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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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常务会议通过,为便于操作,特制订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城西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市、局、城乡建设局(建工局、古城办)、工商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新局(版权局、文物局)、体育局、卫生局、人计委、民防局(人防办)、邮政局、城控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内容
1、常规案件:考核各区(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完成城市管理常规案件的数量、进度和质量。
2、返工案件:考核各区(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数字化案件完成的质态。
3、“12319”案件:考核各区(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
“12319”服务热线等公众举报城市管理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 4、专项考核:考核各区(管委会)、市职能部门有关城市管理专项工作的完成进度和质效。
5、城市管理基础工作:考核各区(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数字化平台建设与维护、执法与处置力量配备、环境卫生与市场化保洁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等情况。
6、重大活动保障:考核各区(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对市级组织的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法
1、对各区(管委会)考核方法
各区(管委会)考核总分值为105分,其中:常规案件70分、返工案件5分、“12319”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城市管理基础工作10分、重大活动保障(加分项,5分)。
考核项目 内 容 考核各区(管委会)完成常规案件的数量、进度和质量,区(管委会)常规案件考核由常规案常规案件 件按时结案率、月工作综合系数两项指标组成。各区(管委会)常规案件月工作综合系数主要依据其工作量大小制定,广陵区系数为,维扬区系数为,其他各区(管委会)综合系数为1。 一、 考 核 内 容 返工案件 考核各区(管委会)对数字化案件完成的态度和质量,主要考核三次核查未通过的案件。 以各区(管委会)“12319”服务热线等公众举报案件的按时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核。 以各区(管委会)处置有关城市管理专项案件的按时结案率进行考核。下列情形为专项考核案件:专项考核 ①市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城市管理案件办理情况;②信箱、寄语、公开电话、绿色通道等交办的有关城市管理案件;③市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城市管理案件;④被市级以上主10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不按时完成一件扣分,扣完为止。 设立返工基数暂定为当月案件应结案数1%,超过基数的每多一件扣分,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分为0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不按时完成一件扣分,扣完为止。 常规案件 、 返工案件 、 “12319”案件 和 专项考核 为 月 考 核 。 70分 得分=(常规案件按时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工作综合系数×70。 分值 评分方法及标准 备注 5分 “12319” 案件 5分 流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案件;⑤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市数字化指挥派遣的城市管理案件;⑥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城市管理案件;⑦城市管理联席会议书面通报的案件。 建立健全区级数字化机构,街道(乡镇)建立健全机构,配备人员落实到位。 街道(乡镇)无机构编制的,扣1分;街道1分 (乡镇)未按编制要求配备人员的,发现缺1人扣分,扣完为止。 未纳入预算扣1分,日常1分 经费落实不到位或在财政预算中以收费代投入的扣分。 1分 检查发现人数不足的,缺1人扣分,扣完为止。 未配备应急小分队扣1分;应急小分队人数不足的,缺1人扣分;所辖社区每缺一名信息员扣分。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扣1分,无日常维护扣分,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的1次扣分。 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分,未建立数字化考核机制的扣1分,考核办法不实施的扣分。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 组织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 (2分) 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日常工作经费有落实。 各区数字化机构至少配备3名派遣员、4至6名接线员、1名维修人员。 各街办(乡镇)配备1支10至15人的应急小分队,各社区至少配备1名信息员。 平台设备运行稳定,日常维护及时,无重大责任事故。 各项平台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数字化配套考核机制。 城市管理 基础工作 人员保障和平台建设(4分) 1分 1分 1分 环境卫生与市场化保洁 (4分) 重大活 动保障 考核城市管理联席会议下达的市级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任务落实情况。 各区(管委会)月度考核由常规案件(70分)、返工案件(5分)、“12319”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综合得出。常规案件、“12319”案件和专项考核案件同时为0的区(管委会)不纳入当月考核;有常规案件、“12319”案件,无专项考核案件,则专项考核案件当月考核得分为满分;有常规案件、专项考核案件,无“12319”案件,则“12319”案件当月考核得分为满分;有常规案件,无“12319”案件,无专项考核5分 每完成一件城市管理联席会议下达的市级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任务加分,最高5分。 按照市当年下达的任务进行考核。 4分 得分=(完成任务数/总任务数) *4 二、考 核 方 式 月度考核 90分 区(管委会)月度考评得分=常规案件+返工案件+“12319”案件+专项考核 案件,则“12319”案件和专项考核案件当月考核得分均为满分。 年度考核 各区(管委会)年度考核由月平均考核得分、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得分和重大活动保障得分综合得出。 105分 区(管委会)年度考评得分=月度考核累计得分/考核月数+城市管理基础工作+重大活动保障 2、对市职能部门考核方法
市各职能部门考核总分值为105分,其中:常规案件80分、返工案件5分、“12319”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重大活动保障(加分项,5分)。
考核项目 内 容 分值 评分方法及标准 备注 考核市职能部门完成常规案常规案件 件的数量、进度和质量。市职能部门常规案件考核由常规案件按时结案率得出。 80分 得分=(常规案件按时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80。 常规案件 、 返工案件 、 “12319”一、 考 核 内 容 返工案件 “12319”案件 专项考核 考核市职能部门对数字化案件完成的态度和质量,主要考核三次核查未通过的案件。 市职能部门“12319”服务热线等公众举报案件的按时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核。 以市职能部门处置有关城市管理专项案件的按时结案率进行考核。下列情形为专项考核案件:①市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城市管理案件办理情况;②信箱、寄语、公开电话、绿色通道等交办的有关城市管理案件;③市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城市管理案件;④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案件;⑤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市数字化指挥派遣的城市管理案件;⑥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城市管理案件;⑦城市管理联席会议书5分 设立返工基数暂定为月平均案件数1%,超过基数的每多一件扣分,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分为0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不按时完成一件扣分,扣完为止。 案件 、 专项考核 为 月 考 核 , 得 分 以 100 5分 10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不按时完成一件扣分,扣完为止。 分 计。 面通报的案件。 重大活 动保障 考核城市管理联席会议下达的市级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任务落实情况。 市职能部门月度考核由常规案件(80分)、返工案件(5分)、“12319”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综合得出。常规案件、 “12319”案件和专项考核案件同时为0的市职能部门不纳入当月考核;有常规案件、“12319”案件,无专项考核案件,则专项考核案件当月考核得分为满分;有常规案件、专项考核案件,无“12319”案件,则“12319”案件当月考核得分为满分;有常规案件,无“12319”案件,无专项考核案件,则“12319”案件和专项考核案件当月考核得分均为满分。无常规案件,有其他案件的,当月常规案件考核为满分。 市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由月平均考核得分和重大活动保障得分综合得出。 每完成一件城市管理联席会议5分 下达的市级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任务加分,最高5分。 年度考核 二、考 核 方 式 月度考核 100分 市职能部门月度考评得分=常规案件+返工案件+“12319”案件+专项考核 年度考核 105分 市职能部门年度考评得分=月度考核累计得分/考核月数+重大活动保障得分 除上述考核外,将以下内容列入对市局的考核:⑴报刊亭、放心早餐占道定点;⑵建设工地工程渣土管理;⑶户外广告设置;⑷市区亮化设施督查;⑸数字化指挥派遣平台建设;⑹城市管理联席会议下达的书面督查任务。
三、本细则由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