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5]6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 【发布日期】2015.06.24 【实施日期】2015.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5〕63号)
各市(州),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
2015年6月24日
四川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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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5〕16号),进一步推进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标准对节能产业转型升级倒逼作用,加快完善节能标准体系,着力强化节能标准实施监督,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节能产业质量效益。到2020年,制修订节能地方标准50项以上,建设省级以上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5个左右,使我省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趋于完善,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实施与监督体系基本形成,产业、技术研发与标准结合更加紧密,标准自主研发能力和创制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标准支撑节能产业发展作用更加凸显。逐步形成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推动和协调配合。完善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运行机制,优化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健全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的跟踪监控,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行为整治力度。创新标准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评估,确保强制性能耗能效指标落地见效。(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标准体系。推动各类社会组织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节能标准制订,提升“四川技术”、“四川标准”主导权和话语权。加快我省地方标准研制,逐步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我省实际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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