播放一些黄片,为了掩人耳目,在播放时经常从外面把门锁上。对该录像厅的行为,曾有群众向消防机构举报,但消防机构末予足够重视,没有及时对其进行检查。某天晚上,40多名观众正在厅里看录像,
突然起火,由于门被反锁,又没有紧急出口,导致40多名观众全部丧生火海,并导致附近一家服装店起火,直接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
【问题」根据上述事故案例案情,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安全生产法》分析这起事故的责任人?
2.根据《消防法》分析这起事故的责任人?
3.分析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
案例一录像厅火灾事故参
1.这是一起消防机构不对已经取得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造成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例。《安全生产法》第9条明确规定,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这就是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不仅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严把“入口关”,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还必须及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而不能一批了事。
2.《消防法》第24条也规定,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本案中,录像厅在开业前曾依法通过了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可以说,此时其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但此后,录像厅擅自改建,封闭紧急防火出口,并经常反锁大门,实际上已经不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消防机构多次接到群众的有关举报,因此,对该录像厅的情况应当是了解的,但是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对该录像厅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及时的检查,并撤销其消防安全的批准。
3.虽然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录像厅负责人的行为造成的,但消防机构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也对这起特大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依法追究其直接负责的有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案例二煤矿瓦斯爆炸
〔案情〕前进小井属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某煤矿多种经营公司,始建于1979年,设计能力为年产1. 5万吨,可采储量为33万吨。该井冬季采用压入式通风,使用两台28KW局扇并联通风,矿井的总进风量512m3 / min,一段排风525 m3 / min,二段排风473 m3 / min,鉴定为高沼气小井。
1988年2月28日7时班,值班井长王XX在班前会上安排:当班采上部煤,不准空顶作业,顶子要打直,在东十巷出货,一定要按规程作业。白班人员7时15分入井,7点20分井下停电,电工崔某某立即送电,约20分钟后,发生了瓦斯爆炸,共死亡28人,经济损失14.5万元,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经调查发现东五路十三号煤层风门关闭不严,造成局部通风系统短路,风压变化,导致东五巷上帮采空区内积存的高浓度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线由于机车刮断,接头造成断路。各项规程和责任制不落实。工程设计安全措施不全,施工质量差,系统不正规等各种事故隐患。
【问题]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该事故需要参照的案例分析规程有哪些?
2)该事故调查组成员包括哪些部门?
3)事故勘察典型证据有哪些?
4)这起事故勘察重点是什么?
5)按伤害程度分析这起事故属何种事故类型?
6)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分类这起事故属何种事故类型?
7)经济损失程度级别属于哪级?
8)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有哪些?
9)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有哪些?
10)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
11)追究责任的相关依据有哪些?
12)应采取哪些措施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煤矿瓦斯爆炸参
1)这起事故分析需要参照的案例分析规程有: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这起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这起事故勘察的典型证据是高浓度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线刮断,接头断路现象等。
4)对这次事故进行现场技术勘察,关键点是瓦斯浓度和电源线挂断点。
5)按事故程度划分,事故属于特重大伤亡事故
0)按事故类型划分,事故属于瓦斯爆炸事故
7)按事故经济损失程度划分,事故属特大损失事故
8)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东五路十三号煤层风门关闭不严,造成局部通风系统短路,风压变化,导致东五巷上帮采空区内积存的高浓度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线由于机车刮断接头造成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9)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矿井管理混乱,各项规程和责任制不落实。工程设计安全
措施不全,施工质量差,系统不正规;职工队伍和技术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人员思想麻痹。
10)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1)追究责任的相关依据
.第302号令.《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12)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是:
①做好小井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狠抓隐患管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标准化。
②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素质,杜绝“三违”事件的发生。
案例三农民工驾驶拖轮致残事故
【案情】
某港务局从外地招了一批农民工在拖轮船上工作。为了节省培训费,港务局只对他们简单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而对港口作业存在的危险、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根本没有提及。一日,公司所属的115号驳船在码头装油完毕后,港务局安排一艘拖轮拖带驳船离开码头。当拖轮船首接近115号驳船左舷2号与3号系缆桩之间时,农民工拖轮驾驶员王某指挥115号驳船船员带缆作业,而同为农民工的115号驳船船员徐某及同船水手李某并未提出反对意见,二人共同接过拖轮船员递交的一根包头缆开始作业。在此过程中,拖轮驾驶员王某没有明示缆绳该系哪个桩位,徐库二人也未主动询间,便将包头缆套在2号系统桩上。钢缆套好后,拖轮驾驶员王某指挥将钢缆由2号桩换至3号桩,徐某便将钢缆由桩底往上拉。由于拖轮正随水流后退,钢缆绷紧,徐某的双手被轧在钢缆与系缆桩之间,
致使双手除拇指外其余八指前二节被轧断。经医院鉴定,属于三级伤残。
【问题】根据上述事故案例案情,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对这起事故进行基本定性?
