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转让合同
(房地产)
转让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共 有 人 情 况 姓名 受让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委托代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共 有 人 情 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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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转让的不动产情况(其位置与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不动产座落:
不动产类型:房/地(√),地( ) 不动产面积:宗地 ㎡,房屋 ㎡ 用途: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
房屋用途 成套住宅 ;
土地使用期限: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 不动产权证号:。
第二条:转让双方议定该不动产交易总金额为( 人民币) 零 仟 零 佰 拾 万 零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当 天内即支付定金( 人民 币) 零 仟 零 佰 壹 拾 零万 零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余款(人民币)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分期付款方式见补充合同)。
第三条: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转让方将该不动产交付给受让方使用,交付使用前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因转让方使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负责付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转让双方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新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第五条:转让方保证上述不动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若发生转让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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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转让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办理上述不动产转让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本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原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受让方在受让的不动产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九条:违约责任:
转让方决定中途不卖或逾期 X 天仍未交付不动产时,作转让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转让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x 日内将所收定金及交易款(不计息)退还受让方,另赔偿受让方( x 币) x 仟 x 佰 x 拾 x 万 x 仟 x 佰 x 拾 x 元整的违约金。
受让方决定中途不买或逾期 x 天未付清交易款时,作受让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受让方所交定金,转让方不予退回,已付交易款转让方在 x 日内(不计息)退回受让方,另赔偿转让方( x 币) x 仟 x 佰 x 拾 x 万 x仟 x佰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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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x 元整的违约金,由转让方在受让方已付交易款中扣除。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 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5 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各存一份,交登记部门和税收部门各一份,贷款银行一份,共五份 。
转让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让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