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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泉州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班集体。 三、评选时间:每年9月份。

四、评选名额:“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数的1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数的5%以内;“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五、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品行分在15分以上,且该项目扣分不超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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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其中专业课程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5%以内。有钻研精神和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同等条件下,发表论文或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和体育学院所有专业,以及服装与纺织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文学与传播学院书法学专业除外);

4.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模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成绩在专业前30%以内,品行分在16分以上,且该项目扣分不超过1分;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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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认真负责,有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对学校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本学年度工作考核优秀;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和体育学院所有专业,以及服装与纺织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文学与传播学院书法学专业除外);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按《泉州师范学院创建“文明班级”活动的实施办法》的标准执行。

六、 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学院负责评选的宣传、组织、初审和上报等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学生科具体负责实施。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倾听学生、教师的反映,置评优工作于群众监督下。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原则上按各专业综合测评名次从高到低,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年级民主评议,依次确定符合条件的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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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报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研究评定人选,公示三天并同时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送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四)评选“先进班集体”由班级申报,各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严格按照《泉州师范学院创建“文明班级”活动的实施办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评选,公示三天并同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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