2.应用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分析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案例三农民工驾驶拖轮致残事故参
1.这是一起由于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残的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2.《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3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人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本案中,由于港务局没有对招收的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在此条件下,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从而造成此次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本案中,港务局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有关作业人员由于违章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案例四皮包厂苯中毒事故
【案情】
张某与王某合伙投资建设一旅行用皮包生产厂,但资金不足。因当时市场上该品种皮包的销路很好,为抓住商机,尽快获取经济利益,二人经商议后,决定砍掉计划用于购买通风设备的资金,先投产再说。结果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车间通风不好,苯的含量严重超标,发生严重苯中毒事故。
【问题」根据案情,试分析如下问题:
1.引起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有哪些?
2.根据《安全生产法》指出违法点?
3.从这起事故获得什么教训?
案例四皮包厂苯中毒事故参
1.皮包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含剧毒化学品苯的粘合剂,苯易挥发,因此使用这种粘合剂要求生产车间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这是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本案中,皮包厂投资人张某和王某为了获取一时的经济利益,置职工的生命健康于不顾,砍掉用于购买通风设备的资金,致使从业人员因生产车间通风不好,苯含量严重超标,发生严重苯中毒,作为投资人张某和王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安全生产法》第1正是针对这种情况,作出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本案中,皮包厂投资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这一规定。
3.这起事故充分说明,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措施加以支持,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面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越来越复杂,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户并存,就其数量而言,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占了绝大多数,其中很多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甚至根本不投入,致使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要钱不要职工的命,因此导致事故多发。从表面上看,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与单位追求的经济效益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实则不然,因为发生一起大的事故,往往给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甚至能将一个单位多年的经济效益毁于一旦。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卷三
案例一某铁矿采场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对策措施
某铁矿矿体埋深0—600m,倾角75度,铁矿属鞍山式磁铁角闪石英岩型贫铁矿,控制走向长1350m,竖井开拓。本矿体埋藏均在第四系(厚45—70m)表土层以下,第四系为富含水层,矿体上盘直接顶板为变粒岩,石英岩,局部为黑云变粒岩,岩石较破碎,矿体下盘直接底板为碎裂岩,岩性为碎裂状黑云变粒岩,破碎带最厚可达100m,岩石破碎。顶板岩石的完整性和强度均优于底板岩石。地表为大片良田村庄,不允许塌落。
矿山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原矿。采矿方法选用分段空场法,矿石体重平均3. 44t/m3,岩石体重2. 95t/m3,松散系数均为1. 5,矿石抗压强度2720一3140kg/cm2,岩石抗压强度170-1520 kg / cm2。留矿法有效矿块23个,矿块利用系数分别为0.3
【问题]运用风险辨识、风险评价理论,以及事故致因理论、安全工程技术理论方法
