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
  商铺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商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期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租金、抵押金和支付方式。
  1、租金:租金为每年
  元(大写:
  )。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年的租金。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直接向第三方物业管理者支付水费、电费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甲方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乙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主要结构时得向甲方申请,得
  1 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及其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和抵押金。
  2、在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时:擅自将房屋整体转租、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提出相应的赔偿。乙方租赁期间内可以部分面积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3、乙方缴纳当年租金后,如果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不再退还当年未使用的租金。 第: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2、确保消防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和抵押金。
  4.承租期间,如果甲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需退还乙方当年未使用的租金,并一次性给付乙方相应的装修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