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16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3. 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1.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有:( )
A.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B.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C.教育公民自觉守法,积极同犯罪作斗争
D.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权利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了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 甲、乙两同学关于“惩罚犯罪与保障”这一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有如下认识,其中错误的是:( )
A.保障,在刑事诉讼中要特别保护“双重原告”(即被害人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B.惩罚犯罪与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矛盾,导致了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之争
C.在现代法治国家,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原则上保障应当优先于惩罚犯罪
D.审前程序中的司法审查,体现了惩罚犯罪优先于保障的理念
正确答案:A,D 解析:惩罚犯罪与保障是刑事诉讼目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打击犯罪,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赋予;保障,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免受非法侵害,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对刑事诉讼的目的应当侧重追究犯罪还是保障,认识不一,有所谓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之争。现代法治国家,将保障被追诉利的价值,置于刑事诉讼制度的首位,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原则上保障应当优先于惩罚犯罪。体现在诉讼制度上,表现为审前程序司法审查的确立、辩护制度的完善、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等。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3. 狭义的刑事诉讼结构是指:( )
A.纵向结构,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 B.国家机关的权力运作流程
C.横向结构,主要反映控、辩、审三方权力互动的基本格局
D.公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侦查与检察的关系以及被告人与辩护人的关系
正确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结构包括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纵向结构指的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流程,反映的是案件传递关系或工序关系,它以国家机关的权力运作为主线或标志。横向结构主要反映控、辩、审三方的权力互动的基本格局,即控辩均衡对抗与法官居中裁判的宏观关系,同时控、辩、审各方的内部关系或微观关系也要予以设置,如法官与陪审官的关系、公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侦查与检察的关系以及辩护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刑事诉讼横向结构是狭义上的刑事诉讼结构。研究刑事诉讼横向结构有利于更全面、准确地把握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律。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4. 张某系A市公务员,因渎职罪在B市监狱服刑,而在服刑期间,张某又有故意杀人之嫌疑,对于张某的行为,以下处理哪些是正确的?( )
A.由B市监狱行使侦查权 B.由B市机关行使侦查权 C.由A市机关行使侦查权 D.由A市行使侦查权
正确答案:A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于监狱的刑事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而在本案中张某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在监狱中进行的,因此对于这一行为也应该由监狱负责侦查。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5. 在A市经商的王某被人无辜殴打致伤,王某到A市C区报案,不予立案;王某便到C区反映情况,关于机关和人民的处理,你认为正确的是:( )
A.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通知机关,机关应当在接到的通知后立案
B.人民应通知机关立案,机关可以不立即立案而向上级人民提出复议申请
C.人民可以直接自己侦查该案件
D.人民应当通知机关立案,如果不立,可以自己直接侦查
正确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6. 王某因不堪忍受张某对其的多次诽谤向提起诉讼,依法受理后,王某又与张某进行了“私了”,并向申请撤诉,则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与张某的“私了”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基本原则
B.应充分尊重自诉案件当事人的意愿,经审查王某确系自愿,应准予其撤诉
C.本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D.应宣布张某无罪
正确答案: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宜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属于第4类情形,这类案件一般与被害人有特殊的利害关系,法律允许被害人酌情决定是否告诉,应尊重被害人的选择,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回告诉的,就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刑诉解释》第19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撒诉的,经人民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7. 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包括以下哪项内容?( ) A.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请求美国警方代为调查取证 B.根据与A国之间的引渡条约向其请求引渡
C.某国驻华使馆为该国在华犯罪公民甲聘请中国律师王某作辩护人 D.与我国边境地区按照惯例进行代为送达文书
正确答案:A,B,D 解析: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这里的司法机关是广义的,包括双方和检察机关。我国于1984年加入了国际刑警组织,因此我国机关与外国机关的协作通常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包括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或者协定、我国参加的载有司法协助
内容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公认的互惠原则。另外根据《高检规则》第450条规定,我国边境地区人民与相邻国家的司法机关相互进行司法合作,在不违背有关条约、协议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可以按惯例或者遵照有关规定进行,但应当报最高人民备案。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主要包括代为送达文书,代为调查取证,互相委托进行鉴定、勘验、检查、搜查和扣押,互相代为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互相移交物证、书证等证据。另外,刑事司法协助还包括引渡这一重要的内容。我国与外国的引渡以与外国签订的引渡条约为依据。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8. A区基层人民民一庭在审理一个民事案件中,碰到一系列的难题,关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形成了许多方案,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向中级人民的民一庭进行请示汇报 B.提交审委会讨论 C.向本级请示汇报
D.根据合议庭的多数意见解决
正确答案:B,D 解析:人民上下级之间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但同时上下级之间应当保持相互的性,如果按照题目中A项的做法就等于将案件的决定权交给上级,这样就违反了司法的原则。同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C项违反该规定。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9. 年仅7岁的小丽因调皮惹恼邻居郑某,被郑某打成轻伤,事出后1个月小丽出车祸死亡。如果要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自诉人是:( )
A.小丽
B.小丽的母亲 C.小丽的哥哥
D.小丽的父母共同作为自诉人
正确答案:A
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187条,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指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注意是代为告诉,而不以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己的名义。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0. 下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案件,犯罪地包括:( ) A.犯罪预备地 B.犯罪行为发生地
