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节税又称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而制定的税收规划,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事前选择,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种活动,并将此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既不同于违反税法的偷逃税行为,又不同于钻税法漏洞和措施上缺陷来规避税负的不合法的避税行为。节税是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在形式上,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实行中,也顺应立法意图,是合
处,它不是法人,业务活动由总公司控制,一切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是法人、与母公司之间不是从属关系,母公司不直接对它负担法律责任。所以在税收上,分公司就、营业税等流转税在当地缴纳,利润要与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负责纳税。而子公司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要与母公司分别进行。子公司还有权享受国家赋予的税收优惠待遇,如减免税、退税等,分公司则无此资格。企业可权衡两者的优劣做出选择。例如,一家内地
企业欲在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如果预计该分支机构在较长一段时间要处
王其颖
于亏损状态,就应选择设立分公司,从而以分
企业之窗
企业如何节税
法又合理的行为,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摒除偷逃税思想和行为,树立税务筹划意识,研究节税方法,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节税的方法多种多样,企业应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比较、选择:
一是折旧计算法。折旧具有抵税作用,企业在筹划节税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折旧方法的选择问题。计提折旧的基本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例如在比例税率上,采用加速折旧法,在资产使用开始年度多提折旧,以后少提,就会使企业开始年度利润较少,缴纳所得税较少,以后年度内利润较多,缴纳所得税较多。而超额累进税率下,采取直线折旧法可以使每年的费用比较平均、利润比较平衡,从而避免利润波动过大导致适用高档税率引起过多缴税现象。
二是融资法。企业在自有资金不足时,可通过一定渠道筹集。筹集这部分资金一般说来有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两种。权益资金是在使用上具有长期性,无固定利息负担,使用起来比较安全;借入资金则要到期还本付息。从资金成本角度看,权益资金的成本是股息,要从缴纳完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成本较高;而借入资金的成本是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税率越高时,利息抵税作用表现得越明显,实际资金成本也就越低。企业应综合考虑,决定两类资金的使用比例。
三是机构设置法。这一方法有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两种选择。设立分公司相应于设置了办事
能享受税收优惠。
公司的亏损冲减总公司盈利,少缴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一设立便盈利,就应采取子公司形式,尽可
四是择优法。企业从确定纳税身份、设立地点、投资方向等方面来考虑、决定企业相关行为,达到节税目的。
1、纳税身份的确定。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度。相对而言,外资企业享受较多优惠。
2、设立地点的确定。设立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地区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企业都有可能享受税收优惠,实现节税,企业就可以在对投资环境等因素具体考察,综合比较后在以上这些地区开办企业。
3、投资方向的确定。我国现在的税收优惠,目标之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很明显的一点就是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集中于生产性企业上。对生产性企业,又特别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企业、举办技术或知识密集型项目以及投资于基础设施。所以对于资金雄厚、技术尖端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若投资于上述企业,则可享受优厚的税收优惠。
无论企业选择何种方法节税都应该以守法为前提,保证会计帐簿的完整和正确,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否则心思想歪了,就可能沦为避税甚至偷税逃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导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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