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第1篇 一、申报对象和专业
(一)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试行)》(泰职办〔2016〕3号)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正式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专业:建筑材料、建筑学、城乡规划、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岩土、风景园林、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城市照明、道路与桥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代理咨询、招投标、建设工程管理、测量、隧道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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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4.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我取得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本专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在企业工作,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人原因至今未取得助工资格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后直接申报。 4.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参加市建筑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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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区)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市(区)级以上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市门2012-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4门公需科目合格证;未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人员,可登录“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上学习、考试。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必须完成三个科目(模块)的考试,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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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为必考科目(模块),其他科目(模块)可任选的合格证(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上一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合格要求(提供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或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参与承担完成市(区)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3项以上,或主持(组织)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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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建筑材料等)设计(设计审查)、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4项以上。
(4)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1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参与人,参与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2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6)作为完成人,完成5个类别以上的专项检测项目(除见证取样类检测外的)和备案类检测项目检测工作,或2项大型、5项中型、10项小型以上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含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等)的制定并全过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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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维护维修或技术改造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2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3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
(4)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4.建设投资管理、施工、中介咨询(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全鉴定、工程造价、代理咨询、招投标等)及建设管理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有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要求的,必须具有该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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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承担其中1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参与其中2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的科技管理;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科技管理。
(3)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完成1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
(4)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或完成1个中心地震避难场所或2个固定地震避难场所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
(5)解决了建设工程管理中疑难问题,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措施或建议。
(6)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7.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二)业绩、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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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学习、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3.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取得显著成绩,2次以上受到市(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4.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和勘探方案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参与完成人。
6.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参与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7.解决建设工程管理中复杂的疑难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或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得到市(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参与完成人,取得2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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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条(一)(二)(三)(四)(五)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须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三)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2.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3.“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人填写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退休人员的单位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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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 7.2014年、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反映主要工作经历、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 10.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的“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填写的内容应与一览表、简介表的“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一致。表格用A3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钉式从中间装订。 2.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3.技术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要求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情况。
4.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反映专业能力和业绩的项目建议书、设计图的图签(含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施工合同、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反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材料、项目(课题)鉴定报告、竣工验收资料、预决算书及审计报告、监理实施细则、分项或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招投标文件、房屋鉴定资料、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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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论文、论著。在季刊杂志发表的论文、论著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申报人撰写的文章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
6.报送的纸质材料除本文第三条1、2、3项外,均须按档案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胶装),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有反映材料内容及页码序号的目录。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报送材料要认真把关,审核人必须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7.申报材料须经公示程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要将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8.申报材料全部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程序、时间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后报市建管局综合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
报送材料地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405室。 联系人: 六、收费标准
每份申报材料交评审费300元(含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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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建设工程相关企业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抓紧整理申报材料,企业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要仔细审核申报对象的各项条件要素,严格申报材料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并按时申报,对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第2篇
据市职称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8月份进行。依据《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和有关要求,现将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定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专业 (一)申报对象的范围
1.申报对象为我市建设行业中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四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8月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另根据、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我市建筑企业中从事建筑技能工作取得三级(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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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包括建筑学、岩土、结构、建筑施工、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燃气、暖通、建筑材料、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光源与照明、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风景园林、工程监理、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造价、投资管理、招投标、检测、隧道工程、测量等22个专业。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对象应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基本条件之一:
(一)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二)获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非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根据苏人社发〔2019〕93号通知精神,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视同助理工程师,在满足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后,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的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执行。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要求
(一)从事工程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学、结构、岩土、装饰装修、风景园林、道路与桥梁、给排水、暖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材料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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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区)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市(区)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项目、乙级工程勘察项目,或2项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市(区)级重点工程、中型工程、乙级工程勘察项目,或4项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四新”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四新”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四新” 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四新”3项以上。。 4.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
5.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1个以上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作为参与人,参与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2个以上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二)从事工程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岩土、装饰装修、风景园林、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燃气、暖通、光源与照明、建筑施工、机电设备安装、隧道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区)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1项以上,承担其中1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市(区)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参与其中2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改造或维护维修;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项目,或4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改造或维护维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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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交底、图纸会审签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记录,项目监理部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周例会、月例会记录,项目监理部或建设单位下发的工程会议纪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签证等能够反映申报人能力和业绩的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四新” 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四新”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四新”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四新”3项以上。
