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一般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一、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一层并与其它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三、控制器的电源不能用插头连接,应用压线端子,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严禁穿越;
四、消防控制室室内照明不低于200lx,事故照明应能保证正常工作;
五、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不需总机接转的外线电话; 六、消防控制室的应在明显位置张贴下列制度、图表: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二)火灾报警处置程序;
三)重要电话号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公共应急救援服务机构的报警服务电话号码,本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多业主单位的值班人员电话号码。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七、消防控制室内应备有下列档案资料:
(一)建设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变配电室等内容)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地址对象表;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建筑消防设施登记表;
(五)消防控制室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六)值班操作人员名单及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操作手册。 八、、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下列应急器材、工具: (一)强光手电(人手1个);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话机(不低于2具)、对讲机(人手1个); (三)消防水泵房,变配电房,排烟风机房,电梯机房,管道井等消防设备用房和有关部门的钥匙
(四)建筑灭火器(4㎏的ABC干粉,不少于4具); (五)消防扳手、消防斧、手动报警按钮复位工具; (六)一次性防烟防毒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具. (七)消防水带等工具合理配置 九、消防控内设置档案柜、工具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