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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来源:华佗小知识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纵五)

1. 凡是进行隐蔽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经专门的质检员签字合格后提交监理方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对于重要隐蔽验收,提前2天通知,必须由5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 2. 凡施工中用的各种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分批、分品种提供出厂合格证并现场取样送检,送检必须由甲方或监理方当见证人参与全过程.材料使用前实验报告必须交由监理方认可后才能使用。

3. 施工过程中制定健全安全制度,对岗前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交底,并留相关记录,同时施工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由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将检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后情况详细上报监理备案。

4.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监理方,一般质量事故,经设计方同意,由监理方认可可自行处理;较大质量事故,由监理方组织设计、甲方、施工方.质检、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处理方案,禁止施工单位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事故处理后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报告交监理方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实时向监理方提供现场测量资料,必要时监理方要求共同测量复核。形成完整的资料交由监

理方签认备案.

6. 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出现违规操作,在监理方下达通知单或停工令后希望施工单位无条件配合整改,待采取措施整改经审查同意,(如发停工令)发复工通知后方可恢复施工。

7.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临时施工问题需监理方签证解决,必须先提出书面资料签署意见后执行,做到签证资料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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