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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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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现场管理水平,解决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公司决定将XXXX位置设定为非机动车停放点。为了维护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确保非机动车辆整齐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非机动车停放点只针对非机动车使用,严禁停放三轮车、汽车和送货车辆。

3. 管理要求

➢ 非机动车停放位置由物业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所有需要到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车辆的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的指挥、安排和管理。

➢ 车辆必须停放在划设的停车区内,车辆头朝里,尾靠路侧,整齐摆放;严禁出现乱停乱放的现象。

➢ 我司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为临时停放点,我司不提供保管服务;车主停放好车辆后,请带走自己的贵重物品,将车辆上锁,如不幸发生车辆和物品失窃事件,后果自负。

➢ 所有停放车辆人员严禁将易燃易爆物或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物品带入停车点,违者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 保持车辆停放点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停放点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 严禁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洗车和维修车辆, 报废车辆或无法使用的车辆,严禁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

➢ 无特殊情况,停放超过7天或以上未使用的车辆,我司安全管理部按无主车辆进行处理。

➢ 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卫生清洁工作由客服部负责安排清洁人员进行清理。

➢ 非机动车停放位设置“临时停放处”标识。非机动车车主或使用人不得将非机动车搬进商城内及后勤区域或锁在栏杆上,须自觉配合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停车线内并整齐划一。

➢ 非安排区域禁止停放非机动车;对停放在禁放区域内的非机动车,我司有权进行清理和必要的处理。

➢ 下雨天,请非机动车主自行做好防水侵蚀工作,我司不提供相关防水工作。

4. 本规定由华润置地(山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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