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学关于推荐应届优秀高水平运动员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教发〔2012〕20号
为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扩大学校影响,保持我校体育运动的高水平,根据《民族大学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民大校发〔2010〕272号)精神和具体规定,特制定推荐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对象
本办法推荐对象为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单独招收的应届本科高水平运动员。
二、入选条件
(一)专业学习成绩要求
已修的前三年本科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不超过2门重修课程。
(二)运动成绩的要求
高水平运动队员在校期间的运动成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两条:
1. 运动成绩达到一级或健将水平;
2. 获得全国专业比赛(高水平运动队比赛)前八名,团体比赛是队伍中的主力队员;
3. 在首都高校运动会取得过前三名并能继续保持高水
平者。
4. 在首都或全国高水平的业余大师赛中取得过冠军。 三、推荐比例与遴选办法 (一)推荐比例
高水平运动员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比例为全校应届高水平运动员的5%左右(具体推荐比例依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免试生名额确定)。
(二)遴选办法
1. 高水平运动员的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由体育学院负责,相关院系配合。
2. 体育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筛选出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按照运动成绩从高到低排队(评分细则见附件),确定最终人选。
四、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2)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体育学院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请修订。
附件:
民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
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运动成绩排名计算办法
有多名同学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需要排出名次,取具有资格的同学的八个最好比赛成绩计算得分,所得分数加上队内比赛排名和平时训练表现分数为排名总分。在同等条件下如果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同学成绩相同,可以根据队内团体赛的需要考量。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标准 比赛项目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至第八名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单项比赛 北京市高校单项比赛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单项团体赛 北京市高校大学生单项团体赛 北京市或全国业余大师赛 6分 4分 3分 男子选手参加4.5以上比赛,女子选手参加4.0以上比赛 10分 7分 5分 20分 15分 12分 10分 7分 10分 7分 5分 20分 15分 13分 10分 7分 双打成绩按平均得分计算 双打成绩按平均得分计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