C.犯罪分子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D.犯罪销赃地
正确答案:B,C
解析: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从理论上讲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但《刑诉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1. 下列哪些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
A.王某父亲暴力干涉王某婚姻自由,致使王某死亡 B.张某虐待儿子致死,其母向提起诉讼
C.李某对人民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D.赵某有证据证明的其子对其的遗弃行为
正确答案:D 解析:《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根据《刑法》第257条第3款的规定,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受害人死亡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根据《刑诉解释》第187条规定,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但B项中,张某虐待儿子致死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属于自诉的范围。根据《六机关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立案侦查。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2. 李某是中国A市某国有K公司驻法国办事处职员,一日去中国驻法国大使馆送文件时盗窃馆内物品,被警卫抓获。李某户籍所在地为中国S市,但离境前一直在K公司M市分公司工作。则该案应当由哪个人民管辖?( )
A.由A市中级人民管辖 B.由A市基层人民管辖 C.由S市中级人民管辖 D.由M市基层人民管辖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1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并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0条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应由基层人民管辖。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3. E市李某被控告涉嫌贪污罪,李某感到非常冤屈,想找辩护人为其辩护,其朋友为其献计献策,你认为正确可行的是:( )
A.一朋友建议李某请一庞大的辩护团,团里包括律师、法学教授、特别专
家等
B.一朋友建议李某请一美国大律师和一中国名律师共同为其辩护 C.一朋友建议李某请名律师为其辩护就够了 D.一朋友建议李某请5个中国律师,并且这里面一两个得跟有硬关系,其他几个法律知识过硬
正确答案:C
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刑诉解释》第33条:人民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人民、机关、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可以准许。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4. 犯罪嫌疑人秦某涉嫌泄露罪,在被宣布逮捕后,委托张律师作为其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人,现张律师要去会见犯罪嫌疑人,那么与其他刑事案件相比,本案在会见程序上有什么不同?( )
A.需要出具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函 B.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C.在会见时,侦查人员可以派员在场 D.必须在秦某被捕5天后方可会见
正确答案:B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六机关规定》第12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人民不派员在场。注意其他案件在侦查阶段也可能会根据案情需要派员在场,这不是本案的特殊之处。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5. 甲被指控和他人一同犯有抢劫罪,开庭时,本案的其他被告人都委托了辩护人,只有甲因家境贫困没有委托辩护人,据此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乙,
但指定后甲表示乙年老体衰,不能够有效的帮助自己辩护,主张自行辩护,则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
A.只要甲一经提出,就应当准许 B.甲的理由不正当,不应准许 C.甲需要另行委托辩护人
D.应当为甲另行指定辩护人
正确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辩护权从根本上讲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所以,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没有作出理由。一经提出,就应当生效。又根据《刑诉解释》第3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3种应当指定辩护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本案中的甲属于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情形,故而无论其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一旦其提出拒绝辩护,就应当准许,而无须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也无须其再行委托辩护人。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某位于天津A区港口的B公司主营货物搬运业务,因经营不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C决定利用本公司位置条件从事走私贵重金属行为,依法已构成犯罪。
16. 对于该公司的犯罪行为,有权进行审判的是:( ) A.天津市A区人民 B.天津市中级人民 C.天津市海事 D.以上答案皆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案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专门人民是在普通之外设立的专门性人民,我国目前建立的专门有:军事、铁路运输和海事
。其中海事没有刑事案件审判权。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7. 关于C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本案唯一被告人
B.和B公司一同为本案被告人
C.本案唯一被告B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D.本案被告人之一,并为另一被告B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案中的犯罪行为依法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根据《刑法》第151条的相关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管人员进行处罚,故C应同B公司一道成为本案的被告人。
《刑诉解释》第20规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应当要求人民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杨某系A县杨村无业游民,某日与村民张某发生口角,争执中杨某将张某一刀捅死。杨村族长决定将不肖子孙杨某囚禁于B县一山洞,派族人看守,每日只供给少量食物。并召开家族大会,大会认为杨某犯下“钧;天大罪”,应当处死。会后由几个族人执行“死刑”,将杨某带往C县的小河边将其推人河中,幸得机关及时赶到将杨某救活。
18. 本案中,关于族长及族人将杨某私自囚禁并进行审判的行为,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违反了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B.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 C.违反了未经人民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D.族长及族人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B,D
解析:根据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故族长和族人没有权力私自将杨某囚禁,更没有权力召开大会对其进行审判,这一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本问中仅涉及召开审判大会这一事实,而并未涉及其后的定罪处罚行为,故不能认为违反了未经人民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9. 本案中,关于家族大会将杨某定罪并处以死刑的行为,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这一行为不构成犯罪
B.这一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C.这一行为违反了未经人民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D.基于教育当地村民的原则,本案也可以由A县管辖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未经人民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家族大会根本不具有定罪量刑的权力,其执行死刑的行为更是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而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其