4.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 5.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施工工法。
6.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1个以上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作为参与人,参与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2个以上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三)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的技术人员(指在建筑业企业中从事科技、质量、技术、安全、招投标管理及商砼企业的实验员等),建设投资管理、施工、中介咨询(含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造价、代理咨询、招投标等)及建设管理部门和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有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要求的,必须具有该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区)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承担其中1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市(区)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参与其中2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中型(二级)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三级)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改造或维护维修,并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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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二级)工程项目或4项以上小型(三级)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改造或维护维修,并参与编制了技术管理文件。
3.作为完成人,承担并完成1项以上大型、2项以上中型、4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检测方案的制订并实施;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大型、4项以上中型、6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检测方案的制订并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完成2个类别以上的专项检测项目(除见证取样类检测),且不少于5个检测项目的专项类和备案类的检测工作,或编制5项以上中型、10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方案,并全过程实施;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3个类别以上的专项检测项目(除见证取样类检测的)和备案类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参与制定7项中型、15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并全过程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四新”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四新”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四新”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四新” 3项以上。 6.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 7.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施工工法。
8.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了建设工程管理中一个以上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提出了1条创新管理的、措施或建议;作为参与人,参与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2个以上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措施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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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
(二)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市级以上优秀项目经理。
(四)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2次以上表彰。
(五)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BIM技术竞赛三等奖以上。 (六)市(厅)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标准图集、优秀勘探方案获奖项目。
(七)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优质结构(1项以上),或市(区)优质工程(2项以上)。
(八)市(厅)级工程建设QC(质量管理)小组成果三等奖以上。 (九)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参与完成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已颁布实施。
(十)市(厅)级以上优秀鉴定检测报告。
(十一)市(厅)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智慧工地1项以上,或市(区)级标准化文明工地2项以上。
(十二)取得1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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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参与编制的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已颁布实施。
(十四)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四新”1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四新”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十五)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1个以上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或提出了1条以上创新建设工程管理的、措施或建议,得到市(区)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或推广。
本条第(七)款涉及项目的有关人员,含起重要作用的建设工程科技管理人员。
五、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级职称后,撰写、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著作(主要编著者)、论文(第一作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区)级以上有准印证的期刊(学术会议)发表或交流的论文2篇以上(论文应结合自己所从事的工程项目及工作岗位特点撰写,有数据、有分析、有总结)。
(三)本人作为完成人或参与完成人,为解决工程项目中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或专题技术总结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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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对象近四年的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称职)等次,或企业(单位)考察后认定其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工作能力较好。
所有申报人员均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即从2016年至2020年6月15日,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60学时,2016年以后须达到每年40学时以上,其中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并取得四门科目合格证。未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人员,可登录“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或“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上学习、考试。
根据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申报评审泰兴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的,职称计算机考核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要条件。国家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取得证书的作为完成当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七、申报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二)《泰兴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系统导出,A3纸打印,推荐意见栏单位要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二份。 (三)《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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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社会保险管理处出具的近六个月参保证明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工资流水单原件(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六)现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证书除须提供证书原件外,还须同时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和经当地职称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职称评审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2016年至2019年年度考核表或综合考评鉴定。
(八)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分成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情况。要求打印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九)继续教育证书、业务进修的各类证书。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关键技术管理岗位人员须提供上岗证书复印件。供职于三级资质(劳务企业)的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任现职以来本人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论文、专题技术总结报告等(正式发表的要附期刊,装订只须封面、目录、前言、编写章节的全文;获奖的要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十二)担任现职务期间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及成果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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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送材料除(一)、(二)项不要求装订,其余材料均按上述顺序要求装订成册(合订为一本),并加设封面。合订本“首页”为材料目录,附页码索引,合订本内里每面材料须编注对应页码。
申报材料书写应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申报材料一人一袋,须使用专用材料袋,材料袋封面上写明单位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在反映申报者个人学历、资历、能力和业绩及相关技术论文等申报要素材料中,若存在失实现象,将给予延迟三年以上申报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在我市建筑企业中工作的无学历、职称、论文,或学历、职称、论文以及资历年限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突出、做出较大贡献,能够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要求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按照泰职办〔2020〕5号文件执行。
九、报送要求、时间及费用 (一)申报要求
1.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测验,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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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介表内填写测验、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若存在失实现象,将给予延迟三年以上申报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由市建管局综合科专人负责收集送验后由原渠道退回申报者本人,过程中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避免造成遗失。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专人核实,并经市建管局综合科确认。审核人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材料不予收理。
3.为严肃职称工作秩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核部门将通过社保系统核查申报人员单位信息。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二)申报平台
我市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职称人员均需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按单位所属地进行注册填报网址:http::18081/w/apply/login_input(可从泰州职称网首页底部“职称网上申报”进入)。 (三)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6月25日。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抓紧整理申报材料,确保材料按时上报。凡是非本专业申报的,须参加面试答辩。如不参加面试答辩的,取消评审资格。
市建管局地址:泰兴市(济川东侧)枕淮路2号101室。联系人:叶华山,电话:876330、8765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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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附件及有关规模工程标准说明,可登录“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或“泰兴建筑苑”QQ群(群号:2350537)查询。
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第3篇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68号),现就报送2019年度初级、中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呈报时间和地点
各呈报部门请于2019年12月3日-10日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新城市政大厦319室。 二、申报范围
市直从事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表仪器、设备工程、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食品工程、造纸印刷、轻工日用杂品、纺织、化纤、染整、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需呈报的有关材料
(一)《工程系列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式2份,按专业、级别分开(由呈报部门填写);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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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著作、论文、作品原件(不超过3件);
(五)学历学位证书: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只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需提再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现聘资格证书、聘书或聘文、继续教育证书(表)原件; (六)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1份; (七)《职称评审证件材料审查表》1份;
(八)《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专家签字需手工填写、需经单位审核盖章)1份;
(九)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十)破格申报评审的,须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十一)改系列申报评审的,须报送《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2份,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须由评审系统导出; (十二)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需提供岗位下达通知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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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原件。 四、申报流程
中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个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均需网上注册,上级主管部门需将路径申请至市工信局,网上信息申报须于12月10日前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材料要求、审核要求、纪律要求和其他事项,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6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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