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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协议书(最终版)

来源:华佗小知识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协议书(最终版)

内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承包人):

为了贯彻落实项目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适应社会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乙方的积极性,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优质、高效、安全、低耗”地实现建设单位合同的目标和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甲方决定实行内部承包制。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承包项目名称和项目地点。

二、乙方的承包范围为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变更内容。

三、乙方承包本项目实行自负盈亏、核算、固定上交甲方承包费的经营模式。

四、乙方应按本项目结算总额的%向甲方上交承包费。

五、合同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乙方应交的承包费从建设单位拨付的第一笔工程款中全额扣交。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乙方应交的承包费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逐笔扣交。工程款拨付至80%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应交的承包费全额扣交。

六、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收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劳务、农民工工资、财务管理、债务清算、纳税、持证上岗、培训教育、合作单位的协调等。

七、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建立会计账薄、设置会计科目、索要普通、专用。

乙方必须负责该项目的税金缴纳,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票据和凭证。如果乙方未能履行该义务,则甲方有权从项目资金中扣除相应税款。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项目资金全部汇入甲方账户并用于项目建设。

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资金均由乙方提供,并经由甲方账户缴纳或支付使用。这些资金是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的投资,因此,本项目的收益和亏损均由乙方承担和享有。除了承包费用外,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退还其投资资金。

投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材料款、租赁费、人工工资、劳务(专业)分包款、税金、保险费、工伤(亡)赔偿款等,这些资金由乙方提供并经由甲方账户缴纳或支付使用。

所有分包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和劳动合同必须由甲方统一盖章签署,并由甲方统一支付相应的分包款、采购款、租赁费和工人工资。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预算清单,列明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设备费。如果乙方的付款申请或用款计划超出预算清单,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各项应付款项前,必须出具支付投资资金确认书。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代替乙方支付相应应付款项后,乙方无权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如果乙方超越授权范围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具体的授权范围包括:(1)与建设单位协商、洽谈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2)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变更;(3)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4)组织实施现场技术、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工期、竣工交验、结算。所有文件的最终生效均需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所有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均无效,视为乙方个人行为,由乙方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融资合同、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放弃工程优先权,也不得以甲方名义为建设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涉及甲方义务、责任增加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承诺书、备忘录等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停工、缩短工期、低价结算、放弃甲方权利等内容。此外,乙方不得转委托。

项目人员由乙方聘任并报甲方批准后,组织项目班子。未经甲方授权的人员不得以甲方或项目名义对外实施任何行为。否则,行为人个人需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需全额赔偿。

本项目的决(结)算书由乙方编制,经甲方盖章并由乙方报建设单位审核。甲方在本项目决(结)算书上签章仅用于报送建设单位审核,不作为双方内部决(结)算依据。甲乙双方的决(结)算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的决(结)算结果为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乙方迟延与建设单位决(结)算工程款,甲方可以催告乙方履行义务。催告后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可

以另行派人对工程进行决(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决(结)算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的最终内部决(结)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前提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且已经符合工程施工合同和国家规范的要求;(2)建设单位与甲方的工程竣工决(结)算完毕,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3)建设单位应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已全部(质保金除外)到位;(4)会计资料完善。

甲、乙双方决(结)算完毕之前,本项目所有资金均属于甲方的,其支配权归甲方。甲方向乙方拨付的所有款项,必须保证全部用于本项目,不得挪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否则,以职务犯罪论处,并自愿向甲方支付所涉金额2倍的违约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前提必须是建设单位已将工程款付给甲方,甲方不承担垫付工程款的责任。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工程款。

甲方在配合乙方管理本项目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不承担,甲方有权从项目资金中等额扣除。

项目印章由公司统一在机关刻制备案,除如下印章(印模)外,本项目没有其它印章。乙方及项目人员不得违法刻制其它印章。如果本项目具备评优、评先条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制作相关申报材料。

十八、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项目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标准,并符合现行的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十九、在本项目质保期内,乙方仍需承担保修责任等附随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乙方不履行该义务,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施工,所需费用将从本项目资金中扣除。

二十、如果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一)乙方不听从甲方监督、管理,并经过多次劝告无效; 二)虚报、冒领工程款项;

三)超越授权范围,实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违法刻制甲方印章; 五)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

六)无力承担本项目所需投资资金;

七)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 八)本项目发生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成本出现亏损或项目人员违法、违纪;

九)其他损害甲方利益,可能给甲方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况。

二十一、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的3天内退场,并与甲方一起确认已完成的工程量。如果乙方拒绝配合,甲方有权强制乙方退场,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确认,确认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除。乙方退场后,应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的工程款后,支付乙方结算价的70%,剩余30%作为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在本项目质保期满、无遗留纠纷、乙方签署清算承诺书后,甲方无息支付剩余的30%。

二十二、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就视为乙方以实际行动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指定内部承包人负责项目后期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其解除本协议之前形成的债务和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如果造成甲方代为承担债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在本项目最终结算出现亏损时,乙方还应当对亏损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三、如果农民工、材料商、租赁商等直接向公司催讨款项,在发生群体性围攻或主管部门协调等情况下,甲方代乙方垫付的款项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如果本项目发生纠纷,乙方不处理或怠于处理,甲方有权派员处理,并且乙方应无条件认可处理结果。如果本项目发生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事故责任。如果乙方不处理或怠于处理,甲方有权派员处理,并且乙方应无条件认可处理结果。

