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平安工地”具体操作办法
一、萧山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周期前:1、成立“平安工地”达标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机构。
2、制定“平安工地”监督指导计划。
周期中:1、落实好“平安工地”监督指导计划并做好检查台账。
2、在检查中,如发现“平安工地”不达标处,需采取相应措施。
周期后:1、在建设单位上报后,及时完成项目年度考核确认的备案工作。
2、对经建设单位考核达到“平安工地”示范工地标准的施工合同段,我站将组织考评组进行现场复核后考核确认。
3、对经综合考评汇总达到“平安工程”示范工程标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我站将组织考评组进行现场复合后考核确认。
4、经复核确认或抽查认可的考核评价结果,我站将报送区交通运输局审核确认,后于2月10日前报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二、业主单位:
周期前:1、成立“平安工地”达标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机构。
2、编制本项目“平安工地”创建的月度、季度、年度总体计划和创建目标。
周期中:1、落实“平安工地”创建计划,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平安工地”的创建实施,做好动态检查记录台账(见附件2)。每月底进行自查初评。
2、以检查记录和月度初评为基础,在每季度末汇总后按“达标标准”进行季度自评价,并与附件3、附件4中的相应申报表要求一起上报考核确认。
3、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季度自评价进行现场检查、考核确认,建设单位的季度自评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核准确认。后汇总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季度考核汇总表于次季度初报送至我站备案。
4、以四个季度的考核评价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依据,一起汇总后形成年度自评价,并与附件3、附件4中的相应申报表要求提出考核申请,要求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完成。
5、根据施工单位的考评申请,业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年度自评价进行查验和考核确认,建设单位的年度自评价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核准确认。要求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确认工作,后汇总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年度考核确认情况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至我站备案。
三、监理单位:
周期前:1、成立“平安工地”达标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机构。
2、编制本项目“平安工地”创建的月度、季度、年度总体计划和创建目标。
周期中:1、落实“平安工地”创建计划,督促施工 单位做好“平安工地”的创建
实施,做好动态检查记录台账(见附件2)。每月底进行自查初评。
2、以检查记录和月度初评为基础,在每季度末汇总后按“达标标准”进行季度自评价,并与附件3、附件4中的相应申报表要求一起上报考核确认。监理单位的季度自评价报建设单位进行查验、考核确认。
3、对施工单位的季度自评价进行现场检查、考核确认。
4、以四个季度的考核评价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依据,一起汇总后形成年度自评价,并与附件3、附件4中的相应申报表要求提出考核申请,要求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完成。监理单位的年度自评价报建设单位进行查验、考核确认。
四、施工单位:
周期前:1、成立“平安工地”达标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机构。
2、编制本项目“平安工地”创建的月度、季度、年度总体计划和创建目标。
周期中:1、落实“平安工地”创建计划,督促施工 单位做好“平安工地”的创建
实施,做好动态检查记录台账(见附件2)。每月底进行自查初评。
2、以检查记录和月度初评为基础,在每季度末汇总后按“达标标准”进行季度自评价,并与附件3、附件4中的相应申报表要求一起上报考核确认。施工单位的季度自评价按程序报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查验、考核确认。
3、以四个季度的考核评价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依据,一起汇总后形成年度自评价,并与附件3、附件4中的相应申报表要求提出考核申请,要求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完成。施工单位的年度自评价报建设单位进行查验、考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