等对铁矿采场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进行分析,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案例一某铁矿采场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对策措施参
采场安全事故的类型相对比较多,主要为突水、地压、热害、电气事故等。地压事故是最危险的,由于采场作业,人员暴露在顶板下,顶板随时有跨落的危险;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打眼、放炮等作业,不甚同地下水沟通,造成突水事故等,同时由于开采深度的增加,地温增加,作业空间的温度升高,造成卫生条件恶化等,因而采场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要全面,提出的措施要有针对性。
采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地压、突水、热害、电气伤害等
1)引起矿井水害的原因
①地表雨水直接进入井下;
②探矿巷道贯通未探明的采空区、巷道或其他贮水体;
③地压作用使采空区、巷道或其他贮水体与生产场所连通;
④探矿巷道或掘进影响使井下巷道与含水层连通;
2)地压危害:主要表现为巷道或采掘工作面的片帮、冒顶口。巷道或采掘工作面的片帮、冒顶产生的直接危害是:
①巷道内人员的伤亡;
②破坏巷道内的设备、设施;
③破坏正常的生产系统:
④破坏巷道等。
3)热危害主要有:
①工作人员中暑;
②因过热消耗体力太大造成脱水甚至体克;
③工作效率下降,安全防护意识降低,容易诱发事故;
④由于环境温度高,设备周围散热不良,容易引起设备的损坏;
⑤由于环境温度升高,使矿石的氧化速率增大,从而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4)电伤害
①人体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当设备或线路故障(如漏电)时意外带电的金属导体(如设备外壳)发生电击;
②人体进入地面带电区域时,两脚之间承受到跨步电压造成电击;
③直接烧伤:当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发生电弧时,有电流流过人体形成烧伤。
④接电弧烧伤是与电击同时发生的;
⑤间接烧伤:当电弧发生在人体附近时,对人体产生烧伤。包括融化了的炽热金属溅出造成的烫伤;
⑥电流灼伤:人体与带电体接触,电流通过人体由电能转换为热能造成的伤害。
每个采区(盘区、矿块),都必须有两个出口,并连通上、下巷道。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必须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合格的大块废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严禁放入井内,以防堵塞。溜井口不准有水流入。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采用特殊方法处理堵塞,须经主管矿长批准。
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和立槽下方进行处理。
采用特殊方法处理,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回采作业,禁止在同一采场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
及时上报。
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定的采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工作,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地表陷落区应设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陷落区的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准进入陷落区和采空区。
应认真做好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搞清矿井老空积水区的分布和积水量,避免盲目布置巷道和采掘工作面;井巷布置时,在过水体段,应考虑留有足够的防水支柱;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和有关防治水的安全规定。
坚决贯彻“有疑必探,先探后掘、边探边掘”的原则;切实作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术素质,使职工懂得透水前的各种预兆和规律,在透水预兆发生时能及时发现、汇报或处理;实施探放水的工作面和巷道,应编制探放水作业规程;井巷掘进时,应注意测量水体与工作面的准确距离,以防止测量错误而导致在岩柱厚度不足承受水压的情况下掘进。
开采矿体时,每个矿块(采场)的间柱均不能回采。每个矿块(采场)回采、出矿完毕后,必须立即用废石充填矿房(尽量充满),以次保证采空区不崩落、不产生裂隙,避免形成河水浸入坑道的通道,消除井下开采地表水从裂隙灌入的危害口
案例二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
【案情】
2003年11月3日零晨5时许,湖南省衡阳市一商住楼因底层经商户用硫磺熏烤“八角”,致使“八角”起火而蔓延整栋大楼,在消防官兵奋力抢险中,大楼第3,4两个单元突然坍塌,将部分消防官兵压在废墟下,虽经全力抢救,仍造成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的重大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以及在人们心灵深处的创伤更是不可估量。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消防官兵扑救火灾伤亡最惨重的一次,震惊全国。
一、现场堪察情况
