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十不准
一、不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不准以任何名目乱收费;
三、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
四、不准在校外兼职兼课;
五、不准私自办班、有偿补课;
六、不准违规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七、不准让学生或家长给自己办私事;
八、不准收取学生或家长馈赠的礼金或礼品;
九、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
十、 不准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