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实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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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以下案例中所给出的结论和解答,是完全基于相关的特定背景信息的,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形的一般性指引。因此仅供相关企业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在实务中作为专业判断的参考,不可替代对相关准则原文的查阅,也不可替代企业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在实务中运用时请注意结合特定案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考量,必要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和准则制定机构。
2.下列各案例所涉及的会计报告主体,除有特别说明者外,均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卞统称“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或“新准则”)。
第一章 资产、负债类业务问答
第二节 无形资产和研究开发支出的相关问题
问题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是否可以选择费用化,并将其作为一项会计
问题:在已知某项开发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所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能否选择采用将其费用化的会计?
背景: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对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费用化处理给出了五项原则性的判断标准,包括: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在具体运用这些标准时,涉及对技术可行性、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以及经济利益的大小、后续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资源及其他资源的可获得性等多方面的估计和判断,因此主观程度相当高,是公认的高风险会计审计领域。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在对上述问题作出估计和判断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在目前的IPO实务中,目前证券市场对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接受程度较低,为避免产生调节利润之嫌疑、避免该事项成为发审委会议上的重点问题,一些发行人在IPO申报财务报表中将开发支出一律费用化处理,而不论是否满足准则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
解答:
企业在判断某项开发支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所规定的资本化条件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在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的基础上,对技术可行性、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以及经济利益的大小、后续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资源及其他资源的可获得性等方面,审慎地作出估计和判断。
如果在对所有可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和考量之后,企业认为已可就该项开发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规定的资本化条件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则该项支出应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资本化,而不应当费用化,
即在开发支出的资本化、费用化问题上,需要谨慎地作出会计估计,但不存在会计选择的空间。
结论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体系下,该条对应的条款是《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第57段:当且仅当该段所列各项条件均得以满足时,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被确认为无形资产。鉴于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体系已实现趋同,因此借鉴IFRS体系下的该规定,可以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的规定理解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应当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即:“符合资本化的全部条件”是“资本化”的充分必要条件,在已经确定某项开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不能选择将其予以费用化处理的会计。相应地,也就不能把资本化、费用化作为会计变更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四条规定,会计变更包括两种情形,即法定变更(法律、行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和自主变更(会计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对于会计的自主变更,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相关会计准则在此问题上允许企业在不同的会计之间作出选择(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允许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在加权平均、个别认定、先进先出等方法之间选择;《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允许企业选择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等),并且变更前后的会计均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而如前所述,企业在开发支出的资本化/费用化
问题上并没有会计选择的空间,并且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法并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企业对其开发支出采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视作一项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