坍塌的商往楼位于该市的珠晖区,建筑名称衡州大厦,建筑面积9300平方米,主体建筑高8层,局部9层,建筑格局为“回”字形的四合院,钢筋混凝土结构。该大厦离周围建筑物相隔小于6m,尤其距富贵家具城地面间距仅3.1m,空中间距小于2m,西面的消防通道,南头宽3. 7m,北头宽仅3m,整栋楼仅配套5只消防栓,其中一个上锁,一个没有水压。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3年11月3日晚,一赵姓经商户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用硫磺熏烤“八角”,在零晨5时许火灾从一楼仓库引起,并迅速向上蔓延。衡阳市消防支队于11月3日5时30分接警后迅即即调集4个消防支队,4个专职消防队16台消防车,200多名消防官兵先后赶赴现场救火,经消防官兵全力抢救,大厦住的94户412名居民全部安全疏散,无一伤亡。白于建筑物为“回”字形格局,消防车只能从四周向大厦喷水灭火,在外围火势被控制后,天井内的火焰较猛,为了尽快控制火势,两支小分队往中间挺进灭火,因大厦西面和南面的消防通道堵塞,防火间距不够,给灭火造成很大困难,官兵们不得不深人到中部去灭火。8时40分左右在没有发生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大厦的第3, 4两个单元突然坍塌,将几十名消防官兵压在废墟下,经过消防、、、城建等部门72小时的昼夜
抢救,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11名消防官兵光荣负伤,数名人员重伤。
【问题】根据上述事故案例案情,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试根据上述事故资料分析这起重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试用事故致因理论的事故模式分析这起事故;
3.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措施的建议;
4.谈谈你对这起重大事故的看法和感受。
案例二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参
1.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由于赵姓经商户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用硫磺熏烤“八角”,在零晨5时许火灾从一楼仓库引起,并迅速向上蔓延。导致大厦的支撑结构被损坏,在重载下倒塌。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a.消防设施不配套
大厦与四周建筑物间距太小,消防车道不能畅通,局部车道仅为3m宽,偌大一个住宅区仅配套5只消防栓且不是上锁就是没水压,迫使消防车不得不到远处装水,一去一来耽误了灭火的时间,加速了火焰对建筑物的破坏。
b.管理不到位
物业管理员以及各经商户安全意识淡薄,物业管理人员任由经商者私自在仓库内发火,尤其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深夜熏烤“八角”,严重地违反动火规定。
c.建筑单位资质证明不全
经联合调查组取证原永丰资源开发建筑衡州大厦时,无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资质证明、无工程施工许可证、无监督和安全监督。
d.擅改规划设计和一楼使用性质
开发商私自更改规划设计平面布置图,将原来三栋平行建筑楼改为“回”字形的四合院,并将原设计的7层楼增至8层,局部增至9层,增大了下部房柱的承载力,擅自改变楼房的使用性质,将一楼的商业网点改为仓库,增大了火灾荷载。
2.该事故是一起典型的“二次灾害”事故,符合事故连锁模型的规律口首先事故是一起火灾事故,但是随着事故的发展,最终以一起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伤亡。从这一起事故案例中,我们应该吸取深刻的教训,建立防范事故二次灾害的意识,对事故连锁规律进行反省。最大限度地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3.事故防范措施
a.职能部门应严格依照程序核定、审批及监督各项建筑工程,严禁违法、违规的建筑讯息工期和交付使用,否则追究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及刑事责任,并且严格按《建筑安全检查标准》审核建筑物的市政、消防设施,严禁消防设施如消防车道、安全通道、消
防栓、消防水压配置不符合标准的现象。
b.任何建筑开发公司或使用人无权更改建筑设计及建筑结构以及房屋使用的性质。
c.加强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力度,增强物业管理人员的安全防火意识,普及安全基本知识的教育,提高监督管理水平,防患于未然。
d.消防部门在消防工作中应加强对房屋建筑材料、房屋建筑结构等的有关知识,提高对危险源的判别能力。
e.加强科学研究,对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建筑材料与建筑结构工程、热物理、流体力学、固体力学及结构力学等科学技术理论方法的交冰研究,提高建筑物的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手段,从本质上杜绝火灾坍塌事故的发生。
4.分析思考要点:该事故的特点;事故直接原因的可控性一事故是可避免的;工程质量的基础原因;灭火前的现场评估;灭火方案的设计等。
案例三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案
【案情】
某经营危险化学晶的企业,制定了如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劳动保健制度、岗位安全操作制度、防暑降温制度等。
【问题】试根据案情,分析如下问题:
1.分析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2.如果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全,请补充?
