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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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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2)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的规定,设置与用人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报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10)每年1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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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情况。

3.2 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

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中直接领导和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用人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3.3 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编制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3.4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并建立卫生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和评价。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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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和评价,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3.6班组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班组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检查,对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3.7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器具,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4 附 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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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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