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正常运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2.目标
确保各类安全疏散设施正常运行。 3.适用范围
全院员工。 4.名词定义
安全疏散设施是指全院各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灯、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消防应急广播等设施。 5.内容
5.1 凡医院建筑物内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报修,保卫处负责对各使用部门的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5.2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包括: 5.2.1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2.2是否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 5.2.3是否对教学、医疗、护理等工作场所的安全出口进行锁闭。 5.2.4是否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5.2.5安全出口灯、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常启用。 5.2.6是否存在阻碍防火门自动关闭的相关举措。
5.3保卫处定期对全院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全面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要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消防应急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5.4 全院职工应爱护安全疏散设施,尤其在护送病人的往返途中应避免触碰通道两旁的疏散指示灯和防火门等设施。
5.5 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照《消防法》和医院有关规定,追究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