中“更为适宜”的含义是指便于调查取证、便于对当地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等。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0. 立案后,杨某基于家族压力,与族人达成了和解,向提出自
愿不追究族长及族人的各项刑事责任,则应如何处理?( )
A.应尊重被害人杨某的意愿,马上裁定终止审理
B.经过审查,发现杨某是自愿提出的,则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C.应继续审理此案
D.杨某与族人达成和解,是违反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这一基本原则的
正确答案:C,D
解析:一些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产生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双重原告”构成,即此类犯罪的危害具有双重性,一方面造成了被害人本人的人身、财产及精神损失,另一方面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构成了威胁。使得受到这些犯罪侵害的不仅仅包括直接受到侵害的人,还包括受到侵害的全社会和国家。“双重原告”中的国家或全社会提起的诉讼就称为公诉。例如本案中的家族大会定罪量刑并执行死刑的行为,就是对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严重的损害,不仅威胁到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危害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权威性,故而不能像有些刑事自诉案件适用和解制度。这同样也是违反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这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
21.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管辖?( ) A.应当由B市管辖 B.应当由A市管辖 C.可以由A市管辖 D.可以由B市管辖
正确答案:C,D
解析:在地域管辖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行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因此B市和A市都有权管辖。因此本题应该选CD。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2. 如果本案由人民起诉至B市的某个区人民,而该区人民法
院经审查认为马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则:( )
A.应当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 B.应当直接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 C.应当报请移送市中级人民审判 D.可以开庭审判
正确答案:C
解析: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基层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
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因此应该选择C项。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3. 本案中,如果认为马某可能被处无期徒刑,而宋某、周某至多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刑罚,则:( )
A.该案全案应由市中级人民审判
B.该案被告人马某的部分应从区移送至市中级人民审判
C.三名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而三人应由区人民审判 D.该案马某的部分应由市中级人民审判,其他两名被告人则由市中级人民决定是否一并审判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在共同犯罪中由于量刑的差异而导致的管辖问题,对此《刑诉解释》中有详细的规定,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管辖。”因此本案应该由中级人民管辖。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重审,原审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仍由其担任本案的重审工作。试回答本案中的下列回避问题:
24. 假设回避事由均成立,则刘某可对不同阶段的下列人员中的哪些提出回避申请?( )
A.侦查阶段的侦查员小李 B.起诉阶段的审查起诉人小王 C.一审合议庭 D.重审合议庭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假设回避理由都成立的情况下,本题实际上是考查回避适用的诉讼阶段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因而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沂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而对侦查、起诉阶段回避的程序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关内容可参见《六机关规定》、《高检规则》及《规定》。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5. 关于侦查员小李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小李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B.小李不是被害人的同胞哥哥,故其回避理由不成立 C.决定小李是否回避的主体为该机关负责人
D.决定小李是否回避的主体为同级的检察委员会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侦查人员等如果本身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应当回避,至于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范围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确定,包括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本案中的小李不是被害人的同胞哥哥,但是结合刑事诉讼法第2规定,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回避。小李与被害人的这种表兄弟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所以小李应当回避。注意关于小李回避的理由,A、B项的说法均不正确,不选。还需要注意最高人民《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对“审判人员的近亲属”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规定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又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机关负责人决定。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6. 本案的审判人员及审判组织,哪些应当回避?( ) A.审判长甲 B.审判员乙 C.审判员丙 D.重审合议庭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丙作为本案被告人的姻亲,应当回避;担任过本案勘验人的审判人员,也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乙应当回避;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审判长甲仅为本案辩护人的表哥,非同胞兄弟姐妹,故依法不需回避。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经过第二审程序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负责审理此案的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对案件的审理,故原一审合议庭(现重审合议庭)依法应当回避。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某藏族青年在一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因故意杀人而被立案侦查。在人民审查起诉期间,该青年只讲藏族语言而不讲汉语,人民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承办此案的人是本案的主诉检察官小强。该案最后被起诉至人民。
27. 本案中,如果该藏族青年申请人民为其聘请的那位翻译人员回避,则有权对此作出决定的是:( )
A.小强 B.检察长
C.检察委员会
D.不能对人民聘请的翻译申请回避
正确答案:B
解析:关于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长决定,在审判阶段由院长决定。因此在本案中应该由检察长决定。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8. 本案在开庭审判时,如果该被告人认为审判长态度粗暴,因而申请其回避,则对此应当:( )
A.由法庭当庭驳回
B.由审判长决定是否同意 C.由院长决定 D.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正确答案:A
解析:我国实行有因回避,申请回避应该提出理由,而该被告人申请回避所
谓的理由根本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应该由法庭当庭驳回。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29. 关于本案的庭审公告和判决书,应以何种语盲文字书写?( ) A.都用汉语 B.都用藏语
C.庭审公告用汉语,判决书用藏语 D.以上皆可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题目中已经给出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故判决书和开庭公告都应采用汉语。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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