案例三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案参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是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而重要的举措。本案例中某经营危险品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都明确了是高危行业,因此,在安全生产制度方面有严格的要求。该企业己有了一些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作为高危行业还应该具有专门性的管理制度。
2.根据现有制度的分析,i}企业还缺少以下制度:动火制度、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品的保存、搬运、领用安全制度等。
案例四陕西省绥德县黄河水域沉船事故
【案情】
1992年6月13日11时40分,陕西省绥德县枣林坪乡的黄河水域,一艘满载过河群众的船发生沉船,船上百名乘船人员(据两省提供,山西5人,陕西86人)全部溺水,其中42人生还,10人死亡,其他人下落不明。
〔一)事故经过
6月13日上午10时许,山西省柳林县石西乡后河底村村民马A,要去黄河对岸吴堡县宋家川镇给生病的孩子买药,遇见村民马B后一起到呼某家借船(被县港监扣了桨的私造
无证船)。呼某说,船浆在会计马C家。马A.马B到马C家后,见院内无人,将两支船桨扛走。村民孙某在村委院内碰见呼某,问呼,过陕西去吗?呼告之船已被人借走,要孙去“照料”一下。孙到河边后,马A.马B己装好桨,孙告知马B是呼某让他来的,与等船过河的五位外村村民一起上船。约10时3。分,船由后河底渡口驶出,11时许,在对岸西河蜂村头沟侧处靠岸,马A上岸去买药,并交待孙某和马B,等他1}2小时。这天(农历五月十三日)是后河底村,传统庙会设台唱戏的日子,因此在陕西一侧的头沟则、口沿岸聚集不少群众等船过河去看戏。船在头沟则靠岸后,有近20人上了船,并装了一些啤酒,等船的群众帮助将船朝上游拉到口停船靠岸(习惯停船点)。这时在这里等待过河看戏的外村群众争着上船。孙某按每人五角至一元收了部分人的过河钱。由于水大流急,该天黄河水量突然大增,又严重超载,经有关港航监督部门技术人员测算最大载客量为25人,拽缆绳的陕西省枣林坪乡西河骚村村民梁某等二人拉不住船,将船推离岸边,随即跳上船。此时船向没有调整过来,所以船一离岸就顺流而下,行驶约10多米,因流速太大,操作困难,渡船顺流向调过了头,船头朝下游,尾朝上游至三口附近。孙某操尾桨才将船航向调正,船朝后河底方向行驶不远,船即横向驶入激浪区,船左右摆动幅度较大,船遇浪大量进水。此时缺乏操作技术和驾船经验的孙某己无法控制船只,11时40分,木船在三、四排大浪的连续打击下,沉没。
【问题】根据上述案例资料,回答以下间题:
1.这起事故勘察重点是什么?
2.这起事故孙某应负何种事故责任?
3.按伤害程度分这起事故属何种事故类型?
斗.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分类这起事故属何种事故类型?
5.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6.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有哪些?
7.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9.总结这起事故的教训?
