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所需提供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该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此竣工图纸由消防施工单位提供,并加盖竣工图章);
(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供货证明》须通过《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打印,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认后,由建设或使用单位随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材料一同报送,作为消防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外墙保温)、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阻燃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供货单位的供货凭证;
(六)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单位若非法人或法人代表办理消防业务,建设单位需开具授权委托书(消防机构提供授权委托书模板));
(七)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如承诺书中承诺人一栏所填人员也必须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还有施工单位员及监理单位参与此工程的人员的身份证及执业证明文
件);
(九)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应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签字);
(十)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十一)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承诺书;
(十二)消防施工单位需在施工管理系统上备案注册,并录入该工程信息,将系统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及消防施工合同打印盖章;
(十三)自动消防设施调试报告;
(十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五)工程设有消防设施的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
备注:若材料提供了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所提供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