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的申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等签字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必须在150至200字左右;
4.“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8.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各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各院(系)报送的申请材料为等额上报,请按照学校下发名额指标审核上报,不可随意删减名额。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的申报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为一张,单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等栏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申请人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代签;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必须在150至200字左右。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的申报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为一张,单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申请理由”等栏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申请人必须亲笔填写,院(系)领导签字栏可以加盖签名章;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必须在150至200字左右。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信息需通过系统操作,录入完毕后由院(系)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提交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电子材料应在纸质材料上交前完成。所有学生信息录入完成后,在系统中打印申请表,由学生本人核对信息,签字无误后再点击提交,以免出错后反复修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系统录入工作须在10月8日下午5:30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系统录入工作须在11月8日下午5:30前完成。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zizhu@xzmc.edu.cn。
(二)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各打印一份,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的纸质材料,请予10月8日下午5:30前报送;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纸质材料,请予10月16日中午12点前报送;国家助学金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可推迟到11月8日下午5:30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