10.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案例四陕西省绥德县黄河水域沉船事故参
1这起事故勘察的典型证据是船只的破坏痕迹以及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各种条件。
2这起事故孙某应负主要责任。
3属于特重大伤亡事故
4事故类型是:沉船伤亡事故
5.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严重超载。沉船事故发生后,经船检部门丈量测算,最大载客量为25人,实际载客91人,群众在急于渡河的心情下,见来船,便纷纷争先上船,
又无人制止。严重超载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6.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无证驾船,驾船者无证操作,不懂操船技术,毫无应变能力。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沿河两岸双方乡对渡口安全管理不严和缺乏管理,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这起船舶沉没是一起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沉船事故。
7.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8.掌舵驾船的无证人员孙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协助操纵船舶的马B参与了非法渡运,
也负有责任。船主呼某未经批准,私造船舶,未经港监部门检验;5月23日县港监管理人员发出不准使用的通知后,于5月27日私自使用渡船到河对岸枣林坪看戏。这次马B借船时,没有明确制止,使得无证、无照船舶非法载人渡运,在这起事故中船主呼某负有一定责任。对这起事故的上述责任者,建议山西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马A虽未参与事故的肇事过程,但偷桨、无证私自渡运,应严肃处理。建议两省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根据国家和两省各自的决定,做出必要的处理。
9.这起重大沉船事故,虽属非法渡运所致,但也反映出乡镇在贯彻国发(1987) 98号文件精神的工作中还存在不落实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①山西省柳林县石西乡对港航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私船,监督措施不严,以致无证、无照非法渡运。
②陕西省绥德县枣林坪对渡运到本岸的船舶,缺乏监督检查,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船舶的非法渡运。
10.建议措施:
自然环境和客观条件比较差,港航监督部门安全管理难度大,建议交通部给予更多的关注。两省应进一步加强港监机构的建设,逐步解决乡镇船舶监督管理人员经费不足间题,创造一个较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改进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这起事故发生在两省界河,难以按事故发生地点划分事故调查处理部门的归属。在由谁牵头负责这起事故调查处理问题上,对现有的规定认识和理解上不一致,使问题复杂化,
不利于事故尽快调查处理,而且两省在界河上渡口的设置、管理问题上认识不一,也不利于船舶的安全管理和今后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建议两省有关部门对黄河界河上渡口的设置、管理,船舶的检查,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等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订出具体办法,共同遵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卷六
案例一砖厂挖土塌方事故
【案情】
农民陈某进城打工,发现一张“招工告示”称“某个体砖厂大量招工,包吃住,月薪1000元另加奖金”,于是前往位于郊区某乡村的砖厂,与老板王某洽谈。王某拿出的劳动合同最后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陈某没有多想就签了合同。一个月后,陈某在挖土时忽然遇到塌方,身受重伤,丧失了劳动能力。王某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写明“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为由,不同意对陈某进行补偿。
[问题】根据案情,试分析如下问题:
1.分析事故的性质及责任?
2.应用《安全生产法》对事故进行剖析?
3.分析本事故案例的典型意义?
案例一砖厂挖土塌方事故参
1.这是一起典型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逃避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案例。“生死合同”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等内容,旨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避应该承担的对从业人员的赔偿责任的协议。实践中,签订这类协议的主要是建筑、采矿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这类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因此,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利用从业人员急于就业的心理,不依法与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伤自理”。这种“生死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把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严重损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2.《安全生产法》第44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死合同”正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而签订的协议,其内容直接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大都是采取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等手段,并非是平等协商的结果。该案中的个体砖厂利用陈某急于工作的心理,与陈某签订含有“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条款的协议,显然是一种“生死合同”,属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陈某虽然与砖厂签订了含有“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条款的劳动合同,但这一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能以此免除或者减轻砖厂的赔偿责任。因此,陈某既可直接向砖厂所有人王某请求赔偿,也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还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例二矿业公司干扰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案
【案情】
某市矿业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事故发生后,所在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市工会组成了事故调查组,但矿业公司对事故调查处理不予积极配合,认为工会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不应当参加事故调查。一名公司领导甚至对参与调查的工会同志不理不睬,声称:“这事跟工会有什么关系,你们瞎掺合什么?”在召开事故调查有关会议时,公司领导坚持不让工会的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一直向公司领导讲解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道理,但公司领导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处理因此受到阻挠。
【问题】
1.分析事件性质?
2.矿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3.按规定,提出如何处理事件的建议?
