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单位:天津市勘察院
二、受理条件:具有市规划局下发的选址意见书
三、提交资料:
1、《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2、规划局发的建设用地拨地钉桩通知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核定用地示意图1份。
四、办理程序:
1、承办人员到现场勘察;
2、向勘察院提供有关资料;
3、制定拨地钉桩方案,现场钉地界,出核定用地图,并在1/500地形图上返标准的用地范围。
五、办理时限:
1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7天进场实地测量,10-15天完成规划定位测量技术报告及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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