二十四、乙方应负责处理因本项目产生的纠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乙方怠于处理或未及时处理完毕,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的项目资金中扣留纠纷标的额1.5倍的款项。

二十五、如果本项目发生纠纷导致甲方财产被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或者甲方代为支付相关费用(如律师费、交通费、诉讼费、执行费等),乙方有义务偿还甲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甲方赔偿利息损失。如果乙方拒不偿还或怠于偿还,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的项目资金中全额扣除或向乙方追偿。

二十六、甲方向乙方行使追偿权不受本项目是否已竣工验收或是否结算的影响。欠缴税费及应缴承包费的计算方式为:如果工程尚未决(结)算,则以合同价为计算依据;如果工程已决(结)算,则以决(结)算价为计算依据。

二十七、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向甲方支付建筑施工合同价%的违约金:

一)未持证上岗、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工作和会议; 二)因持证上岗未达标导致甲方被建设方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三)违反本协议或公司管理制度,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

二十八、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向甲方支付建筑施工合同价%的违约金:

一)欠交税金、提供假或虚开;

二)出现本协议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约定的情形;

三)因欠材料、设备、租赁款等原因导致第三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

四)被主管部门通报、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影响甲方投标或资质申报;

五)违反本协议或公司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

二十九、如果本协议约定不明或未约定,应按照甲方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

三十、如果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双方均可通过林州市人民诉讼解决。

三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十二、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日期:

通用部分:

1、工程廉洁协议书: 甲方:

乙方(承包人):

为了保持工程建设中的廉洁自律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创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施工环境,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协议:

1、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及建设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2、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甲方其他工作人员应保持正常业务交往,不接受乙方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让乙方报销个人费用。

4、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务公正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向乙方推荐、介入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

7、乙方应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等赠送礼品。

8、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等进行不正当交易。

9、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等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场所。

10、乙方不得为甲方等购置或提供物品。

11、乙方如发现甲方其他工作人员有违反协议,应向甲方领导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对乙方进行报复。

12、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或行贿,可追究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损失。

13、本协议为内部承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承包人):

为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乙方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 2.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3.配备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5.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安全事故和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配合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施工安全。 7.如有违反安全管理协议,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以上承诺,确保施工安全。

1.2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我们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我们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同时,我们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所有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3 我们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乙方的领导班子到一线施工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纵向到底、一环不漏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必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乙方及专职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 在合同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5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如果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乙方必须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6 乙方必须认真组织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严禁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1.7 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施工、安全标志(如高压电、基槽、塔吊、消防设施等)。

1.8 乙方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乙方有关部门完成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乙方使用的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所有施工机具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由安全员签字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1.9在使用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之前,乙方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并提交使用前的书面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施严禁投入使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对于重大项目施工,乙方还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监理和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0若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并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同时,还需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1乙方必须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12安全生产费用应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1.13乙方应根据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1.14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还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特点,乙方应做

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乙方和操作班组双方各执一份。

1.15乙方应自觉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16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还需检查督促施工过程中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预防事故发生。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时,乙方应全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甲方。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由乙方负责,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1.17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制度,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及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给甲方。

1.1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并负责发放到位。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2.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2.2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合同约定的时间,乙方必须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维修,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2.3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乙方仍应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但应与甲方协商确定相应的维修和处理方式。

三、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和维修:

3.1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维修,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3.2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记录,及时向甲方报告处理情况。

3.3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预防。

3.4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

四、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乙方仍应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但应与甲方协商确定相应的维修和处理方式。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建范围及相关项目,质量保修期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而定,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在保修期限内的维修和紧急抢修等。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务(专业)分包管理责任书由甲乙双方签署,明确了乙方的责任和承诺。

为了规范劳务(专业)分包行为,提高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和农民工工资等,根据建设部和河南省建设厅的要求,我们特签订劳务(专业)分包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1.乙方必须将劳务作业(专业施工)全部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严禁将建筑劳务作业(专业施工)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或私招滥雇劳务人员。

2.乙方必须与有劳务资质和专业工程资质的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3.乙方在与有劳务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施工分包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劳务或专业工程发包人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劳务或专业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劳务或专项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现金支付合同价款,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劳务或专项发包人负责。劳务或专项承包人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劳务或专业承包人自行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4.乙方要确保将分包款进行支票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允许现金结算,并及时索要收款凭证。

5.乙方必须对劳务(专业)分包队伍加强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及培训持证上岗等的监管,达不到要求,不允许进场或强制劳务或专业承包人停工,接受检查。

6.乙方必须在分包合同中与承包方约定,明确承包人质量、安全、工人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的责任。

