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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

来源:华佗小知识
金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成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品的出入库、存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成品收发、储存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 成品收发存储管理规范

第一节 成品入库

第三条 成品入库必须凭“入库通知单”入库,其 “入库通知单”、“入库单”必须与实物相符,并做到标识清楚,同时做好库房的安排和注意进库的次序。

第三条 每月成品入库最迟时间截止当月月底,不允许有成品入库而发生借库的现象。

第二节 成品出库

第五条 成品发出或借出时,由成品仓库保管员凭市场营业部开具的“发货通知单”、财务部开具的提货联(收据提货联)或经授权批准的借条发出、借出。其它部门或人员,不得将成品发出或借出。

第六条

成品发出或借出时,保管员应做好检查核对工作,无疑问时,由成品仓库保管员开具“成品出库清单”,并由提货人在出库单上签字,同时将有关单据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节 成品保管

第七条 入库的产品按照“划区定点”、“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保管,并实行先进先出,同时做到码高规范、堆放整齐、标签向外和定置管理。

第 成品入库后,应做好防护工作,并在期后按月检查、按季倒库,以防产品受压损伤和过期生锈。 第九条 成品入库后,保管员应建立“收、付、存”卡和做好有关标识、目视工作,并随成品收发及时更替,使人一目了然。

第十条 仓库保管员应每月盘点库存成品一次,并与财务进行核对,确保“帐、卡、物”三相符。当盘点发现盈亏时,须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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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它规定

第十一条 仓库应建立产成品的收、发、存台帐,并及时记帐和消帐,同时保管好年度有关单据、票证、帐卡和借条,以便查询或核对。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在下月初编制好上月的“产成品月报表“,并报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十三条 顾客退货处理、呆滞产品处理、库内损耗处理,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三章 附则

本制度自二O一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成品管理制度》(JL/GXB12-06-97)同时废止。本制度由市场营业部归口。 本制度委托市场营业部负责解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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