案例二矿业公司干扰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案参
1.这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干扰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案例。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从业人员的利益,依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是其一项法定权利。因此,本案是一起违法事件
2.《安全生产法》第52条明确规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动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行规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非法干涉。
3.本案中,矿业公司不允许工会参加事故调查,侵害了工会的权利,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鉴于事件未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对相关责任人和直接当事人进行教育处理,其他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或负责人应该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
案例三某钻井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例
某钻井施工井架有30#架、40#架、50#架、70#架,井架上井架工的作业高度达20多米,钻台上的工作人员离地面有8m多,甚至在井架的地面连接过程中,工人的最高作业高度也大于2m;井架周边的机泵房、泥浆罐的最高作业点也均大于2m。并且钻井施工是野外作业,受到环境的影响较大。所以,在钻井施工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分布工种较广。
高处坠落是指相关人员在从大于2m的高度发生坠落的事故,针对钻井施工过程中,井架高而大的特点,而且由于施工的特殊性一在作业下方无法搭设承重平台或安全网,一旦发生坠落事故,将会危及生命安全。
问题]运用掌握的事故应急编制的理论和方法技术,设计上述钻井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案例三某钻井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例参
1)高处坠落的应急预案目的:
2)基本任务:
3)应急管理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4)钻井现场的危险辨识、评估及预防措施
针对钻井施工现场的特点,发生高处坠落可能的人员有:
①井架工
②钻台上工作人员
③钻台上吊装人员
④钻台底座、钻盘螺丝加固人员
⑤地面井架连接工作人员
⑥机房工作人员
⑦泥浆罐工作人员
⑧水龙头操作员
5)风险评价
6)确定各工种风险及预防措施
7)事故处置
一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迅速按照事故应急流程进行救援。通过项目击者或当事人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同时向保险公司索赔。若发生死亡事故,需安抚当事人家属,并按工伤事故赔偿条例给与赔偿。对于事故应详细记录,存档;及时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和修订
应急预案建立后,应组织预案中涉及的所有人员参与,并且应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观察员监督整个演练过程。在每次演练后,核对预案中的规定是否都被检查,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间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案例四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前进小井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案情】
前进小井属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某煤矿多种经营公司,始建于1979年,设计能力为年产1. 5万吨,可采储量为33万吨。该井冬季采用压入式通风,使用两台28KW局扇并联通风,矿井的总进风量512m3 / min,一段排风525 m3 / min,二段排风473 m3 / min,鉴定为高沼气小井。
1988年2月28日7时班,值班井长王XX在班前会上安排:当班采上部煤,不准空顶作业,顶子要打直,在东十巷出货,一定要按规程作业。白班人员7时15分入井,7点20分井下停电,电工崔某某立即送电,约20分钟后,发生了瓦斯爆炸,共死亡28人,经济损失14. 5万元,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经调查发现东五路十三号煤层风门关闭不严,造成局部通风系统短路,风压变化,导致东五巷上帮采空区内积存的高浓度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线由于机车刮断,接头造成断路。各项规程和责任制不落实。工程设计安全措施不全,施工质量差,系统不正规等各种事故隐患。
【问题】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间题:
1.该事故需要参照的案例分析规程有哪些?
2.该事故调查组成员包括哪些部门?
3.事故勘察典型证据有哪些?
4.这起事故勘察重点是什么?
5.按伤害程度分这起事故属何种事故类型?
6.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分类这起事故属何种事故类型?
7.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有哪些?
8.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有哪些?
9.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
10.应采取哪些措施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四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前进小井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参
1.这起事故分析需要参照的主要安全法规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这起重大伤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这起事故勘察的典型证据高浓度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线刮断,接头断路现象等。
4.这次事故勘察的重点是瓦斯浓度和电源线挂断。
5.重大伤亡事故
6.瓦斯爆炸事故
7.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东五路十三号煤层风门关闭不严,造成局部通风系统短路,风压变化,导致东五巷上帮采空区内积存的高浓度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线由于机车刮断接头造成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8.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矿井管理混乱,各项规程和责任制不落实。工程设计安全措施不全,施工质量差,系统不正规;职工队伍和技术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人员思想麻痹。
9.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0.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建议:
①做好小井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狠抓隐患管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标准化。
②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素质,杜绝“三违”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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