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巷道恢复通风的
安全技术措施
龙东煤矿通风科 2008年 月
会审意见:
通风副总 安监站 安检科 通风科长 编制人
对 巷道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矿生产安排,需对 巷道恢复通风,恢复通风时间为2008年 月 日。2008年 月 日矿救护队已对 巷道进行探查,探查结果如下表所示:
探查结果表
检查点 (米) 砖墙前 砖墙里 20
CH4 (%)
CO2 (%)
CO (PPm)
O2 (%)
T (℃)
根据以上探查时提供的现场数据,可以采取直接往里续接风筒恢复通风,恢复通风距离为 m。为保证恢复通风时的安全,特编制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恢复通风工作由通风科救护队和通风班负责完成,并由通风科一名领导负责现场指挥。
2、救护队员下井前应携带完好个人装备、自救设备、瓦检设备,否则不允许参加瓦斯恢复通风工作。
3、到达现场后,首先由通风科领导进行现场工作分工。 4、恢复通风时首先必须检查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
5、风筒必须接到距巷道迎头不超过 m。
6、恢复通风时可用木板挡住局扇进风口,局扇吸风量,保证排放风流与新鲜风流交汇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7、恢复通风时在回风汇合均匀处设2个检查瓦斯浓度点,以便控制排放浓度。第一检查点由救护队员站在新风流中用光学甲烷检测仪配胶管伸向回风一侧取样检查,第二检查点用甲烷检测报警仪吊挂在测点连续检测。当瓦斯浓度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入的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
8、恢复通风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一旦发生循环风,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消除循环风后再启动局部通风机。
9、救护队派专人检查回风流中气体,作好现场记录,随时向现场指挥汇报。
10、恢复通风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一切人员应沉着冷静,听从指挥,妥善处理。
11、恢复通风结束后,应由救护队员现场监护半小时,稳定后,方可撤岗返回。
12、恢复通风结束后,应立即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 13、凡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严格按照本措
施执行。
14、其它未尽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执行。
15、劳动组织:(参加人员签字) 16、参加人员签字: 1)、措施传达人: 2)、现场指挥: 3)、其它参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