7.乙方必须在分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约定争议在甲方企业住所地解决。

8.乙方必须禁止承包人把项目转包给他人。

9.乙方要认真考核分包队伍,严禁承包人合伙承包。

10.乙方必须对分包方承包人的一切行为负全责,如果分包方承包人出现任何对甲方的不利情况(含产生经济纠纷或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本人愿意用个人的全部资产,为分包方承包人进行担保,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为维护公司信誉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作为项目负责人,郑重承诺:

承诺书: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农民工权益

我们承诺,严格遵守《建筑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农民工权益。具体承诺如下: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签字、按手印确认,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管理,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二、认真履行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对施工过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拖欠证明。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件的,我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公司动用由我负责的所有项目工程款先进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日期:年 月 日

纳税承诺书: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我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税务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具体承诺如下:

1、对合同项下的属于应税范围的业务,在向公司申请拨付款项时,应根据确认的付款金额提交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专用或能够抵扣税款的其他相关凭证。

2、提交的专用等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应合法、有效、准确、完整。不提交或提交的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公司

有权拒绝付款或迟延付款。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我本人承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我自愿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及相应违约责任。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专用等扣税凭证,绝不虚开、代开。

4、若我本人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日期:年 月 日

作为内部承包责任人,我已经阅读并同意所有通用部分内容的协议书,包括《工程廉洁协议书》、《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工程质量管理及保修协议书》、《劳务(专业)分包管理责任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和《纳税人承诺书》。我在协议书骑缝处印手印确认,并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专用部分:

1、担保合同

甲方(担保权人): 乙方(被担保人): 丙方(担保人1): 丙方(担保人2):

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工程内部协议书、工程廉洁协议书、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工程质量管理及保修协议书等其他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或其他视为合同条款或内容的协议、函件和承诺等文件,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担保。丙方应乙方请求向甲方提供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之规定秉承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三方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担保范围及效力

一)担保范围:

1、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所发生的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

2、乙方违反甲方与签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函、投标文件等及其他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或其他视为合同条款或内容的其他协议、函件和承诺等文件约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所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乙方根据与甲方签订的一切合同、承诺等应承担的责任;

5、甲方为行使追偿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二)上述担保范围超过法定担保责任的,对本担保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

二、担保方式及期限

一)本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担保责任;

二)担保期限为:甲方遭受损失或代为承担责任之日起二年;

三)乙方没有按以上主合同履行义务或没有全部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四)本主合同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各担保人互负连带共同担保责任,甲方可以任选一个或多个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的权利义务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担保人1: 姓名/名称: 住所/居住地: 联系方式: 通知/送达地址: 邮箱: 传真:

担保人2:

姓名/名称: 住所/居住地: 联系方式: 通知/送达地址: 邮箱: 传真:

1、丙方发生注销、撤销或其它影响其担保能力的变故,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乙方另行提供的担保人承担,并接受上述联系方式的约束。

2.在丙方分立、合并、吸收时,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并受上述联系方式的约束。

3.如果丙方是自然人,当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丙方变更送达方式,应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丙方承担。

5.在收到甲方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后,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

6.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争议处理

1.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本合同中的约定优先适用。

2.如果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由甲方住所地即林州市人民管辖。

3.如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如果主合同无效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自愿承担。

3.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丙方各一份。

六、丙方再次确认并保证:

1.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全部真实、有效并确认无误。

2.丙方的财产状况足以保证其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

3.丙方自愿以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4.丙方自愿为第一顺序、第一责任保证人。

违约责任:

1.如果本项目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代为偿还相应债务,乙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足额偿还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追偿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向乙方行使追偿权不受本项目是否已竣工验收或是否结算的影响。欠缴税费及应缴利润的计算方式为:如果工程尚未决算,则以合同价为依据;如果工程已决算,则以决算价为依据。如果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纳税及相关凭证,则视为乙方尚未纳税。

其他约定:

送达方式:

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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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事项,应按照甲方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二、风险须知:

2.1 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已对建设单位资信情况、工地现场情况、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主合同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对此承担相应的风险。

2.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共同协商解决。

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乙方接受并承担了所有履约风险,包括合同性质、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付款方式、工期、违约责任与索赔、保修期等。乙方还自愿向甲方交纳项目承包风险保证金,并以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作为承包项目的保证。

乙方已知晓并充分理解建设单位对履约保函的要求,本工程所需履约保函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的额度等同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的额度。

该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甲方、乙方、丙方分别签章并确认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无误。同时,项目部应付款项确认表中,项目部负责人保证债务内容真实有效,且本项目部对外所负的全部债务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劳动合同书中,甲方与乙方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了乙方在项目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甲方对乙方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要求。

第三条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果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第四条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第五条劳动报酬

乙方所在项目部自负盈亏,可以自主决定分配模式和标准,但必须在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保险福利

乙方所在项目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需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应当交纳到甲方,由甲方代缴。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劳动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限至工程竣工无纠纷后终止执行。如果合同到期后,该工程尚有遗留问题,本合同可以无条件顺延。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有违法、违纪行为,如打架斗殴、偷窃、等;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无法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合同:

1.患病或受伤,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 2.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医疗期已结束,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如果甲方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一)如果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约定解除合同,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二)如果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害,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规定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三)如果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解除合同或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以及违反个人签署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等,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如果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林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林州市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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