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与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
(一)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 根据工程特点、工程规模及施工专业等情况,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目标体系。
(四) 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目标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各部门和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考核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
(五)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保证项目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的投入。
(六) 定期组织项目文明安全生产检查和特殊时期的隐患排查,及时组织隐患整改。
(七) 组织制定、落实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演练。
(八)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配合调查,做好事故善后共工作,组织制定整改及预防措施。
第三条 经理管理部门
(一) 在工程投标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资金费用。
(二) 对劳务分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考察、评审过程中要把安全管理列入主要考核内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纳入合格分承包方范畴。
第四条 技术质量部门
(一) 组织企业标准编制时,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安全技术提出明确要求。
(二) 对重点工程和重要部位、项目,在做好技术工作的同时,向主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中重要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
(三)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活动的科技创新工作,并总结形成成果。
(四)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从技术角度提出防范措施。
第五条 材料设备管理部门
(一) 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中所需材料和设备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二) 认真做好材料和设备的储存、运输、维修保养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从材料设备方面提出改进方法,认真帮助解决。
(四) 对达到国家规定或安全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报废设备和材料,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条 财务部门
(一) 按照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其他劳保费用,并单立科目,专款专用。
(二) 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汇总。
第七条 施工管理部门
(一) 积极宣传、执行国家和青岛市有关安全生产、保卫消防、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针、、法令、规定。协助领导做好生产工作。
(二) 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确保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 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工作。
(四) 编制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 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指导和帮助下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六) 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停止隐患部位的作业,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七) 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情况。
(八) 组织、监督各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九)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论证、会审。
(十)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工作,组织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十一)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十二)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 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